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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时间:2020-08-14 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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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不断扩展的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城管机构设置起步晚,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致使部分城管执法队员对职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不能及时正确地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导致了“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城管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是影响队伍建设和城管工作水平提高的“瓶颈”,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纵容敷衍了事、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近年来,我局先后多次参加“行风在线”、“三民活动”、“网络在线问政”等活动,其中市民反映的很多问题都是反复举报未解决的“老问题”。这一现象的存在,主要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不作为”现象突出,对于一些热点难管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究,放任自流。如何从打造“和谐城管”的高度有效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打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是各级城管部门需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城管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概念、成因、表现形式等方面作一分析,并提出初浅的对策意见。

一、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界定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法学理论界从不同角度有些不同的主张和看法。一般认为,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关键要看行政主体的作为是否积极、主动,所做之事是否既合理又合法,做了多少事,做了多少应该做的事,做了多少不应该做的事。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时间上的不为和内容上的不为,有形式上的“为”和实质上的“不为”,行政行为人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表现,但其本质就是一种渎职;而行政乱作为却具有明显违法性,其主要是“法律法规未予授权”,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具体到城管执法领域,城管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体赋予的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即属城管人员行政“不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二、解决城管执法“不作为”与“乱作为”问题的意义

一是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法律赋予了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和工作的职责,为人民管好城市,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都说人民警察是老百姓的公仆,他们在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时候,彰显正义的同时也在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一方安全,但是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有问题就得纠查,就得整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资料站为您准备的派出所警察自查自纠。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二是市民所需。广大市民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家园,一个好的环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如有了一支管理城市的队伍,又不去管事,城市市容环境“脏、乱、差”,市民有意见,城管人员脸上也无光。

三是队伍建设需要。队伍建设主要指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建设,是指队员在工作、学习、法律等方面的一种外在表现。作为一支肩负城市管理重任的执法队伍,就要有所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如不注意及时纠正队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问题,队员在岗不作为,工作失职,影响执法效果,影响队伍形象。

四是提高城管水平需要。如不注意纠正城管人员“不作为”现象,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使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久拖不决,就管理不好城市,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给政府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五是领导期盼。一个城市有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城管执法队伍,又能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促进经济发展,这是领导的要求和期盼。

三、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与“乱作为”的主要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一种行政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有一个具体的案例很有典型意义。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政府部门拆迁而自焚。根据央视报道,违章建筑是1996年建起,直到才被告知是违法建筑。显然,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履行其职责,当对方要补办相关手续时也没有及时给予答复,这明显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如果没有当时的行政不作为,就不会逐渐演变成日后付出生命代价的后果。金牛区将此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但在此事件中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既是拆迁行为的实施者,又是事件的最终定性者。金牛区政府超越行政职权,不遵守法定程序即作出有关行政结论的行为,又是一种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违章事实长期存在;二是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巡线制度落实不到位,形同虚设;三是对难点顽症不去调查和思考解决的办法,使问题久拖不决;四是上岗时两手空空,不带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没有处理违章的准备;五是经常迟到、坐岗、溜岗。在休息点的时间过长,休息时没有分时分批,更有甚者打牌、喝茶、聊天;六是随大流,出勤不出力,怕惹麻烦,有一天混一天,工作不求上进;七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有利则做,无利则推;八是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解决城管执法行政“不作为”的几点做法

1、加强教育强素质。首先要通过对队员的爱岗敬业教育,增强执法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个别谈心、交流等方法,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影响队员工作责任心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其次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对队员法律、业务方面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业务能力,使他们在执法中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教育违章者,制止违章行为。再次要进一步完善队伍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转化为城管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健全制度抓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不作为”的内容和范围,对“不作为”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理条款,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做到以制管人,使处理“不作为”人员有据可循。要大力推广“一线工作法”,使领导干部重心落实到一线,绩效考核责任落实到一线,队伍管理落实到一线,勤政廉政建设落实到一线,各项保障工作倾斜到一线。

3、说理讲法讲技巧。执法人员在纠正违章时,首先应该把违章的事实和道理要讲清楚,从而使相对人认识到问题所在,从思想上来感化他,以求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其次是说理不行要讲法。城管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就是宣传,就是服务。对于那些蛮不讲理的,就要耐心细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并依法办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再次就是说理说法要讲技巧。就是要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说理能解决的就采取说理的办法,对不讲道理的就要讲法为主,依法按程序办事。

4、依法行政讲程序。首先要纠正“文明执法”等于“不执法”的错误认识。文明执法是要求队员在执法时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案件,按规定教育和处罚违法者,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达到依法治市,管好城市的目的。其次是要严格按程序办案。实践证明不按程序执法就是问题的根源,程序是法律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程序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千万不能忽视它。要认真按行政执法的每一道工序走下去,不能简化和贪图方便。

5、发现典型树旗帜。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要善于发现典型,对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该表扬的表扬。大队长、中队长、组长要深入一线带领队员纠查违章,给队员作表率,要树立旗帜,让队员学有榜样,使“不作为”的队员有压力,别人能干好的事自己也要干好、也能干好,使队伍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6、强化监督抓考核。首先要强化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因“不作为”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其次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舆论监督成为揭露、抨击、治理“不作为”的重要监督形式。再次就是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是队伍管理的“法宝”和关键,要认真实施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职责;要做到分工明确,确保每个队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同时要严格实施考核,与队员的经济利益挂钩,认真兑现奖惩。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不作为”的队员进行教育、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有所为”才能有所“位”,“有所为”才能有所“威”。若听任“不作为”蔓延,则必定会贻害城管大业,影响城管队伍建设,损害政府形象。因此,我们应对少数城管人员的“不作为”现象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树立队伍良好形象,为创优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我镇干部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机关效能,提高执行力,进一步端正干部思想、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工作落实,按照《XX镇“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第三阶段文件要求,我镇狠抓了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现将我镇加强自纠自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镇纪委书记为督察领导小组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督查组先后深入到全镇22个站所及28个行政村,就镇村干部在岗履职、点名签到、值班纪律等考勤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县活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督察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组织包村领导、包村镇干到所包站所和行政村,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传达“不作为、乱作为”会议精神,同时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宣传标语,召开动员会,宣传专项整治活动。

(四)加强学习教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并结合当前四项机制、四督四查、三亮三评和狠抓基层四风建设为切入点,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得到了深化细化。(五)广泛征询镇村干部群众意见,制定《XX镇政府岗位职责清单》和民主评议、督察检查登记表,梳理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编制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厘清部门职能边界,解决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良好局面。并要求干部对照职责清单认真贯彻执行。

(六)对照《XX镇“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发现存在“遇到难事绕道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对有些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针对发现的现象,镇政府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公开整改承诺。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我镇坚持实事求是,即查即改,边查边纠,着力突出政策执行、优化服务、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四个方面,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确保效能风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镇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精神,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治理小组,并在全局上下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着力查找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亟待解决或加强的突出问题。各科室结合实际,深入查找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在加强行业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了全县效能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整治重点自查自纠情况

(一)精细组织。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对照《方案》列举的8条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和纠正我局存在的“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机关形象和工作效率等问题,努力达到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提升形象的目的;二是制定了《粮食局关于开展“不作为、慢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工作指标和重点任务,分阶段有步骤、按责任分工层层分解到各局属单位、各股室。

(二)宣传发动。通过每周五学习日,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衡水市委“十二条”和市委“双八条”特别是重点学习党中央提出反四风方面的文件件精神,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全局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个个明白。

(三)突出重点。一是突出治庸,查找和整治理想信念淡薄,不思进取,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漂浮;工作无长远目标,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工作漫不经心,失职渎职,给工作和事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行为。二是突出治懒,查找和整治只讲待遇、不讲奉献,缺乏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突出治散,查找和整治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漠视规章制度,损害集体荣誉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正常上班以及工作时间用电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行为。

(七)加强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检查、整治和问责力度,积极探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把整改治理工作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制定详细的督导检查措施和办法,认真检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列出具体案例,形成处理意见。

二、存在问题:

在第三阶段督察中,发现铁管会赵相金、袁娜多次迟到、缺岗和旷工,镇纪委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个别村存在工作开展缓慢、材料上报不及时等现象,如桐梓村农村集体“三资”材料上报不及时,寺上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没有及时召开;在暗访中发现,付庄村支书朱太宝利用职务之便将老村部租赁费2万元私自挪用用作垫支该村社会抚养费,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项目款6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镇纪委已给予朱太宝进行了诫勉谈话、没收违规违纪资金,并上报县纪委给于朱太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我镇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征求的意见建议,明确改进措施,着力解决问题,实现自我净化和提高。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修养。一是加强理论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及时清洗思想上的灰尘,把群众放在第一位,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转变作风,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广泛征求基层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逐步贯彻落实。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好前清后堵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不断推进综合施治。镇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基层单位和各行政村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情况以及整治成效进行督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实行备案跟踪督查。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在此基础上,积极深入、广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举报电话,曝光典型事例,开展学习讨论,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同时加强分类指导,使专项治理更加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治理实效。认真分析研究不作为、乱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努力建立健全治理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监管和管理方面,我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年初领导签了《廉政承诺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一)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体干部职工职责分工,做到按时上下班、外出办事告知、有事请假。对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工等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严肃了工作纪律,使机关内部管理逐步走向规定花、科学化、制度化。

(二)签订干部职工目标责任书。为了更好的管理干部职工,结合实际,对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做了详细分工,形成了各个头上有担子的良好局面,并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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