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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药房上海遭警告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时间:2018-11-11 19: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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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药房上海遭警告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光启药店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案》(沪市监徐处〔〕04003600号)显示,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光启药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其警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光启药店成立于2000年12月26日,负责人为万艳。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4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张怡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医药”,600833.SH)全资子公司。

第一医药成立于1992年9月23日,注册资本2.23亿元,于1994年2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徐子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6月30日,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00亿股,持股比例44.95%,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000623.SZ)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082.14万股,持股比例4.85%。第一医药年报显示,上海第一医药汇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为第一医药二级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研究;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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