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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抚养3年的女儿竟不是亲生 男子起诉孩子母亲

时间:2019-04-15 22: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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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抚养3年的女儿竟不是亲生 男子起诉孩子母亲

导语:谈恋爱结婚一定要选择好对方的人品,一个人的人品比起其他条件都重要,要感情专一、不要有很乱的人际关系,学会尊重对方,彼此欣赏。如果找一个人际关系很乱的人结婚,婚后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不顾家,甚至离家出走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常州一男子抚养了3年的女儿,到头来发现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男子得知真相后,将孩子母亲告上了法院。

男子小吴和小丽结婚,当时小丽还是未成年人,因此结婚时不能办理结婚证,只能无证结婚。小丽生下女儿甜甜。女儿才1岁多,小丽便离家出走了,留下女儿跟随小吴生活,由他抚养。随着孩子长大需要上学,上学需要上户口,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因此上户口需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于是小吴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哪知鉴定结果显示,抚养了3年的“女儿”并不是他亲生的,这一结果对他一家都是巨大的打击。养了3年,花费了很多精力,感觉心里不平衡,于是把女儿的母亲小丽告上了法庭。

小丽在庭审中称,孩子是她的,她愿意接回去。但她同时表示,走的时候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因此不同意承担抚养费和生育费。对于她的要求。法院认为:小丽作为孩子的生母,应当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小强与孩子甜甜并无血缘关系,故其对甜甜并无抚养义务,却实际抚养至今,其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甜甜的扶养义务人予以返还,综合各种因素后抚养费返还标准为每月750元,合计近6万元。

从这件官司来开,原因归结为妻子小丽生活问题导致的,理应有她承担责任,对小吴的教训就是找恋爱对象要看好人品。也有网友劝小吴:如果是我养了这么多年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我肯定会继续抚养孩子长大,因为有感情了,割舍不掉。不知小吴会不会接受这个孩子继续抚养,毕竟3年的感情投入,如果把他交给孩子母亲小丽,也许孩子会被带坏,后果也许很严重。也有网提出:如果是女儿的话,那不是亲生的也无所谓,当义女抚养好了,如果是儿子那可不行。有网友谴责小丽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哪个女的要是婚前被夫家知道不是处女了,基本就退婚了,附近是嫁不出去的,必须远嫁。一般都是跟着家庭条件很差的或者残疾智障类的人。我不是歧视残疾智障人,但那个年代就这样。

想到了电影《非诚勿扰》里面葛优的一句台词“别的事情我可以不劳而获,结婚生孩子这种事我还是想自力更生,不请求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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