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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子女抚养成人 我与他们的母亲离婚 如今我患有重病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我吗?

时间:2024-05-28 18: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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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子女抚养成人 我与他们的母亲离婚 如今我患有重病 继子女有义务赡养我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都说“养儿防老”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但难就难在

现在我既不是亲父

也不是继父

我还能要求继子女赡养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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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与前妻于1996年结婚,她带两个女儿,一个九岁、一个十二岁。我供她们上大学,找工作,结婚。7月,我检查出得了恶性淋巴瘤,前妻提出与我离婚,并于8月在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请问继父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因父母离婚而解除?我有无权利要求她们尽抚养义务?

A1: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前妻结婚时,两个继子女都是未成年人,你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现就你的问题做如下分析: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你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子女也对你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因此,虽然你和前妻离婚,但曾受你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仍对你有赡养的义务。

最后,建议你就赡养问题积极和继子女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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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的员工工作中把手伸进高速运转的皮带,原因是想把皮带弄下来,结果致右手中指、食指第一节掉了。之前所有员工都是用铁锹或者棍子,没有人用手进行此类操作。我与该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以类似计件方式计算报酬,即干一天给一天钱。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多少?

A2:

首先,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虽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员工和单位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虽员工可能违反操作规范,但如果不能认定为故意为之,也非自残或自杀而受伤,那么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单位给员工缴纳有工伤保险,则单位应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护理费等,如果经鉴定够上伤残的,还需支付伤残补助金,具体数额,要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后才能计算详细。

最后,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均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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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想请问,如果一个人是服毒自杀,结果被医院救活,这笔费用肯定是医保不能报销。但是,这以后如果留有后遗症,再次住院,能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吗?

A3:

首先,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相关规定,因自伤、自残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其文义可以确定的是,因自杀抢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医保不会报销。

其次,上述办法并未说明自杀被治疗后,其后遗症治疗费用是否报销。所谓后遗症,系在病情基本好转后遗留下来的某种组织、器官的缺损或者功能上的障碍。虽自杀行为系你故意而为之,但后遗症的产生并非人为主观所能干预,亦属于病患的一种,因此你就治疗后遗症所产生的费用依法享受医保待遇。

最后,无论遇到什么困难,解决问题的方式都不会只有一种,生命只有一次,望你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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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从事服装设计工作,入职时没有签写劳动合同,但是我和老板当时谈薪资待遇的时候是底薪加提成的工资结构。入职前的微信记录上也有说底薪加提成,只不过没有提到提成的具体方式。今年1月3号,我找老板提前结算提成工资,但他情绪激动,直接口头将我辞退。先前谈好的提成随工资一起发放,如今却只收到工资。我该怎么办?

A4: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公司并未签订,你可以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且最多可主张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其次,你和公司约定的薪资待遇为底薪加提成,但没有约定提成计算方式。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实行同工同酬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与你从事同样工作、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其他同事的提成计算方法作为计算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并足额发放工资,公司只发放底薪的做法明显违法。

最后,据你所述,你被辞退系因请求公司提前结算提成工资,该事由不能成为公司直接辞退你的合法理由。除非你尚在实习期且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况,否则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解决上述劳动纠纷。协商不成,你可以选择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选择仲裁,你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建议你注意收集并保存上班打卡签到记录、工作记录、工装等,以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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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被欺骗房子产权性质是公寓而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子实际产权性质是办公楼。开发商悄悄把办公房改造协议夹到购房合同里面签订,实际上是让业主和第三方签订改造协议,规避责任。我该怎么办?

A5:

首先,商品房的用途系购房者买房所考虑的基本因素,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购房时隐瞒商品房的用途,让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办公房改造协议,并且你自己在签合同时也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那开发商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可在其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明确告知房屋用途,且购房者在知情后依然购买,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其次,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和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购房者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购房者签署的办公房改造协议应为无效合同。另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如果开发商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那上述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亦为无效合同。

最后,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和办公房改造协议被认为可撤销或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购房者损失。如果购房者对签署无效合同不存在过错,那购房者不用分担相应的责任。建议你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尽早维权。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

权利的前提在于生命的存在

法律为我们提供维权之器

我们需好好珍惜生命

享受生活之美

编辑 | 罗斯(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张子亮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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