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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高考”:隋朝开创科举 1300年“八股文取士”

时间:2019-08-31 1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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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高考”:隋朝开创科举 1300年“八股文取士”

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演进,是伴随着制度创新尤其是人才选拔制度的进步而逐世递嬗的。近古以来中华文化风貌的形成,很大意义上要归功于科举制度的熔铸。科举制度是一种人才选拔制度。

科举制度始于隋炀帝大业三年,终结于清光绪帝三十一年,经历了1298年。在1298年的历史中,这一制度为社会国家挖掘、培养了难以统计的人才,为民族文化的昌明提供了难以估量的营养。

公元587年,隋文帝开创科举制度,实行了300多年的九品中正制废止。整个隋朝,科举考试举行了四到五次,及第人数为12人。12位及第者中,有后来成为初唐名相的房玄龄,也有成为初唐名将的侯君集。

到了唐朝,科举考试规章日益完善。唐朝开设了众多科举考试项目: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法律科)、明字(文字科)、明算(算学科)。此外,还有道举(玄学科)、一史(考《史记》,三史(考《史记》和前、后《汉书》)。

举荐还是考生及第的重要一环。宋朝科举制度日益完善,公元975年到1065年,宋王朝为科举考试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制度和规格。公元1065年,科举考试定为每三年一次。

其中,最为显见的是如何防止考生及考官作弊的规则,比如说变唯一主考官为多位主考官;考官受命之日,同时进入贡院,关闭院门,在整个考试期间与外界断绝来往;考试完毕之后,考生填写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的试卷部分被密封,以防止考官徇私;为防止考官通过考生字体徇私,考试试卷将在宦官的监督、誊录官指挥之下由数百名书吏誊录成副本,然后副本交由考官批改。此外,应试者与考官有亲戚关系时,考官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试。

童试:考生无论年龄大小,未有功名之前,必须参加童试,童试通过之后,称为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乡试:每三年,八月份,在省城举行一次,也叫“大比”。乡试中试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的举人称为“解元”。

会试:会试在乡试之后的第二年春天于京城举行,会试中试者称为“贡士”,“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科举最高级别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及格者称为“进士”,进士分为三等:一甲、二甲和三甲。“一甲”取三人,由第一到第三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和三甲分别取若干名。

除殿试而外,其他三级都是以八股文为主。府试考诸生,俗名“秀才”,只考《四书》八股文。乡试(即在本省考)考举人,首场考八股文。会试在北京考首场也考八股文,因为首场作八股文,试官评阅取中取不中,全看首场,首场不入试官眼。二场、三场所写的论、判、案等看也不看了。所以八股文是唯一的考场文字,能否考中,全看学子写八股文的功力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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