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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十大亮点

时间:2024-01-28 21: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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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十大亮点

中国江苏网讯 是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是苏州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重要一年。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3件地方性法规,修改8件,废止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22项专项工作报告,组织14项执法检查和视察;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人(次),组织66名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接待来苏访问、考察、参观的国外议会等团组11批134人(次),授予5位国际友人“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在顺利完成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过程中,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工作亮点频现。

亮点之一

“两个条例”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

10月23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四十九条,主要规定了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发挥保护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定保护内容和要求,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和信息管理,明确公有住房保护责任,更新建设技术规范和方案,明确传统民居保护措施,建立保护补偿、补助制度,明确产业业态布局的指引性规定,优化道路、停车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共二十五条,有效对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法规,内容涉及适用范围和定义、保护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区政府职责、责任人职责、资金保障、

保护范围、建控地带、保护标志、禁止行为、保护措施、监测、法律责任等。两个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将对我市构建完整的古城保护法规体系起到统领作用,对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以及优秀传统文化,为古城的活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

亮点之二

专项立法为禁放烟花爆竹提供法律支撑

在推动政府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作为重要立法项目。自年底开始,常委会启动立法进程,在广泛调研和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一审后,进行了四次修改。4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具体就管理机制、禁放区域、宣传引导、经营管理、相关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作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为重点解决烟花爆竹禁售问题,《条例》在明确禁放区域、禁止销售地点的基础上,分三个层次对烟花爆竹销售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为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1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查座谈会,督查《条例》实施后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地各部门从紧从严从细落实禁放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实施严格的执法查处和源头治理,推动禁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地开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期盼。

亮点之三

“三个首次”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主导起草全年的3个法规草案,充分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去利益化的职能优势;主导法规清理工作,通过“定时间、定任务、定目标”方式把握法规清理内容和进程。常委会注重立法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在法规制定过程中,首次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开展立法协商,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首次对地方性法规实行逐条统一审议,并对重要条款或者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重点审议,加强和改进统一审议工作;首次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同时,建立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出台制定地方性法规常规工作程序规范,从制度上对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法规草案,以及立法重大程序设计等问题如何报请市委审议决定进行了明确;出台意见加强对基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常委会全面实施立法信息公开,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以及审查意见的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等同步在苏州人大网、中国苏州网等媒体公布,保证立法过程公开透明;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通过召开立法专题论证会和法规出台前风险评估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执行性。常委会加强立法后督查,强化人大立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对《苏州市献血条例》《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法规不折不扣落地实施。

亮点之四

预算监督为人民群众管好政府“钱袋子”

市人大常委会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促进政府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及时开展预算联网系统建设,11月,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现联网,实现了对市直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适时查询和动态跟踪,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引向深入。建立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库,制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建立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库,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政府所有部门预决算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听取和审议本级预决算报告过程中,常委会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加强预算约束,调整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推动政府所有部门预决算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实现公开,确保财政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常委会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专题听取和审议苏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督促政府加强存量债务监管,严控债务新增规模,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常委会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亮点之五

11次专项督查推进“263行动”取得实效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紧盯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制订《关于切实推动“263”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政府及各地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为出发点,以协调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为突破口,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有计划开展专项督查,坚持严督严查,创新督查思路,把市委确定的11项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次督查工作中,推动全市“263”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共同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5月至12月,常委会每月开展一次“263”专项督查,并适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共开展相关督查11次,形成11份督查专报、执法检查报告或专题视察报告,提出121条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全年的专项督查中,常委会注重突出督查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注重深化督查内容,紧密结合对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做到水、气、土各方面平衡统筹;注重创新督查方式,以现场督查为基础,有机结合各种督查手段;注重强化督查实效,推进问题加速整改,加强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增强全市人大专项督查的整体合力。

亮点之六

督办人代会议案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进一步推动依然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市人代会的“大会议案”继续聚焦“舌尖安全”。在交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议案时,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实现源头管控;整合监管资源,巩固健全监管新机制;通过加强综合执法,提升监管的执行能力;通过发挥多方作用,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通过挖掘百姓饮食文化内涵,支持体现苏州特色的食品生产与零售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在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后,10月23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守护舌尖安全,理应回应老百姓的期待,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食品安全率要让老百姓感受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政府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从田头到餐桌”的链条中找盲点、补漏洞,严防源头污染,严管生产经营过程,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确保食品安全。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还督办了加强食盐安全管理、打击食品制假售假等代表建议,推动政府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面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亮点之七

专项视察推动农业农村全面可持续发展

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议案实施情况的视察,集中视察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情况。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不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不高、治理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要求及时出台引导农业绿色发展扶持、促进的政策;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改善;注重规划引领,把循环农业纳入到各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快发展绿色现代农业;注重政策引领,坚持科学成熟的技术与科学管用的制度相结合,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强化领导责任,创新培育模式、完善培育机制,切实提高职业农民培育质量;专题调研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扶贫工作情况,推动政府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低收入人群保障水平,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创新和拓宽富民途径;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农产品电商发展、农村民房翻建管理等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依托农业品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特色村庄保留村庄规划和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等代表建议,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活质量日益改善的需求。

亮点之八

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月,中共苏州市委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细则》,就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明确了原则、细化了范围、完善了程序。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文件要求,抓好了3项工作,促进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则更加健全,促进人大职权行使程序更加完善。一是经请示市委同意,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将“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列入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提请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强调要注重工程的整体性与综合性,全面把握大运河苏州段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技价值和生态景观价值,统筹谋划工程建设与全市相关发展战略相吻合,把建设文化运河与建设经济运河、生态运河结合起来,促进大运河沿岸文化、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把大运河保护好,把沿线环境提升好。二是在市委办公室牵头下,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项目,为常委会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打好基础。三是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常委会着眼于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着手研究修订《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在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调整。

亮点之九

多措并举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一是深入实施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行政村(社区)基层单位的联系制度,市人大代表分赴566个村、社区点对点广泛听取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349名市人大代表,在173个接待点接待群众2025人(次),收集到意见建议2066条。三是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的载体,深入推进“代表之家”建设,全市共建成“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525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四是充分用好宣传平台,一年来,苏州人大官方微信号推送图文信息1386次,总阅读量超过100万人次;《苏州人大》云媒体栏目正式上线,更方便市民直接获取苏州人大工作信息;在人大官微开设“听代表说”“代表来了”等宣传专栏,继续通过“我调查,我建议”“沟通——市人大代表走进直播间”“民生·民声——人大代表直通车”等广电和报纸新闻栏目,拓展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知情渠道。五是加强示范指导与规范管理,制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4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50名基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制度,全年共有50名代表参加主任接待日活动,邀请100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11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组织全市各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31个专题调研报告;举办市人大代表任职培训班,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密切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新方式,指导相关县级市和区人大开展代表联络员试点工作、建立选民代表会议制度或街道议政代表制度,有效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亮点之十

党建引领提升人大常委会机关履职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党建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维护党的执政权威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统一起来,把履行法定职责与规范履职行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一是完善常委会机关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制定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落实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二是夯实机关党组织基础。结合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将机关党支部由原先的1个支部优化为4个支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创建党建品牌。开展机关党建创新创优项目——“法治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从法治思维能力、法治保障水平、组织生活质量、执政为民信念、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合力等6个方面大力提升党建水平,统筹完成18项重点任务,合力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使机关党建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融入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法治先锋”党建品牌在市级机关和全市党建工作中产生一定影响,获得有关部门好评。四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修订《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汇编》,从原先的6大类61项,优化为3大类75项,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五是认真组织“六个一”大走访活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组成5个调研组和12个工作组,下基层300余人次,走访家庭2600余户、企业60余家,梳理问题近700个,有效解决640个。六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形成年度重点调研成果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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