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动员、部署《条例》的实施工作,提升《条例》的公众知晓度,4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徐海明主持。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巧生解读了《条例》,重点介绍了《条例》有关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监护人具体职责、监护责任补偿险及奖励制度、基层心理服务、重点人群心理服务、心理咨询机构及行业管理、非自愿住院、定期门诊和社区随访、康复内容和就业康复、康复转介等十个方面内容。市卫健委副主任卜秋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徐海明副秘书长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尊重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心理健康,促进健康苏州、平安苏州目标建设。要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法规的宣传普及。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全面推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周根祥,与实施《条例》有关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及在苏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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