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量钓鱼爱好者进入库区钓鱼、捕鱼,投放的诱饵和遗弃的垃圾严重影响水库水质,破坏周边环境,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社会反响强烈。为切实加强青龙水库的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青龙水库禁止钓鱼、捕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龙水库是国有在建中型水库,其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属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
二、自7月27日起,青龙水库实行休渔期管理,禁止钓鱼、捕鱼,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三、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将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偷捕、偷钓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渔具、渔获;对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教育和劝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望广大人民群众和钓鱼爱好者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自贡市大安区水务局 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
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
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