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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禁止捕鱼的通告(模板11篇)

时间:2022-05-17 16: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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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禁止捕鱼的通告(模板11篇)

总结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组织能力,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技能。写作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和严密推理的能力,提高思维的清晰度。在读完这些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自己动手写一篇总结,将自己的成长和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一

仓库均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为消除公司安全隐患,禁止任何人在仓库及周边吸烟,广大职工应加强自觉的控烟,禁烟,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共同创造良好的物流配送环境。

1、仓库不设烟具,仓库负责人负责应将所辖区域内烟头清理干净,检查人员每发现烟头,罚仓库保管员10元/人/次。

2、发现外来人员在禁区内吸烟,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予以劝阻,不予劝阻者罚50元/次,仓库保管员罚20元/人/次。

3、本公司员工在禁区内吸烟罚80元/次,同时罚仓库保管员20元/人/次。

4、仓库保管员在禁区内罚100元/次。

xxx实业有限公司。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二

2.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3.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4.保护长江,从我做起!

5.十年禁捕万世福,确保渔民退得出。

6.捞一网资源枯竭,退一捕海阔天空。

7.为鱼儿留条生路,为子孙留条后路。

8.禁捕退捕护生态,强化执法保成效。

9.贯彻《渔业法》,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

10.认真贯彻《渔业法》,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11.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

12.保护长江,从我做起!

13.同心协力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14.携手同心,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15.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16.行动起来,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17.保护母亲河,还长江生机!

18.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19.实施禁渔期,给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

20.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渔业秩序!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三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中院校,市管企业:

在开展“三创一办”工作期间,我市出台的《“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对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干部职工明确了问责规定。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构建整洁有序和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倡导和要求,在巩固创建成果中走前列、做表率,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和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4月初至5月底,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传,广泛告知全市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在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努力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营造氛围。在2个月的宣传期间,公共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行人和驾驶员及乘客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从20xx年6月1日起,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专门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同时对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监控监拍,全面做好取证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具体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七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罚款,并处违法记分1分:(一)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二)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乘坐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四)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违反此条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别定期汇总现场查纠和监控监拍的情况,及时报送市文明办审核,市文明办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登记备案,报送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问责条例及办法,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4、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在读学生,如被查纠出乱吐乱扔杂物情况,通报所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教育处理。

三、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应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守法,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和城市卫生建设。为强化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的学习教育,从20xx年6月起(长期持久开展),凡因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被查实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一律离岗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学习班”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主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从20xx年6月份起适时举办。

四、对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的市民,由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登记名单,由市文明办统一汇总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通报,提请市民注意,如有两次违反记录的市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文明办和交警、城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学习,如有屡教不改者,市文明办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采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停驾等措施进行整治。

五、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教育,积极支持和配合违规违法公职人员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对组织、督促不得力的单位,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六、对未引起重视也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单。

位,将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文明办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取消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资格,并作全市通报批评。

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年3月27日。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四

xx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珊溪水库水源保护,根据《渔业法》、《水法》等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张网捕鱼和垂钓。

二、严禁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

三、严禁“三无”船舶(包括竹筏、轮胎筏等)航行和作业。

四、严禁其它从事危害水源的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处以没收渔具、渔获物以及罚款等处罚。

六、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年7月24日。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五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就校内停车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校内道路全路段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停放;

4、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燃油助动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

5、对于违反通知要求停放车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多次违反的将禁止违规车辆进入校园等措施。

6、本通知自20xx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请全校师生员工及入校人员积极配合,共创良好的校园环境。

xxxxxx学院校长办公室。

10月15日。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六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大气治理成果,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xx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月18日至3月6日)本市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烧旺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村民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环保节能意识,移风易俗,杜绝用煤块、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垒制旺火的旧俗。

二、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禁燃旺火工作。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委会及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燃旺火行为,一律责令当场熄灭拆除旺火,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春节、元宵节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禁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未落实到位的区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燃旺火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环境,文明、祥和、环保、安全过春节。

太原市人民政府xx年2月15日。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七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争创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根据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爱卫办通知精神,现将禁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五)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禁烟宣传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没有烟蒂、烟灰痕迹。

(三)确定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四)根据需要可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及时报道禁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取缔室内外设置的烟草广告。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控烟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报禁烟工作情况。

市文明、市爱卫办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禁烟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创建各类先进考核指标,对在各类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被公众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禁烟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请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xx年1月6日前报市爱卫办。

诸xx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31日。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八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xx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xx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九

为保护一些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一些地区禁止捕鱼,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捕鱼通告,供大家参考!

xx县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珊溪水库水源保护,根据《渔业法》、《水法》等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张网捕鱼和垂钓。

二、严禁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

三、严禁“三无”船舶(包括竹筏、轮胎筏等)航行和作业。

四、严禁其它从事危害水源的活动。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处以没收渔具、渔获物以及罚款等处罚。

六、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年7月24日。

xx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赣江等天然水域非法捕鱼的通告。

为保护赣江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禁在赣江等天然水域非法捕鱼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赣江峡江段和全县范围内其它天然河道、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毒鱼、炸鱼、电鱼等非法捕鱼。

二、严禁无证捕捞作业;严禁渔民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捕捞作业。

三、严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严禁印刷、宣传、发布、经营此类广告。

四、峡江水利枢纽大坝上下游各1000米、两端各20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捕鱼,严禁养鱼、钓鱼、毒鱼等非法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非法捕鱼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作业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取消燃油补贴,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农业、渔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查检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捕鱼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捕鱼行为发生。

八、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非法捕鱼,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违规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4月16日。

为有效保护柏加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电鱼、炸鱼、毒鱼。凡在本镇所辖水域内从事以上非法捕鱼行为的,一律没收电鱼工具、装备、船只、有毒物、爆炸物及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831225。

xx镇人民政府。

年7月11日。

为保护国有水库水质,维护国有水库财产不受侵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有水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未经水库管理部门允许,擅自到国有水库钓鱼、用网捕鱼的,一律视为盗窃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律收缴所有钓鱼工具及鱼获物,并按照下列情形给予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不予处罚:

(一)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用手杆钓鱼的;。

(二)主动终止钓鱼行为或者立即采取措施清理周边环境,减轻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一级饮用水源用爆炸钩、晃钩等特殊钓鱼工具钓鱼的;。

(二)阻扰水库管理人员和水务、环保、渔政、公安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三)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当事人在半年以上一年之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当事人半年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五)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

(六)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社会秩序的,给他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八)其他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12月12日。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十

为保护赣江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禁在赣江等天然水域非法捕鱼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赣江峡江段和全县范围内其它天然河道、湖泊、水库、池塘等水域毒鱼、炸鱼、电鱼等非法捕鱼。

二、严禁无证捕捞作业;严禁渔民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捕捞作业。

三、严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严禁印刷、宣传、发布、经营此类广告。

四、峡江水利枢纽大坝上下游各1000米、两端各20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捕鱼,严禁养鱼、钓鱼、毒鱼等非法行为。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非法捕鱼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作业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取消燃油补贴,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农业、渔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查检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捕鱼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捕鱼行为发生。

八、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非法捕鱼,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均由违规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4月16日。

禁止捕鱼的通告篇十一

各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为了美化小区公共环境,维护小区的正常停车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对停在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清理。请勿将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公共区域,请您及时将非机动车俩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物业服务中心。

20_____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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