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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被行政处罚

时间:2018-11-17 0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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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被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广告中宣传专利产品而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被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丽钟罚〔〕9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105897550772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公路3699号C9-101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袁继心

违法事实:当事人从10月初开始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销售“力诺瑞特花洒套装(增压宝(暗装))”,产品网页标题为:力诺瑞特 增压宝太阳能 浴室淋浴花洒套装冷热水卫浴龙头明装暗装。当事人出于销售产品的目的,在该产品网页上使用“专利研发,射流增压技术 力诺瑞特技术专家遇上(文丘里)物理原理,历经数年研发千万次反复测试,才诞生了增压宝自主专利发明,利用真空吸附力形成冷热水均匀混合的射流效果,保证了水量的充足。”的宣传用语对产品进行宣传,同时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上述用语为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并发布。执法人员通过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发现,涉案产品为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具有相关专利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在广告中宣传专利产品而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构成要件。截止案发,当事人未售出涉案产品,当事人已于12月7日将涉案产品下架。

主要证据:1.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3.对袁继心的询问调查笔录(12月28日第一次询问,2月27日第二次询问);4.力诺瑞特花洒套装(增压宝(暗装))产品照片;5.11月29日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店上的网页截图;6.11月29日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店上的成交记录截图;7.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津市场监管丽钟协查〔〕17号的复函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材料;8.12月7日在通茂达(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店上的网页截图。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理由。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证据,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积极改正,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使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10万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第2页 共3页

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局

5月2日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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