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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妇联传达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0-11-12 0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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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妇联传达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为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明确妇联组织的责任和义务,9月16日,区妇联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及其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会上,区妇联主席认真研读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意见》的出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会议强调:《意见》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仅是未成年人相关工作落实的依据,也是沉甸甸的责任。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己任,要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责任,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借力于学校,服务于家庭,侧重于特殊困境少年儿童群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实践和家庭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和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让正义的阳光照进孩子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原标题:《安宁区妇联传达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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