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榕树伞︱创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 共同守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榕树伞︱创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 共同守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8-12-23 12:20:52

相关推荐

榕树伞︱创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 共同守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日前,闽侯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网格化管理”启动仪式在县检察院举行。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璇、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学锦、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江福林以及9个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6个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活动。

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主持。

丁璇专委、郑学锦书记分别致辞。

滑动查看更多

县检察院与监委、教育局、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妇联、团县委等9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并现场发放未成年人保护专员联系卡。

在丁璇专委、郑学锦书记带领下,会签单位领导共同按响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启动球。

第一次联席会议

仪式结束后,县检察院组织会签单位召开网格化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强制报告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对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衔接等机制,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达成共识,增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与会同志均表示:

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制度宣传,共同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部委联合签订《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谁来报告?

《强制报告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单位、企业、组织,如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旅店、宾馆,居(村)民委员会等。

什么情形应当报告?

《强制报告意见》根据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类型及常见特征,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情形,对于发现这些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报告。为了及时制止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定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

闽侯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有哪些新亮点?

一、线索收集便捷化

首次在强制报告制度中引入网格化管理平台,由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在全县各村(居)委会、社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依托县委政法委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通过“e治理”网络手机APP及时上报侵害线索,实现线索收集全覆盖。

二、线索办理流程化

在网格平台上设置报送员、处置员、监管员“三员”角色,由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担任报送员,由公安机关设立专门处置员,三日内反馈线索处理情况;由县检察院设立监管员,全程依法对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三、数据分析智能化

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管理模式,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线索的统计、分析、研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现代化。

四、保护措施多元化

全县各部门联动合作,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保护机构、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咨询、联合经济救助等全方位救助服务。

闽侯未检

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 第460期 ]

文案丨陈胜男

编辑丨陈 晨

温馨提示,本文为原创作品,欢迎分享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原标题:《榕树伞︱创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网格化管理” 共同守护未成人健康成长》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