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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十周年回顾

时间:2020-07-25 07: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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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十周年回顾

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参保扩面,规范经办服务,强化基金监管,精准社保扶贫,各项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切实增强了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城乡居保发展历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社部的大力指导下,我省从12月开始分批次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7月同步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7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从启动试点到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经历了五个发展历程:一是出台政策,启动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部署,10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11月25日,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兰州市榆中县等10个县首批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2月12日,省政府在平凉市华亭县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二是扩大试点,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按照国务院安排,7月1日,启动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各县市、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等9个藏区县市,10月1日启动了第二批兰州市红古区、皋兰县等15个县市区的新农保试点工作。三是加速扩面,从农村扩展到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7月1日,启动了第三批兰州市城关区等31个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工作,并与此前已经纳入新农保试点工作范围的65个县市区同步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经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较全国提前三年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政策并轨。四是实现全覆盖,提前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国务院部署,7月1日,启动了最后一批白银市白银区等22个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五是统一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过程中,省、市、县各级政府分别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扎实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逐县研究审定实施方案,制定操作办法。省、市、县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地年度参保和发放目标,每月统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开展集中督查。制度全覆盖后,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城乡养老保险业务量大面宽的实际,提出了四个不变:试点阶段建立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不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不变;县乡村分级包干指导督促落实的联动机制不变;省市县人社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体制不变。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有序推进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参保覆盖。结合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坚持把摸清参保底数作为重要基础,通过加强与公安等多部门合作、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当面核对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准确详实的参保数据档案。坚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注重舆论先行和引导,特别是注重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多受益的 经济账 ,算清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 实惠账 ,算清子女缴费、父母得实惠的 道德账 ,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激发群众的参保热情。为进一步推进社保扶贫和全民参保工作,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动态调整经办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参保登记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主动衔接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以每月定期进村入户的形式,对应参未参人员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动态调整信息库。通过政府强力推动和广泛深入的舆论引导,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逐年稳步提高,近几年平均参保率均保持在97%以上,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 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多形式、重实效 的原则,持续不断地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纳入了全省人社宣传工作内容,与主要新闻媒体签订了宣传协议,积极参与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培训等机会对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有效利用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建立的社保扶贫工作干部包抓机制,通过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保扶贫工作政策措施,现场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参保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等各类问题。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和庙会等地方节日,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并采取制作公益性广告、宣传栏、横幅、手机短信、微信、微博、H5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四)规范经办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提升。一是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开展了 数据质量年活动 ,全省数据质量大幅提升;开展了以 提能力、抓落实、促规范 为主题的 能力建设年活动 ,通过开展 五种能力 建设,强化权责相符,提升了经办队伍服务质量水平。二是注重加强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省级先后集中举办了22期全省政策经办和信息系统培训班,培训4400多人次。三是坚持同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开发了全省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制定下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面取消现场集中认证,建成全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通过手机APP、互联网、指静脉等方式开展认证工作。同时,加强与税务、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增加乡镇和村级物理网点,实现了 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生存认证 五个不出村。

(五)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在待遇支付方面,严格审核、申拨、发放等关键环节管理,认真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避免服刑、死亡等人员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积极实施社银系统对接,全面取消手工报盘,通过社银接口传送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信息,降低社保基金支付环节风险。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完整。

(六)精准帮扶施策,助力脱贫攻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安排,紧盯脱贫攻坚最新形势任务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10个社保扶贫方面的文件,明确了我省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和重点任务。特别是在代缴范围上,在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础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生 两证户 (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列入代缴范围。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受最低缴费的限制,及时纳入发放范围并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通过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召开推进会议,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干部包抓制度,强化政策业务培训,开展贫困人员参保数据核实比对冲刺清零行动,动态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典型经验

(一)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至,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列为民生实事,全省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元。目前,全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03元(含中央基础养老金88元,省级基础养老金15元),最高为258元(嘉峪关市),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每人每月124元。省财政对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元和100元的高龄补贴;市县财政对80~89周岁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25元的高龄补贴。部分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提高了高龄补贴标准。全省统一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直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之和,目前为1236元。

(二)建立完善 两个机制 ,促进制度健康发展。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统筹考虑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以甘政办发〔〕2号文件印发全省执行。随后,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对确保五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了具体要求。至9月底,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的实施细则或方案已全部出台。截至目前,在省级调整的基础上,有44个县区根据自身财力给予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1~145元不等的基础养老金补贴,52个县区对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给予以每人每月2~20元不等的基础养老金倾斜,29个县区增加了1~3元不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79个县区按不同缴费档次给予参保人员5~105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

(三)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9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在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上解后,11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请示》,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协商了投资运营相关事宜。1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向人社部、财政部发了《关于签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的确认函》。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省政府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合同基金额为100亿元,委托期限为5年,采用承诺保底模式。截至底,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累计收益11.4亿元,全面落实了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促进了城乡居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取得成效

截至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72.56万人,参保率98.6%,待遇领取316.6万人;基金累计收入75亿元,支出47.9亿元,累计结余176.2亿元。

社保扶贫工作方面,截至底,全省城乡居民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25万人,政府为419万贫困人员代缴了养老保险费,代缴总金额4亿多元,实现参保和代缴全覆盖,有111万贫困人员按月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迈进新时代,甘肃人社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脱贫攻坚和人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措施,全力开展社保扶贫各项工作,着力巩固和提高续保率,切实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基金监管和安全平稳运行,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社会保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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