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月17日讯(本网记者张珊珊)为改革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1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 两证户 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起,将全省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
据悉,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各市县也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