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0-01-13 13:39:58

相关推荐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与完善,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开展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环境治理设施,确保工程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到,全市城镇污水二级生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全面得到安全处置。

(一)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完善

按照中心城与郊区并举,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建设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截污地区雨污管网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0万立方米/日左右。

中心城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加快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建设,加速雨污混接地区排水系统改造,完善空白区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实现中心城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对部分厂群矛盾突出的污水厂进行综合治理。郊区新城、新市镇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按照本市“1966”城乡规划体系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实现污水治理设施覆盖90%以上的郊区城镇,大幅度提高郊区污水处理率。加强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力度,具备纳管条件的中心村产生的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分散的、边远的自然村落产生的污水因地制宜采用工艺流程简单、污水处理高效、投资运行费用低廉、操作管理简便实用、占地少的处理工艺技术与设施,不断提高农村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统一规划;要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保证污水厂建成后实际处理量不低于建设规模的70%,服务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不低于80%;新建污水厂应采取除磷、脱氮工艺,对现有污水厂应逐步实施除磷、脱氮技术改造;要切实重视污水厂的污泥处置,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要与供水、用水、节水与污水回用统筹考虑。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坚持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按照城郊统筹的方针,构筑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通过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的两个普及,建设与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面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完善中心城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系统,对环保不达标的处置设施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组团规划建设郊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对现行简易垃圾处置场进行综合治理与改造,因地制宜规范化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相配套的收运系统。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要做到产出数量和收集处置能力的动态平衡;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处置有序、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的处置系统。

(三)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系统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妥善处置、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形成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继续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与安全处置系统,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形成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产业布局。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重点解决无法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出路。应对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的发展,高度重视生物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建设,确保城市环境安全。

(四)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三个集中”为根本举措,全面完善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郊区高起点、快速健康发展奠定环境基础。

着力推进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和完善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实现工业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部分有条件的工业区实施集中供热。建立和完善工业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储运设施,纳入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系统。

所有保留工业区做到“一区一案”,按计划完成开发地块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纳管工作,对未完成污水处理任务的工业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污水的项目。新建工业项目按产业分类和污染物排放特性选址于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的工业园区。

二、控制环境污染排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做到增产减污,削减排放总量。到,全市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燃煤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改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以上,建成区全面建成“扬尘控制区”,郊区建成“烟尘控制区”,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控制目标,全市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和降尘量分别降低10%和20%。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水环境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5.9万吨,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8万吨。

制定行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配方案,明确污染削减责任,制定考核和调控办法,使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成为推动行业、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

按照“条块结合、区域控制为主”的原则,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任务分配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和中央在沪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和中央在沪企业对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总量控制任务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和超总量排污。全市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核发过程中明确排污总量指标和分阶段削减要求,对违法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本行业和本地区的核定总量中调剂获取,没有获得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完善企业排污申报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督检查。定期对主要行业和各区县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公布。

(二)水环境污染源治理

大力推进中心城、郊区城镇和工业区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染源截污纳管率不低于80%。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对所有污水厂实施在线实时监控,严禁超标排放。

进一步加强对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完善水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重点加大对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和改造力度,确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结合地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根据纳管条件分类制定并实施水环境污染源治理计划,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加大合流制泵站排水系统改造力度,削减雨天泵站放江污染负荷,努力降低城市面源污染影响。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深化畜禽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和航运船舶污染。

(三)大气环境污染源治理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同步实施高效除尘,逐步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与试点示范,大幅度削减本市电厂污染物排放量。

控制削减高污染燃料,禁止高污染燃料在本市的流通和使用,严格控制燃料中的含硫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积极推进大气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对大吨位锅炉开展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达标改造,对中小炉窑逐步实施清洁燃烧技术,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烟尘控制区”和“基本无燃煤区”建设,深入推进各类炉窑和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控制工作,严格执法监管,基本杜绝烟囱冒黑烟现象。积极推广示范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加强工艺废气治理,对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实施监控。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生产与应用示范。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逐步严格新车排放标准,促进车辆更新,有效遏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增长态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加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在用车辆,制定适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机动车能耗、排放和淘汰标准。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完善在用车检测制度,健全机动车污染检测网络,强化路检执法和停放地检查,加强在用机动车报废管理。鼓励公交和出租行业使用清洁燃料车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时调整地面交通公交网络,有效减少地面机动车流量。建立健全互相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开展日常执法监察。

(五)固体废物减量化与资源化

以政府推进、行业自律为手段,制定并实施有关行业自律规范,积极推进和带动重点行业废物源头减量化工作。固体废物重点产生行业和企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化进程,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工业企业资源利用量、中间处理量、废物排放量的申报制度。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探索废旧家电等电子产品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废旧物品回收网络,制订企业报废产品召回制度。

推广使用再生产品,简化产品包装,推行包装减量化,率先在公共服务业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限制难降解和难以回收利用材料的使用。

(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强化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等五大行业的监督管理,淘汰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控制在水平;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制度,实现市、区(县)两级动态管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在之前率先实施;加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管理,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

提升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水平。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的准入制度,调整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的处置利用设施和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健全市、区(县)二级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对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废机油等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的监控;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处理处置设施和转移联单制度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流失和非法处置的打击力度,强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的监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

(七)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管

建立和完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建立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点,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控网络。加强对放射源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管理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建立并完善放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库、贮运系统和防盗系统,切实提高放射性废物收贮、处置能力,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努力控制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着力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应急、监控和处置能力。

三、深化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以截污治污为根本手段,继续深化全市河道整治,显著改善河道水质;依托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重污染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到,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质持续改善,吴泾工业区环境整治实现规划目标,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功能区要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世博会场馆区域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示范园区。

(一)水源地环境保护

加强水源地污染控制。坚持保护优先,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优先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防止居民生活污染和旅游业环境污染。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向保留工业区集中。高度重视水源地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微量有机污染物监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及其生产模式,继续加强农业污染控制和畜禽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管理,建立河流水系的滨岸缓冲带,控制并削减面源污染。

积极引入水源地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郊区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补贴政策,鼓励加快水源保护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纳管治理进程。制定产业引导扶持政策,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扶持,引导水源保护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加速淘汰高污染行业和劣势企业,鼓励清洁型生产。扶持和促进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向生态农业发展,制定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使用化肥农药的政策,吸引生态型农业建设项目优先落户水源保护区内。

提高水源地风险管理意识。构建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的有效防范体系,切实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概率。建设和完善水源保护区水路运输管理系统,有效防止船舶污染,全面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水路运输危险品。建立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完善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建设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物资储备中心,提高应急处理处置能力。进一步开辟长江供水水源,建立黄浦江和长江两江取水多水源供给的格局,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二)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

以截污治污为根本手段,继续深化全市河道整治。认真排摸直排河道污染源,完善截污纳管设施。综合应用生态治水的技术方法,以沟通水系、调活水体、修复与重建水生生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从根本上改善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

中心城河道治理,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手段,逐步解决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现象和合流制地区排水泵站雨天放江污染河道问题;实施综合调水,对河道水流进行科学调度,并对河道污染底泥进行疏浚。郊区河道治理,在截污治污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顿河道岸边的违章搭建和垃圾杂物堆放,疏拓河道,调活水系,保障河道水流畅通;农耕地区河道两岸,因地制宜建设滨岸缓冲带,有效削减面源污染影响。

相对封闭的河道水系和景观水域,重点开展水体就地强化处理,提高自净能力。

(三)噪声污染防治与餐饮业整治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力度,通过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提早介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控制措施,对各类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细化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工作,扩大“环境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范围。加强噪声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和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实施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对夜间施工作业实施严格审批制度。加大防噪降噪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实施市政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通过规划拆建、设置缓冲带、安装防噪声设施、房屋功能转换等措施逐步解决城市交通噪声扰民现象。

依法加强餐饮业污染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油烟净化产品市场监控,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和回收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餐饮业与居民的矛盾,减少污染扰民,保护人民健康。

(四)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集中力量,对污染严重、环境敏感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相关的规划内容,落实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任务。

巩固和提高苏州河治理成效,进一步开展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工程,基本完成苏州河综合整治任务,逐步将巩固和提高苏州河环境质量转入长效管理范畴。

全面开展吴泾等工业区环境整治,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吴泾等地区环境质量。

加强世博会场馆地区环境整治,按照“生态世博”的理念,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推进世博会园区建设和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依据生态敏感性、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强度和潜力,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范围和功能定位。围绕生态型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承载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2%以上。

(一)城市生态建设

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按照生态敏感程度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程度,划分不同等级的生态功能区,明确各区的主导生态功能,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确立本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控制不合理的资源环境开发活动。建立以城市生态安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建立与完善全市生态安全监控和预警系统。

优化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生态系统。针对全市绿地、林地、湿地系统,开展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评估,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中心城以公共绿地、郊区以生态公益林和湿地公园为主,按照群落稳定、景观协调、生物多样的原则,构建全市绿地/林地/湿地系统。在改善城市景观作用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构建水绿生态廊道、斑块系统。

提高生态意识,倡导生态文明。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将公众参与纳入政府决策中;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市民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普及;在中小学教育课程中,开设环保专题课程;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反馈渠道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

(二)农村生态建设

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实力增强、人居环境良好、人文素质提高、民主法制加强”的思路,结合本市“1966”城乡规划体系格局,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为抓手,大力推进创建活动,以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改善等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

搞好畜禽养殖场达标治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贯彻实施《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根据郊区畜禽养殖规模和区位,合理布局,加大规模化、生态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场的执法监管,严格核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加强依法管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达标治理,控制畜禽污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置系统,开展以农村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生态种养结合为主要模式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生态工程,推进畜禽粪便规范化还田,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推动化肥、农药品种结构和施用技术的改进,鼓励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田土壤结构;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扩大农田秸秆禁烧区域;制定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最佳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到,全市氮化肥亩使用量比减少15%,中高毒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和修复,建立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加强农产品基地环境监管,严格监控环境质量,建立环境监测和质量评价体系。

(三)自然生态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大对崇明东滩和九段沙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

湿地资源保护。妥善处理好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长江口、杭州湾边滩湿地资源进行科学划分和分类动态管理,协调湿地资源开发行为。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湖泊等方式,对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进行功能补偿与修复。控制内陆湖泊湿地环境质量下降趋势,结合湖泊、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湿地生境条件。

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综合信息库。加强外来物种监管,建立外来生物引种程序和审核制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

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外排污水处理水平,削减陆域污染物入海量,加强港口和船舶油类污染物的治理,建立近岸及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建立海洋环境事故的应急系统,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四)崇明生态岛建设

围绕崇明生态岛总体规划目标和功能定位,研究建立符合国际生态建设潮流、接轨国际标准、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生态岛建设指标体系,科学评估生态岛建设进程。编制完善生态岛环境保护规划,全面落实环境污染源整治计划和生态建设任务,大力推进现代化生态岛区建设。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城、综合型新市镇和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在休闲型新市镇、中心村和旅游景区探索建设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到,三岛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辟建崇明三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建设集约化环保产业园,实现三岛固体废物的安全、有效、无害化处置。

生态林地系统建设。在三岛地区构建完善的生态林地体系,重点推进环岛防护林、道路防护林、工业区隔离带、水源涵养林和旅游区景观林的建设。

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倡导生态农业,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生产系统,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源的投入量和废弃物的排放量,形成资源共享、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

生态村建设。积极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培育农村生态文明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推进生态村建设。

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意识,按照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要求,有序推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环境准入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6%。

(一)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从生产消耗、生活节能、废物利用、无害化处理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入手,依靠科技进步,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优化循环经济的发展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资源集约使用、产品互为共生、废物循环利用、污染集中处理”的模式,在巩固和完善本市循环经济试点基础上,制定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指南,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开展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建立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区。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

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巩固和推进本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对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全力以赴增加天然气资源,建立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逐步形成多气源供应格局。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重点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加大生物质能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

(三)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

建立比较完善的产业淘汰和环境准入、能效评估机制,强制执行国家制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的准入,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在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加速淘汰劣势污染企业,大幅度降低工业废水排放强度。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做好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能耗高的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确立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严格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对铁合金、小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能耗行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企业,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或技术改造。

(四)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在全市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并逐步深化和完善考核标准,建立严格的复核机制,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继续推进国家生态区(县)、环保模范城区、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发挥上海特色,开展绿色居住小区、绿色街道、绿色商业区、生态村等生态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的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愿采纳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自觉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自觉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适应环境形势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源监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一)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提高本市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环境、核与辐射环境等监测预警的总体水平。着力提高本市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的频率和精准度,强化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特殊因子监测,增强对环境辐射水平的动态变化监测能力。

(二)环境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加大对各种环境污染源的监控、执法力度,提高污染源现场监察和执法能力。以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管理,以装备建设为基础提高对环境污染源的取证和执法能力。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大幅度提高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指挥装备水平,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应急联动、提升应急处置辅助决策水平。

(四)环境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适应环境管理新形势,满足国家新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的监测要求。提高实验分析精度,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的变化趋势。

(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构建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的业务网络,开发和完善监管、监测、监察等各类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全面提升污染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的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六)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战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环保干部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整体实力,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注重领军人才的培养。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资源开发机制、运作体系和保障措施,实现人才工作新的突破。

第四章 重点实施工程

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一)中心城污水治理工程

建成日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的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对日处理能力170万立方米的竹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对日处理能力120万立方米的白龙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容、扩建,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建设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

完善建设污水治理一期、二期工程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续建完成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完成西干线改造工程。实施雨污混接雨水泵站截污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合流泵站雨天溢流放江污染物削减控制工程。

(二)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工程

开展苏州河底泥疏浚工程,在改造防汛墙的基础上对苏州河市区段底泥进行疏浚和安全处置;建设和完善苏州河中下游雨污水排放系统,建设真江东、陇西、虹南3个雨污水系统,建设和完善大武川、国权北、长桥、梅陇等4座雨水泵站旱流污水截流设施,建设新福建北泵站排水系统,改造和完善21座支流排涝泵站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开展苏州河中上游地区截污治污工程,建设青浦区华新、白鹤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苏州河综合监控管理系统和长宁区环卫码头搬迁工程。

(三)中心城河道深化整治工程

实施水系沟通、调整和骨干河道疏拓、疏浚工程,建设水利片外围泵闸;加强中心城河道引清调水,实施黄浦江部分支流河口综合治理。

(四)郊区污水治理工程

新建完成嘉北、白鹤等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15万立方米/日;续建和扩建完成金泽、西岑等1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0.7万立方米/日;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系统,着力推进郊区城镇二级、三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污水纳管。

(五)郊区河道整治工程

完成徐泾、九亭、江桥、南翔、周浦、康桥等近郊六镇约40条段黑臭河道的整治工程。适应和配合郊区新城、新市镇建设,实施重点地区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开展郊区村镇万河整治行动。

(六)水源保护区事故风险预防工程

建设和完善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禁止危险品水路运输管理系统,全面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水路运输危险品。建设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物资储备中心,提高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七)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工程

完善78家市级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优化运行,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启动区级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对严重超标排放的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加强对纳管工业废水的监管,特别是对重点污染企业纳管水质的监管。对其它水环境污染源,有纳管条件的制定纳管计划,实行集中处理;对不能纳管的,应根据地区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施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削减措施。

二、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一)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

完成现有燃煤电厂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和关停并转,新建燃煤电厂机组则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

(二)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工程

建立氮氧化物治理激励机制,开展电厂氮氧化物治理工程试点,为“十二五”全面开展电厂脱氮工程建立示范。

(三)燃煤和燃油锅炉污染控制工程

对已建的额定蒸发量10吨以上的锅炉,制定专项计划,配套实施烟气脱硫工作。对待批准或经批准建设的额定蒸发量10吨以上的锅炉,配套建设脱硫和低氮燃烧设施。对已建额定蒸发量10吨以下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加大其大气污染控制力度,分批逐步将其改造成使用低污染燃料的锅炉。推进中小锅炉污染治理和各类炉窑设施的烟尘控制工作,全市郊区建成“烟尘控制区”,中心城按区划建成“基本无燃煤区”。

(四)扬尘污染控制工程

全面落实房屋建设与拆房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场与道路保洁、物料运输等扬尘防治规范化措施,重点加大对市政施工扬尘的监管控制力度,中心城、新城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

(五)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公交、出租等行业的新车从7月起,率先实施“国三”排放标准;加大车辆更新力度,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高污染车辆提前更新,到底,所有进入内环线以内区域的公交车均达到“国二”排放标准;,全市公交车全面达到“国二”以上排放标准。,本市所有新车实施“国四”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制定相应的车用燃料标准和“国三”、“国四”排放标准实施办法。

全面推行简易工况法年度检测,对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建立公安、环保联合执法队伍,健全互相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开展日常执法监察,基本杜绝机动车辆超标排放及冒黑烟现象。对低于“国一”标准排放的高污染车辆实施区域限行,加速淘汰高污染车辆。

(六)道路交通污染控制工程

在本市若干条主干交通线和居民稠密区,建立道路交通污染远程遥感监测技术和摄像系统,同时测量交通流量,以实时掌控交通污染的实际水平、识别高污染车辆。

(七)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监控工程

以吴泾工业区为重点,实施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防环境事故发生;开展专项研究,启动并初步建立工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逐步摸清大气污染特征因子,建立工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

建成市区生活垃圾内河集装化转运工程,启动老港1、2、3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作,推进宝山、嘉定、金山、青浦、崇明等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二)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建设老港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场。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系统,建立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和物流平台。

探索废旧家电等电子产品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开展电子废弃物交投处置工作试点。

(三)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和处置系统工程

建立放射性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规划建设中低放射性废物填埋场,增加600立方米的放射性废物库容能力。建立核与辐射应急监控系统,建立核技术应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

(四)包装废弃物和一次性用品减量化工程

在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等重点行业控制商品过度包装,在超市、大卖场逐步减少或取消免费提供一次性购物塑料袋,在宾馆餐饮服务业逐步减少或取消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五)生物质能生产与应用示范工程

建立城市生物质能生产与应用示范试验基地,对城市废弃物实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立农村生物质能生产示范基地,将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转化为清洁能源。

四、工业污染治理与循环经济发展

(一)工业区污水治理设施完善工程

加快完善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工业区污水纳管工作,确保完成工业区污水治理目标。

(二)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全面实施《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纲要》,以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调整及污染源治理为重点,调整关停焦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线和设施,实现工业区内主要污染源达标排放,完成区内受污染影响居民的动迁安置。

(三)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达标工程

确保环保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源实施限期治理。完成电厂锅炉和额定蒸发量20吨以上锅炉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四)循环经济试点工程

继续推进上海化学工业区、漕河泾开发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并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试点,建设宝钢等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企业。遵照自愿、择优的原则,鼓励创建一批环境友好企业。

(五)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工程

全市保留工业区和六大支柱产业基地内企业率先开展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和使用、生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五、农业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保护

(一)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核发规模化畜禽牧场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扩建或新建青浦、金山、南汇、奉贤、农工商等5个有机肥中心,新增有机肥生产能力8万吨/年。完善郊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畜禽养殖场达标治理,推进畜禽粪便规范化还田利用。

(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每年推广使用有机肥9万吨,种植绿肥30万亩,推广专业配方肥5000吨。推广病虫害物理防治综合技术,发布生物农药推广名录。

扩大农田秸秆禁烧区域,每年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150万亩。

(三)土壤污染防治与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工程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估体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综合技术开发和土壤修复示范。建立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菜篮子”生产基地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并逐步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巩固和提高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水平,继续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制定实施生态村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推进郊区生态村建设。

六、生态保护与崇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全市绿地/林地/湿地生态系统改善工程

完善延安路、黄浦江、苏州河“一纵两横”生态走廊建设,重点推进外环线生态专项、长风绿地等公共绿地建设和老公园改造,建设世博园区滨江绿洲生态公园和滨江绿带及绿色景观走廊。郊区城镇推进“一镇一园”绿化建设,重点建设辰山国家植物园、东滩国家湿地公园、海湾国家森林公园等,有序推进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等林地建设。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工程

完善4个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设施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以九段沙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环保总局优先建立的80个基础设施完备、管理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对崇明东滩等受损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进行补偿和修复。在淀山湖、黄浦江上游地区等重要水域,实行增殖放流,积极改善水生生态系统。

(三)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建设活动,将世博园区作为全市生态示范的重点和亮点区域,全方位构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世博园,实现“生态世博”的目标。浦东新区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区,闵行区创建成国家生态区,中心城创建一批绿色居住小区、绿色街道(社区)、绿色商业区等。

(四)崇明生态岛建设工程

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本底调查和环境污染源普查,清理整治工业污染源,修编崇明三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县。

着力建设崇明三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城桥、新河、堡镇、陈家镇和长兴岛等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明珠湖、横沙岛等旅游区和农村地区的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成现代农业园区、前卫村和瀛东村等示范基地。积极改善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开展河道整治,建设生态林和防护林,建成一批生态村。

七、环保能力建设

(一)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改造与建设松浦大桥、泖港和陈行水库等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全因子超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完善和更新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功能和部分设备;提高酸雨监测和交通干线空气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环境动态变化监测体系。

(二)污染源监控和执法能力建设

继续建设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占全市污染负荷85%以上的水和大气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推进区县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水和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提高现场环境监察和执法装备水平。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建设市环境应急反应中心,建立区县环境应急分中心,建立和开发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信息系统技术平台。构建市区两级应急联动监测网络体系,分级装备车载流动实验室;配备环境应急执法装备,配备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等应急监测和处置设备。

(四)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善环境监测实验室功能。改善与加强微量有机物、重金属与常规污染物分析能力,拓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生物等监测分析能力。

(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在现有政务网络的基础上,建设市、区县两级环保业务网络。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开发建设对污染源、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系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制度创新,完善环保体制机制

(一)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监管新机制

1、健全环境监管体制,理顺职责分工。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强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推进机制,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环境监管实效。

2、建设“三监”联动平台,加强监管力度。协同监测、监察、监管部门,完善环境污染源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坚持监测为执法服务、执法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及时沟通情况、发现问题、商议对策,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现场监察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努力构建“三监”联动平台,不断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

3、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强化限期治理。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制订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对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排污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或者严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环保劣势企业,以及与区域功能定位严重不符合,污染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单位,责令停业和关闭。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

1、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按照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检查,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把区(县)交界断面水质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基层环保工作,中心城推进网格化管理,郊区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2、建立环保绩效信息发布制度。把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评价考核体系。每年公布全市、各区县和主要行业的单位产值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充分体现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应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建立环境税费政策

1、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值保持在3%。加大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环保、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等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各项环保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项目计划。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2、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开拓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者付费”机制,体现治污责任,降低治污成本,全面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收费制度,研究制定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及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征收超标排污费的相关政策,逐步加大排污收费力度。全面推进污染治理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企业委托污染治理等方式,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市场化进程,推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

3、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费政策。制定实施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友好、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清洁能源、脱硫电厂等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给予财政扶持等政策优惠。健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域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机制,研究制定COD超量减排的相关鼓励政策,探索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以及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二、法规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和污染预防

(一)加强地方法规建设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按法定程序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环境法规体系,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形成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相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地方环保法规框架。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制定上海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总量目标、总量统计制度、污染行业总量控制规定和工艺能耗限定、总量分配机制等内容,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工业区环境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促进循环经济、自然生态保护、化学品环境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立法项目的研究工作。制定《上海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操作规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

加强技术法规类环境标准建设,使环境质量标准成为环境管理战略目标的核心,使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环境监督执法的有力手段。加强技术支持性环境标准建设,推进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绿色环保产品类环境标准建设,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上海重点工业行业节能、节水标准,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研究制定一批在执法过程中急需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技术规范、规程研究制定工作。制定钢铁、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生态修复、生态化污水处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生态村创建、农业生产最佳实用技术和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等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开展城市生态系统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方法研究,推进土壤、地下水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方法的研究。

(三)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1、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企业环境监督力度,杜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对违反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污染项目,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2、突出污染预防,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探索政策环评,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努力从决策的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规划。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从产业结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方面严格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对没有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保留工业区暂停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要实行环境评估和后评估制度,确保提高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探索环境监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得到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程序,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

3、控制污染排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将削减污染物的责任落实到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区域或行业,应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严格控制增加污染的新建项目。

4、加强排放管理,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制度。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完成对重点污染源的发证工作,继续削减排污总量,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严重的部分行业的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

(四)强化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装备水平,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环境司法,对难以落实到位、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横向联动,推动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完善应急体系,提升应急能力。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防范体系与预警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应急监测和处理设施装备,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全面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应对能力。建立世博会期间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崇明生态岛、世博会、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等重点敏感地区强化环境监管,有计划、分阶段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测与评价。

三、科技引领,强化环境管理支撑能力

(一)开展环境科技创新研究

1、强化环保科研。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上海科技计划,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需求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加强环境与健康以及生态安全、资源循环利用、饮水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凝聚全市环保科技人员,形成一支环保科技专家人才队伍。

2、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本市环保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替代。

(二)构建环境决策支持系统

1、构建上海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环境安全及管理支撑体系研究,以科技进步促进环境管理能力与效率的提高,建立环境安全评估方法体系,综合预测经济、能源和环境污染,重点确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控制目标、排放量、削减量。

2、建立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对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建立先进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系统和救援队伍。开展临港新城滴水湖、青草沙原水水库富营养化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和预报研究,建立重要水源地(黄浦江、长江口)水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努力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应急、事后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四、公众参与,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普及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消费引导,促进消费者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区”、“生态型城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生态型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大力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化的力度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化的力度。定期公布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在继续做好年度环境公报和每天公布城市空气质量的基础上,每月发布黄浦江、苏州河、长江口重要水体的水质状况。建立节能减排执行情况的定期通报和公开披露制度。

鼓励企业实施年度环境公告制度,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促进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互动。

(三)促进公众参与环保事务

积极鼓励和促进公众参与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的机制。在实施重大项目之前,听取专家、企业管理人员、环保人士和公众的意见,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完善环境举报制度,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大力提倡公众参与。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疏通环保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的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公开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五、环境合作,促进环境技术交流与发展

(一)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顺应经济全球化和环境问题国际化的新形势,全方位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树立国际大都市形象,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公约和相关项目合作,履行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借鉴国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强环境科技交流,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城市管理经验。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通过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引进外资推动本市环境保护。

(二)促进长三角区域环境合作

加强统筹协作,搭建区域环境合作平台。建立区域环境合作长效机制,推动长三角城市群共同防治区域性环境污染,协调解决区域环境纠纷,促进区域环境整体改善,实现区域环境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一环境要求,建立区域市场准入机制。协调省市边界生态功能区划,建立区域统一执行的环境目标、法规和标准体系。同时,在满足国家环境与产业发展总体要求下,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

建立共享机制,实现环境信息通报共享。按照公平、互利、共享的原则,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跨区域省市界面环境质量简报制度,对省市交界的环境质量情况与变化趋势进行及时跟踪、评估、通报、督促和检查。

联合监督执法,解决区域跨界污染问题。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省市跨界水质断面进行联合监测。

建立联合环境执法队伍,针对跨界环境污染等环境纠纷事件,实现联合办公、协作调查、共同执法。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