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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内部分工实施方案》的通

时间:2022-04-27 15: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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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内部分工实施方案》的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内部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党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智慧型社会”基本方略,按照省政府的“努力打造智能岛、信息岛”思路,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全面覆盖的数字化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城市发展质量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总体目标,根据省发改委《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琼发改产业〔〕19号)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将涉及我厅相关工作内容进行细化,请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内部分工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琼发改产业〔〕19号)责任分工,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现将涉及我厅的有关工作细化如下:

一、完善“海南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暨大集中式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个人住房信息,实现全省数据统一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按照住房信息涉密权限等级,依次进行信息交换与查询。通过不断信息系统功能拓展完善和应用,全面掌握居民拥有住房情况和居住水平,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发展态势,增强监管的能力。

(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信息中心)

二、逐步完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功能

包括施工图审查系统、施工许可管理系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隔震减震设备管理系统、质量安全报监及竣工验收备案系统、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系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省级系统、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系统、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等,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各领域监管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一)施工图审查系统

提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数字化图审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结果的备案效率,做到审查环节的全过程留痕,确保图审质量责任可溯性。

(责任处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信息中心)

(二)施工许可管理系统

为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负责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中各项数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指导督促市县住建局通过信息平台办理施工许可审批。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做出的施工许可决定。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信息中心)

(三)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

建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监管系统,记录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和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教育培训、用工考勤、从业记录、劳务薪酬等信息,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局、信息中心、培训中心)

(四)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督促和指导各施工现场、市县监管站安装和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促进施工现场认真遵循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局、信息中心)

(五)建立隔震减震设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采用隔震减震设备的建筑,在整个建筑生命周期内进行跟踪监管,特别是建筑使用中对隔震减震装置的监测维护。

(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局、信息中心)

(六)质量安全报监及竣工验收备案系统

通过信息平台办理质量安全监管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安局、信息中心)

(七)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信息化管理,提升城市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设、监督、评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以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为主线,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信息库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成综合管理和质量追溯。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绿色建筑(高星绿色建筑)面积和覆盖率、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和评价等级等数据的自动统计功能,以及建筑能耗降低率的折算统计,实时掌握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

(责任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信息中心)

(八)逐步完善“海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省级系统”

作为“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的子系统,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联网工作,实行实时监控;为省政府提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查询及其它功能应用,以及为有具体节能需求的业主单位提供数据查询功能。

(责任处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信息中心)

(九)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凡是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资格证书,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的企业,均应登记建立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必须持《海南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参与我省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及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审批、创先评优等环节。

(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处、信息中心)

(十)从业人员信息系统

完善我省从业人员数据库。人事处及时将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信息(包括培训情况、取得的资格情况)更新到信息平台;注册中心做好注册二级建造师延续人员数据更新工作,其他注册类人员数据可与住建部各管理系统数据库技术对接。及时发布省内行业技能培训信息,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人事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三、健全海南省城市公共照明智能监控系统

为道路照明管理提供实时、动态、全面、翔实、系统、直观的信息,采用智能自动控制、数字视频传输、无线数传通信、空间地理信息等先进技术,建立覆盖整个城市的路灯监控管理网络,集监测、控制与节能于一体的管理平台,实现内部信息的实时传递、处理和反馈等,为管理决策提供实时信息支持。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信息中心)

四、垃圾分类与处理信息化管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社区垃圾分类的普及情况及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日常运作水平。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信息中心)

五、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

指导各市县逐步实现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综合管理、监控,并利用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

六、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

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通过平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信息中心)

七、数字化燃气管理

打造“民生宝”项目。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在现有燃气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燃气(包括管道气和瓶装气)用户大数据的用户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对用户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民生管家社区中心服务点,依据用户的民生需求,把线上线下相关资源高度集成,为燃气用户提供各项民生生活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督,并逐步向全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信息中心)

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琼发改产业﹝﹞19号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依据《关于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制度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高技〔〕1251号)、《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智慧型社会要求,按照全省统筹,分步实施,努力打造智能岛、信息岛的思路,科学规划顶层设计,与“多规合一”“十三五”规划充分融合,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处理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大力实施“互联网+城市”行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城市资源整合,创新城市治理理念和建设运营模式,在交通运输物流、医疗卫生教育、公共安全、工商业活动、旅游出行、环境保护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全面覆盖的数字化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城市发展质量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计划及分工

(一)加强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新型智慧城市融合发展,按照全省统筹,分步推进,先期引导基础较好的市县制定实施智慧城市方案,逐步指导各市县从城市发展战略全局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确保安全,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形成省与市县上下联动的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加强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联合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市、县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维系城市运行的“超级大脑”,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分割,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IPv6、地理空间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政务中心、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质监局、省证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推进政务大数据应用。推动智慧政务项目建设向集约整合、协同共享的方向发展。建设支撑智慧政务的云服务平台,构建信息化共建共享机制。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全面推行互联网全流程“不见面审批”,让信息多跑路,公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中心

(三)开展智慧时空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充分整合利用海南省信息化建设成果,采用大数据挖掘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及时更新和深层挖掘海南国际旅游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成果数据、海南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息数据、海南省“多规合一”规划时空信息数据和相关厅局专题应用领域信息数据的潜在价值,并依托现有物联网、传感器和移动互联网等基础设施获取实时数据,构建以面向政务需求为导向的时空信息大数据,市县大数据集中式云端管理和一站式知识服务提供,辅助政府决策、改善政务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完善支撑环境、凝练工艺流程和标准规范,以点带面,促进落实面向政府、社会公众的智慧海南全面应用。

牵头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中心

(四)推动智慧医疗应用。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立并完善可支撑市县级应用的(海口、三亚除外)全省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海口、三亚两个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全省跨地区跨机构智慧医疗大数据共享共用的格局。推进卫生计生机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推动智慧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完成涵盖三医联动(医疗、医药、医保)、分级诊疗、健康管理等业务的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智慧医疗服务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建立适应我省的智慧医疗应用发展模式,形成智慧医疗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五)推进智慧教育应用。建立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逐步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网络学习空间进一步普及,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覆盖全省,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智慧旅游应用。全省旅游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省级旅游大数据平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全域旅游基础数据库、目的地综合营销平台等主导项目基本完成;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和旅游宽带网络覆盖全省旅游重点区域;积极发展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普及应用,借助新媒体平台、社交网站、搜索引擎推广开展整合营销;规范旅游业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探索“互联网+旅游”新型消费信用体系;与海南三大通信运营商以及国内大型知名互联网企业达成合作,旅游服务、管理、营销等各方面与互联网融合的深度及广度不断加强,稳步发展在线旅游营销、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网络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和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动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以及咨询服务等旅游业务发展。规范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在线度假租赁等新业态。支持互联网旅游企业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资源、要素和技术,推动“互联网+旅游”融合,培育新型互联网旅游龙头企业。

实现智慧旅游标准体系构建,提高旅游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形成一批引领作用强、示范意义突出的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和智慧旅游乡村,培养一批旅游标准化人才,形成游客满意度普遍提高,城市旅游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省旅游委

(七)推进智慧交通应用。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省内交通行业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协同开放平台,实现省内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协调开放。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大数据平台,推进大数据在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安全应急、经济运行分析、运输特征分析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和研发工作,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开展智慧公路、智慧港口示范试点工程。结合旅游公路建设工作,开展交通事件智能识别、电子地图导航、车路协同安全辅助行驶、区域路网交通控制与协同、智能交通旅游信息发布诱导等智慧公路示范试点。选取基础较好、具备一定典型性能的港口开展智慧港口示范试点,实现生产的全流程监管,安全管理痕迹化和配合政府进行危险货物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和便捷危险货物申报以及进出口货物通关,提高码头生产效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拉动社区养老、社区医疗、社区物业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推进智慧水利应用。建设推进互联网+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启动智慧水网信息平台项目,开展数据中心集群管理和灾备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加强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提升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立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

牵头单位:省水务厅

(十)推进智慧城建。建立起以数字化为基础的智慧城市建设框架体系,建立海南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暨大集中式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个人住房信息,实现全省数据统一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

建立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涵盖勘察成果审查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施工现场工作指南、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等六大板块。建设海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省级平台,为下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有效监测公共建筑能耗奠定基础。建立海南省城市公共照明智能监控系统。为道路照明管理提供实时、动态、全面、翔实、系统、直观的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实时支持。

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在现有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智慧城市概念,建立用户互联网服务平台;并依据用户的民生需求和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可能,把线上线下相关资源高度集成,为用户提供各项民生生活服务。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一)推进智慧人社应用。完善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和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信息共享的社会保障卡集成应用。在现有社会保障业务系统、人力资源就业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和宏观决策系统的基础上,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业务与公共服务数据统一管理和互联互享,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推广大数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方面的应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推进智慧食药应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引导,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升级完善食品药品全产业链条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优化追溯体系,提高精准打击能力,为政府、公众、企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追溯的全流程服务,加大“全国食品抽检结果查询系统”的推广,将全国食品抽检结果的大数据落地海南,发挥作用,培育市场净化淘汰功能,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食药监管新格局。

继续推进“透明厨房”和“透明车间”的建设,提高食品药品行业的整体水平。依托省计量测试所,摸索在线监测、远程校准等智能计量测试能力。完善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有效开展计量测试,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十三)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应用。推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移动监管、检验、移动检验、企业服务、决策和分析等六大系统,推动电梯维保监管系统建设,构建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实现信息化、智慧化监管特种设备。

推动“互联网+电梯”监管模式,在完成海口、三亚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整合建设全省性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推动“互联网+气瓶”监管模式,完成省“十三五”新型工业及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气瓶安全监管智慧云平台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气瓶注册登记、充装、检验、配送、使用等全过程跟踪追溯,实行动态智慧监管。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十四)推进智慧生态建设。完善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理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协调市场要素,引入公众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建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系统、预警应急系统和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测。完善覆盖大气、水、土壤、辐射、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交通、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融合共享,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十五)推进智慧能源应用。鼓励大数据技术在能源企业的应用。开展电力市场化,成立电力交易中心。积极推动绿色能源岛建设,大力推行“去煤减油”,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探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电网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电网架构和保供抗灾能力“脱胎换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提升智慧城市科技创新能力。开展智慧城市应用与服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将智慧城市的基础理论、共性技术研究、支撑平台、示范应用、能力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列入省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指导相关单位申报,对于相应的科技项目予以立项和经费支持,引导智慧城市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支撑系统的自主创新或引进集成创新,推动智慧城市相关技术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十七)发展智慧农业。构建海南农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金融机构、农业企业、电信运营商、农业经营主体资源,打造集农业物联网、农业金融、农业电商为一体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一库一中心、一图一平台,两网N应用”的建设目标。推进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全省建设10个互联网农业小镇运营中心,50个村级互联网农业小镇服务中心,建成全省互联网农业小镇综合管理平台。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建立从农资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冬季瓜菜品种持检测合格证出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和农业物联网的应用示范企业,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上的应用,以点带面,实现热带农业向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示范引领全省农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十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传统商贸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交易,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关系。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设计科学、合理、可行的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发挥虚拟社区作用,实现基本业态功能;在社区农贸市场建设“智慧市场”等新型购物体验方式。

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定安、澄迈、屯昌、白沙、文昌等5个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示范县加快建设,尽快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县创建,建设完善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集聚中心、村级服务站及电商培训等发展体系,逐步实现全省示范县创建全覆盖。

建设O2O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开展线上业务,将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依托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为载体设立“海南省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区”,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两大平台”和“六大体系”。依托我省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步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及海关、检验检疫监管平台。支持和扶持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商线上交易平台,与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体,培育完善产业链,完善仓储物流服务,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试点,积极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标准委

(二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支持和布局,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推广三网融合。深化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通信资源的利用率。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十一)推进智慧公共安全应用。全面推进我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视频图像传输网络等基础网络设施,新建我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总平台和综治分平台,构建“一个总平台+公安和综治两个分平台”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构架,依照“布局合理、质量达标、运行稳定、联网共享、服务优良”的建设要求,以公安机关视频图像共享平台为应用核心,分级有效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从而构建省、市(县)级公共安全视频信息联网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二十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指导各市县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深入开展智慧城市网络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重点保障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城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依法查处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智慧城市网络安全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三)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落实《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海南省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整体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省标准委、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十四)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宣传工作。结合智慧城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组织开展宣传和解读工作,定期举办海南智慧城市创新大会,建立统一对外宣传渠道,依托重点媒体,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

牵头单位: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五)加强智慧城市交流合作。推进智慧城市区域合作,支持自主企业走出去,将旅游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与其它区域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和经验结合起来,形成区域产能合作的新领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标准委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以建设新型智慧城市为载体,带动自主产业发展,支撑城市发展和管理模式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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