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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布医院绩效考核数据填报时间表

时间:2019-08-25 15: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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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布医院绩效考核数据填报时间表

6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二、三级公立医院数据采集内容及时间,在采集内容上,三级公立医院需填报公立考核管理平台数据,维护相关人员信息;二级公立医院需上传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开展医院满意度补充调查工作、报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并维护相关人员信息。

在采集时间上,各省级卫生健康委需在6月26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在9月6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在线审核工作。

《通知》强调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严禁编造、谎报、瞒报数据等情况。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国办发〔〕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度绩效考核数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级公立医院数据采集内容及时间

(一)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6月12日-6月19日,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版)》(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以下简称《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中各年度数据均填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6月26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确保医院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6月19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和病理医师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二、二级公立医院数据采集内容及时间

(一)上传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参加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4号)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见附件2),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版)》(见附件3),于7月1日—8月15日期间,将到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cn)。

(二)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参加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7月20日-8月5日,按照《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版)》(见附件4)的具体要求和《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中各年度数据均填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9月6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确保医院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开展医院满意度补充调查工作。未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度医院满意度调查或已参加但样本量未达到统计分析要求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医院满意度的补充调查工作。

(四)报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应当于8月5日前将辖区内参加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公立医院评价结果报送至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临床检验中心。

(五)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参加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8月5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和病理医师应维护到具体科室。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按照要求填报绩效考核有关数据,并做好数据质控工作,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在引导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指挥棒”作用。

(二)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落实,认真审核医院报送数据,加强对医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医院按照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列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如有疑问,可登录管理平台通过“在线答疑功能”提交问题,我委将定期收集整理并组织专家答复。

(三)严禁编造、谎报、瞒报数据等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复核、分析,对于考核过程中存在故意编造、谎报、瞒报数据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附件可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下载,《使用手册》请各联络员登录管理平台下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报送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琪、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许毅从、梅翠竹、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462、68791185、68791681

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周琦超、王怡

联系电话:010-69151893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30-6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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