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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

时间:2023-05-13 0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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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 实施更大力度降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减免政策。继续降低工商业用电、用气成本,进一步提高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度税后全投资收益率超过7%的,下调配气价格。增加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气。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依规延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逐步调整为6%,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逐步调整为0.4%。建设项目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4.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继续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1.75亿元,帮助企业解决转贷难题。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15%,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辖区内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市企业发放的无还本续贷贷款,按照单笔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笔贷款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优质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版”挂牌改制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00万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力争将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5. 加快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发挥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加大对我市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投资导向、杠杆撬动作用大、投资进度快的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及时进行增资支持。对超过12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或设立后18个月投资进度低于预期目标50%的基金,实施市级资金退出。对投资我市企业项目的基金,市财政每年按该项目实现利润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补。对在我市投资规模达到50%的基金,市财政按照超出部分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允许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在20%限额内,开展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参与市内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设立市级自管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6.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采取设备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厂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力争全年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网络化升级。统筹省市两级专项资金,扶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支持申报省“三重一创”项目,推进太和医药产业基地集聚发展。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北斗数据、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我市企业承担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比例足额配套;精准对接我市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国家级研发平台和省“一室一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全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等支柱产业和现代医药、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以及数据服务、智能制造、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领域前瞻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加速推动各类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对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寻找捕捉。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我市高校院所及企业在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一次性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与大院大所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合作,对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省内外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 强化人才支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培养高端领军人才,探索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等,市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按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给予支持,取得约定绩效的团队可获得所支持资金的直接奖励或股权回购奖励。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推动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允许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深入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高端人才来阜创新创业,根据投资额度、项目科技含量和成长性、实际业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入选国家级、国家部委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生活补助。实施“颍淮学子创业就业计划”“颍淮校友资智回阜计划”等,促进在外人才回乡创业就业。推动人才双向流动,支持企业人才到高校兼职取酬,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离岗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推进企业改革。积极处置“僵尸企业”,统筹做好企业债务处置、土地利用、职工安置等工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拓宽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加大对职工分流安置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城乡建设局等

三、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10. 促进投资稳快增长。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清单,明确投资主体、责任单位、建设进度,加强投资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落实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有关举措,研究制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 高质量推进项目谋划。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统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聚焦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谋划储备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争取纳入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筛选和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PPP项目。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 大力度推进项目建设。,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90个以上,建成60个以上。全面落实高质量“四督四保”制度和“四项机制”要求,市领导联系调度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抓紧开工一批具备施工条件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重大项目。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及时申请调整投资计划。加大在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积极争取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国家、省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阜城协调发展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省调度的重大产业和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到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省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等建设用地,并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原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动消费扩容升级

14. 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各地可给予相应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智慧养老”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补贴。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推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双休日、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扩大体育设施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等供给力度。再降低国有重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鼓励和指导其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公益性。鼓励各地各部门举办主题文化旅游节,活跃文化旅游市场,丰富文化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旅游中心

15. 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支持发展“老字号”品牌和创建商业特色街区,鼓励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建设。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认定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发挥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强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优化升级农村电商。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参加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展销活动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6.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继续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严控投机性购房,积极稳定市场预期。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32771套。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五、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7. 不断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乡情招商,落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7”扶持政策,做好传统优势产业招商,扩展新兴产业招商,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质量效益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重点推进新松机器人、北斗数据、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交通工具等产业园建设。在法定权限内研究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有利于重点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类项目,对主导性强、支撑作用明显的“园中园”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对实质性促成重点产业项目落户的引荐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接省内外大型开放合作平台,精心组织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和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参与科博会、创新成果交易会、农交会、第二届进博会、厦门投洽会、深圳高交会等省内外重要经济合作平台。

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8. 加大对外贸易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培育外贸新业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具体标准依照阜阳市外向型经济政策。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推行力度,6月底前,无纸化管理企业占比达到90%以上。,对“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80%,稳定并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阜阳海关

19. 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走出去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一带一路”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当年新签境外项目,按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所发生的手续费,按实际支付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 积极融入区域发展战略。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顶层设计,主动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对口联系,积极参加长三角地区举办的经贸活动。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强交通路网建设,协调推进商合杭、郑阜高铁建设,确保底前建成通车。落实省支持皖北发展扶持政策,大力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招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1. 稳步发展农村经济。市财政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继续实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巩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种养业结构,推进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推动财力下沉,落实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千村示范”工程,选择一批村进行扶持,辐射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整体发展壮大。落实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招商引进投资额超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产值超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超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强县、产值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以及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2.深入推进环境整治。落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县两级安排专门预算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继续安排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认真实施国家级、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打好三大攻坚战

23. 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预算已有安排的项目,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积极化解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功能,引导债权人一致行动,“一企一策”进行化解。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所在县(市、区)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市级按实际奖励额给予一定补助。着力化解小额扶贫贷款风险,对“户贷企用”模式贷款,逐笔建立台账,加强风险监管,逐步清收消化。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推动市场有序出清,实现机构良性退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快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处置进度。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24.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精准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增资金、项目、政策持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加大对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力度,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制定专门扶持政策,着力构建防范返贫、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支持扶贫开发政策,将城乡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强化淮河行蓄洪区移民用地保障,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和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以及农民建房用地专项计划安排上,切实保障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25.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围绕PM2.5年度控制目标,按照差异化、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原则,不断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继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坚决不搞“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环保“一刀切”做法。继续实施淮河水环境、地表水断面等生态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26. 切实加大民生投入。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优化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 认真做好就业工作。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职工到技工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给予一定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支持力度,将自主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5万元和300万元。改革财政投入方式,通过“阜创汇”APP发放、流转、兑现电子创业券。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28.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29.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和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落实清理和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任务,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分批编制和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开展工业建设项目“供地即开工”试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除较为复杂的登记业务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均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30. 完善“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送思想、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建立优化环境优化服务的“双优”包保机制,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帮扶活动。建立市级领导与企业座谈制度,用好互联网+“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落实省“四送一服”工作部署,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

责任单位: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1.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完善市、县领导联系包保重大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打造更有温度的服务环境。广泛宣传优秀企业贡献,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开展百家优秀民营企业、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各责任单位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简便易行的工作方案,及早向社会公开。市委宣传部等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探索建立企业评价部门、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考核评价体系。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审计局要对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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