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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8-11 1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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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应对复杂宏观环境和更多风险挑战,全面落实 六稳 要求和 八字 方针,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纾困解难,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亿元,较上年增长5.2%,采取贷款贴息、投资奖励、后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重一创 、担保体系、制造强市、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创新创业等行业和领域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减税降负。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与制造业结构性减税工作,全面落实增值税改革(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119号)、《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120号)、《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处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121号)等政策规定和国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和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市税务局负责)

实施更大力度降费。贯彻落实国家、省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清理电价附加收费,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减轻企业用电成本;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定期天然气配气管网成本监审,从严管控配气价格,多渠道争取下调省天然气短输费。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最低可降至16%。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政策。(新政策)(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血脉。,市财政继续安排库款资金1.77亿元,县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落实续贷政策、扩大信贷投放,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市信用担保集团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担保。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农 等担保费率不超过1%,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对接科创板上市发展,对完成改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上市的实施分阶段奖补,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 科创板 挂牌企业,完成股改的给予40万元奖补。六大国有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要在总量大幅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将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促进局、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与阿里云、腾讯、科大讯飞等合作,扩大 工业大脑 试点示范,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升级,加大制造强省等上级政策争取力度,落实市级工业转型升级等政策,引导企业实施高端、智能、绿色、精品、服务化改造,全年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50项以上,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在60%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继续开展 首台套 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新增首台套装备10个,全年新增省级工业 三品 行动示范企业1家、省级工业精品5个、新产品20个。(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 三重一创 建设。优化1.5亿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式,对县(园)区切块安排8000万元市级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县(园)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省新认定的、或在相应层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新兴产业创新平台给予50-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给予申报县(园)区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企业民参军政策扶持。对新获得军工资质 四证 的民口企业,按每证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成功后一次性奖励每户5万元。(新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军民融合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发展。围绕打造皖中南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商贸物流和大健康产业中心,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提标)。对制造业企业分立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服务3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新获批的试点县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大院大所来铜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对市政府与大院大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的,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每年100万元经费补助。特别重大的技术转移中心经费补助额度,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支持。对获得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发布的成果给予适当奖励(新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50万元;对上述各类研发平台在国家和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等计划,鼓励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企业研发投入按投入总量、占比增速和首次进规三种类型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新时代铜都英才计划,大力引进培养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家人才等。实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扶持,对获得省级扶持的A、B、C类团队,市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按 1000 万元、600 万元、300 万元给予支持,取得约定绩效的团队可获得所支持资金的直接奖励或股权回购奖励。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道,支持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 技术股+现金股 形式持有股权。(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民营 僵尸企业 ,按照 一企一策 原则,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做好其债务处置,统筹做好其土地利用、职工安置等工作,逐步实现重点行业、国有 僵尸企业 基本出清,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推进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业集聚等途径,整合转型提高产能利用率,积极争创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对符合投资导向、杠杆撬动作用大、投资进度快、预期效益好的子基金,市级股权投资母基金及时增资支持。对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半年未开展投资业务或设立后12个月投资进度低于预期目标20%的子基金,实施母基金退出。市级股权投资子基金超额完成年度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母基金将当年项目投资超额收益的10%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允许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在20%限额内,开展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参与我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投公司、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良性互动,加快释放有效需求

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紧扣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国家实施的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沿江高铁、新时期 互联网+ 行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等70个重大工程项目,贯彻落实 六稳 、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要求,重点谋划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治理等领域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谋划项目储备库在库项目动态保持在1000个以上,动态储备总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不低于15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大项目高质量推进。,安排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10个,争取完成投资380亿元以上。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建成85个以上。认真落实 四督四保 制度和 五项工作 机制,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突出抓好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中国建材现代环保装备产业园、安徽卓展高端数控机床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年产10万片氮化镓晶圆片、有色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海亮年产9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华科年产400万张铝基覆铜板等项目竣工投产。强化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加快计划开工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实质性开工,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发改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消费稳定增长。顺应居民消费提质升级新趋势,引导信息网络、健康养老、文体旅游等新型消费,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推动移动网络提速降费,确保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政策落实到位。支持发展 老字号 品牌和创建商业特色街区,鼓励建设城乡便民服务消费服务中心,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在享受省政策补助的同时,市财政给予2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继续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优化升级农村电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参加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展销活动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多渠道增加公共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医疗点获得卫生部门批准的执业许可证,并能正常提供服务的,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争取的上级补助资金给予1︰1财政配套补助。市属学校、县区所辖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每年每校不少于4万元(提标)标准给予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市、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按照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 房住不炒 定位,聚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保障刚性需求,有效调节改善性需求,积极管控投资性需求,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应保尽保。全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2880套。(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出台《铜陵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办法》,允许工业项目分期供地,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原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发展,以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双招双引,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支持外贸进出口。,对参加 一带一路 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每个展位补助1.5万元;对中小进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3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为10万元;支持有实力的本市企业在境外建设或合作建设公共海外仓,对验收手续完备、全面投入运行且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按海外仓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0%给予补助,补助期3年,同一公共海外仓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单个企业租赁海外仓20平方米以上且有进出口实绩的,按实际租赁费用10%给予补助,补助期2年,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5万元。(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定不移推进双招双引。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体系,加快出台《铜陵市加快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铜陵市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产业配套政策。引进优势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 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根据现有产业政策,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认真落实《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铜政办〔〕2号),利用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契机,努力达成更多新的合作成果。(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走出去组织化程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对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对 一带一路 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对开展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当年获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县(园)区受益财政分别按企业当年获得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补助的50%再次给予补助扶持(单个项目一个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区域协调联动。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推进与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认真筹备参加长三角第二届品牌博览会、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19次市长会等活动,围绕国家及省研究起草的规划、政策,谋划一批产业类、交通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加快江北新区(江北产业集中区)建设,主动参与长三角产业分工合作。积极推进加入合肥都市圈工作。扩大开放招商成效,重点加强与蚌埠市共建的蚌埠铜陵产业园招商对接,充分发挥独有优势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坚持错位招商,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干部、教育、医疗等技术人才的双向交流,不折不扣完成省政府关于南北结对合作的目标要求。抓好《关于支持枞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落实,积极推动枞阳在区域经济中提速崛起、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枞阳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产业兴旺发展重点,拟定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财政支持农业的政策、项目及资金,继续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村实施 三变 改革,引导 三变 改革重点在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实施,有效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进畜禽粪污异地集中处理模式;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打造3个市级农业产业园;市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精准发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在政府限额内全力申报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额度,优先支持重点领域在建项目建设。预算已有安排的项目,允许使用财政库款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按照 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 的原则,设立总规模8亿元的纾困救助资金, 一企一策 处置化解风险。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市、县区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市与县区按5:5分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切实降低抵贷资产过户及处置相关费用,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落实依法代偿。鼓励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投公司、铜陵银保监分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加大对枞阳县凤仪乡红旗村、长沙乡新农村、项铺镇石溪村、横埠镇中义村四个深度贫困村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每个深度贫困村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增幅不少于50%,切实解决贫困程度较深、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出列难度较大的难点问题,确保实现全部出列。支持县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制定相应帮扶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支持枞阳县、郊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枞阳县、郊区倾斜。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市内调剂使用。保障旅游扶贫、产业扶贫项目用地。(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 三大保卫战 ,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双减工程,推动烟囱 去白化 改造,持续推进扬尘污染防治。依照相关办法对美丽长江(铜陵)经济带建设进行奖补。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 三水共治 ,配合开展长江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推动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黑砂河水体提升、翠湖上游幸福渠整治工程,提升城市水环境。开展西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零增长 ,严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入境。加快推进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根除 一律关停 先停再说 等简单粗暴的环保 一刀切 做法。继续实施空气、水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加大民生投入。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 三公 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 三公 经费再压减3%左右,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优化实施36项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提高居民获得感。(市财政局,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重点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招用领用2个月以上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金失业人员并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所招录领金失业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二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未享受国家贴息政策的,由市、县区创业扶持资金贴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当提高城乡低保、专项救助等标准。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新增)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持深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继续推进 一窗受理 审批服务模式,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服务监管模式。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办清税证明、即办税务注销,年内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 1+5+5 常态化推进机制,完善多层次领导干部联系包保县区园区、民营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双招双引项目等工作制度,搭建网上对接平台,组织开展 企业问题集中解决月 、 民营企业困难办理直通车 等专项集中行动,深化 四送一服 品牌建设。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广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依规组织开展全市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 放管服 改革和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营商环境构建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 四送一服 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目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要进一步细化措施,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并落实。本意见所涉政策自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中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以外,均由受益财政承担。政策兑现时间原则上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现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中明确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及早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宣贯。鼓励县区和铜陵经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更加灵活的促进政策措施。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底、12月底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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