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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2152人次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

时间:2023-06-29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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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2152人次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大检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6月12日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部署,多次调度,立即行动,对长春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及超市等领域实行全覆盖式督导检查。

此次食品安全大检查,从6月1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多次调度,并要求严肃对待,迅速行动,落实到位。要求基层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守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底线,切实抓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6月1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于艇亲自带领食品流通监管处全体同志,对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蔬菜批发市场、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水产品批发市场、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果品批发市场)、长春海吉星物流有限公司、长春瑞达盛佳商贸有限公司(台北商厦)、同鑫水产海鲜批发市场、 长春市万利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等七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督导检查。基层各单位也迅速行动,对辖区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进一步排查隐患,追根溯源,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重点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加大对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采购食品依法索要相关凭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进口产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配合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督促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对市场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对进场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市场清洁、通风,市场消毒完毕应在明显位置做好已消毒的标识,并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市场内商户对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在处理动物和生鲜动物产品时,穿好工作服、戴手套和做好面部防护,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截至目前,长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152(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2(家次)、农贸市场177(家次)、超市968(家次)、专业冷冻冷藏库房132(家次)、肉品专门店106(家次)、海鲜、活鱼专门店77(家次)。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对经营环境及经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累计检测人员745(人)、污水106(份)、砧板、食品物表4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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