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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出炉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 选择性必修 选修三

时间:2023-12-20 1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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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出炉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 选择性必修 选修三

东南网8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每周35课时(每天7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日常教学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原则上不安排学科类课程教学,鼓励安排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党团社团活动、项目研究等实践操作与体验活动。

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必修课程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统一安排,三年内完成必修88学分,特别要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数量。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应修满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38学分,余下的不少于4学分由学生选择其他部分学科内容修习。

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不少于14学分。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外语、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劳动等科目安排,建议学校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示范建设高中原则上应至少开设1门第二外语供学生选修。

鼓励学校每学年分别选择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两学科中的一门开设,上学期1学分共18课时,下学期2学分共36课时。

艺术必修内容6学分,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体育与健康的体能模块安排在高一学年,健康教育模块分散在三个学年进行;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设必修选学运动技能系列10个模块供学生选择。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学校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劳动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指导意见》指出,学生因考试(考核)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考核),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选择性必修模块不能改修)。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三年内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记录正常,其中劳动素养学段综合评价结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应达到合格以上;总学分达到144学分以上,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低于42学分,选修选课(校本课程)不低于14学分;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学生才可准予毕业。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出炉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 选择性必修 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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