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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北区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2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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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北区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做好度我区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市北区企事业单位拟申报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审验材料,申请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本年度不参加评审的人员无需申报。

二、有关要求

1.本年度学分审验依据继续依据《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附件2)执行。

2.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照 《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69号)(附件3)执行。

3.会计、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等系列职称学分审验工作,分别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和青岛市卫健局

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及以上者,可认定为取得30学时,折算为6学分,审验时提交学习积分截图(具体操作:在手机上打开学习强国→点右上角“我的”(截图)→打开“学习报表”→点“年度积分”(截图),两张截图合并成(附件4),其中:度积分=总积分-度积分)。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经 SCI 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本。

6.参加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的学分材料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其他级别职称评审的学分材料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封面、有主管单位页、有作者的目录页和正文首页)、著作(封面、有出版社和编委页、有作者的正文首页)需提供复印件,每人装订一起,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晋升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初审,汇总后(中级、高级分别汇总),携带继续教育学分材料、《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5)进行审验。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解答》,网址:http://hrss./n28356070/n32567850/n32567854/190722104939317481.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三、审验报送时间及地点

1.时间:9月2日至9月11日(9:00-11:30;13:30-17:30)。

2.地点:青岛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南宁路5号2楼205房间)。

受理范围:在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青岛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存放档案或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注册地及社保均在市北区的专业技术人员。

联系电话:15376742128

附件:

1.《关于做好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2.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3.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69号)

4.学习强国截图模板

5.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31日

【来源: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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