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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度西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

时间:2022-07-03 1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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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度西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

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对符合晋升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西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现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度符合任职资格年限的(包括免试、破格、博士等特殊条件),其中包括参加了学分周期审验但没有通过职称晋升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分值及时限要求

(一)分值

每个年度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二)时限

1、及以前年度晋升中级、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 -期间,必须完成5个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且必须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晋升中级、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期间,必须完成每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学分审验材料及程序如缺少某一年度学分或某年度学分审验不合格者,将推迟晋升职称申报年度,即须在次年完成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学分审验合格后,方可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进行周期学分审验。

(一)7月25日之前登录本单位科教管理平台,选择“学分管理”模块中的“录入个人学分向导录入”选项,录入或两年达标的学分。

(二)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以下简称学分登记册)、没有进行年度审验的人员需提供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接受进修单位的证明等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自学笔记。完成审验的年度,只需要带盖章后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审验登记表》即可。

(三)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下简称学分审验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按照统一的excel表格填报,并发到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邮箱(jmswsjkjk@)。

(四)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将《学分登记册》和《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进行学分周期审验,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将审验合格人员全部材料报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学分周期审验。

四、学分审验时间

8月3日—8月4日(附件2:审验日程安排表)

五、学分审验地点

佳木斯市肛肠医院16楼会议室,联系人:刘昕雨 孙一萌,联系电话:8223504

六、其他要求

(一)度参加学分周期审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学分登记册》使用说明页下面空白处,标明已晋升副高级或中级任职资格时间,并盖章确认。

(二)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取消当年申报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三)各单位要按照“度佳木斯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日程安排”(附件3),及时参加周期学分审验。周期学分审验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周期学分审验者,过期一律不予补审。

附件:1、度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汇总表.xls

2、度佳木斯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 分审验日程安排.xls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23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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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度西医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审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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