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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15种不文明行为将受到管束

时间:2023-12-07 1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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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15种不文明行为将受到管束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广场舞的音乐震天响,乱发广告让人烦,高空抛物、乱穿马路令人心惊,宠物犬乱窜叫人胆寒等生活中最常见的社会问题都是《条例》的重点内容……”

9月25日,《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仇怀军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据了解,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西宁市文明办、西宁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已经完成了《条例》的制定工作。7月31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15种将受到管束的不文明行为分别是:

1.在集会、娱乐、广场舞、健身等活动中噪声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3.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并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

4.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挂钉、涂写、刻画;

5.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等废弃物;

6.擅自散发、张贴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7.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在公共场所,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园林绿地等处;

8.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

9.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0.在公共楼道、屋面堆放杂物,损坏或者擅自占用共用区域、设施;

11.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使用即时通信工具聊天、观看视频、吸烟,违法变更车道、调头,经过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在禁止区域或者路段鸣笛,违规停放车辆,妨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活,司乘人员从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1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乘车秩序,干扰驾驶员正常行车安全;

13.侵占、挪用或者故意损毁道路交通、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园林景观等公共设施和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

14.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听从交警及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

15.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传播低俗淫秽信息,攻击、谩骂他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15种不文明行为。

西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生斌在记者提问环节表示,制定《条例》的目的和初衷是通过法治手段提升市民和单位的文明意识,提高他们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自觉性,同时,通过法治切实提高市民和单位的责任意识,彻底解决市民和单位日常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的实施将促进西宁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西宁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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