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现公开选任管理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本院或其他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均参加本案申报的,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办案数条件
1.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5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4件破产案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除外);
2.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3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
二、债务人情况
中南公司成立于11月2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中山路85号,法定代表人为杨非,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销售及代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5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2050105503@,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摇号选择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作为该案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
审判管理办公室:
冯 茜(0731-85798455)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梁 盼(0731-85798257)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5月21日
来源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编辑丨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