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12日,陕西省商州区板桥镇蒲峪幼儿园园长袁某某驾驶陕H09491中型普通校车,在陕西省洛南县307省道路段载运该校就读幼儿,因超员被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袁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其驾驶的陕H09491校车核载19人(其中学生17人、驾驶员和安全员各1人),实载32人,已超过核载人数10人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移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袁某某提起公诉,11月8日,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该起案件系该县检察院多年来办理的首起校车危险驾驶案件。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巩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规意识,预防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整理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洛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案件成功入选。
作者: 陈涛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