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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起校车危险驾驶案获评全省公安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9-12-25 0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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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起校车危险驾驶案获评全省公安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06月12日,陕西省商州区板桥镇蒲峪幼儿园园长袁某某驾驶陕H09491中型普通校车,在陕西省洛南县307省道路段载运该校就读幼儿,因超员被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袁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其驾驶的陕H09491校车核载19人(其中学生17人、驾驶员和安全员各1人),实载32人,已超过核载人数10人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移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袁某某提起公诉,11月8日,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该起案件系该县检察院多年来办理的首起校车危险驾驶案件。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巩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规意识,预防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整理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洛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案件成功入选。

作者: 陈涛

编辑: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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