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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拆除伞(篷)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07-28 2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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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拆除伞(篷)行动的通知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拆除伞(篷)行动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镇(街):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净化交通安全环境,我县将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二三轮车”)非法加装伞(篷)、超员、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对各单位职工要求通知如下:

ー、带头示范。全县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非法加装伞(篷)、不超员,不逆行、不乱停乱放、按规定车道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非法加装伞(篷)车辆进入本单位,严禁本单位职工对二三轮车非法加装伞(篷)。

二、限期拆除。非法加装伞(篷)的二三轮车须在5月10日前自行拆除,也可到定点拆除点免费拆除。免费拆除点:锁江桥头雲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曾波,联系电话:13890030161;西门车站往新城方向荣县旭阳镇玉儿汽车修理厂,联系人:刘陆军,联系电话:18990030991。

三、责任追究。由县道安办会同县监委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被路面查处或逾期未按要求执行的公职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月6日

(来源:荣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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