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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3-10-13 0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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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杨续播 摄

长城网石家庄4月3日讯(李晓周 杨续播 记者 李书军)3月30日,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晋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和两名检察员作为公诉人,依法对宣判全程进行了监督。

,被告人张某、王某合伙经营化工厂,非法生产苦味酸和P酸,在水洗苦味酸半成品过程中将产生的废酸抽到厂区东侧渗坑。9月8日,该化工厂发生爆炸后,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晋州市成立了由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过程中发现废酸池,权威检测结果为硫酸、硝酸和水的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为及时清除污染,晋州市环保局聘请某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对废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垫付处理费用108.0140万元。

晋州市检察院于12月26日立案审查,1月3日依法对张某、王某污染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及时偿还国家垫付108万余元处理费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月30日,该案在晋州市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支持晋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张某、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王某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支付的处置废酸的费用108.0140万元。(张某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王某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张某、王某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支付的处置废酸的费用108.014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了刑事处罚。)

鉴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型检察办案工作,为保证案件质量,晋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从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提起公益诉讼等各个环节,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并得到省、石家庄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助。

该案不仅实现了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零的突破,而且给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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