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汉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在城关镇某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原告范某诉被告陈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后在村组干部、司法局工作人员配合下,经过4小时不懈努力,最终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村委会巡回开庭
原告范某和被告陈某系邻居关系,初,被告陈某修建房屋,因边界问题两家产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范某阻拦施工,不愿就边界问题和原告产生更多瓜葛,便在自己边界的范围内修建了构筑物。原告范某认为村组出具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应该遵照协议内容执行,现被告违反协议修建构筑物,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拆除。
争议现场实地勘查
庭审调解环节,案件承办法官从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村级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性、邻里关系的和睦相处、为人处世的长远眼光、民事转刑事的危害性等多角度进行阐释,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后当事人双方就争议问题作出让步,办案法官从中看到了案件调解的希望。于是,法官便邀请村组干部、司法局调解员、当事人去争议现场勘查、丈量等,实地解决双方争议问题。最终,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使邻里两家消除隔阂,握手言和。
汉阴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新时代建设法治社会的征程中发挥人民法院应有的作用。将庭审现场搬到学校、村组、企业等不同场所,就是希望通过以走出去的方式让更多的人认识法律、感知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
作者:阮仕琴 责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