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在三亚市夏日百货启动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三亚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等28处线下实体店做出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实现七日无理由退货,率先在全省推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试点。
三亚首批承诺7日无理由退货的企业包括夏日百货、国际购物中心、胜利广场旺豪超市、三亚市免税城、南山景区、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和22家旅游购物店。
据介绍,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但对于线下实体店购物的“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不满意,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法享有网上购物同等的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权力。
据悉,首批开展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企业将建立无理由退货工作制度,明示无理由退货的原则,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该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不少于七日)、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2次销售)及有关退货流程,从而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全流程退货体验;并要求企业应当在实体店和官方网站上以显著的方式标明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及退货条件等,从而方便消费者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玲
编辑丨唐咪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