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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 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

时间:2021-10-24 12: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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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 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

内旅办发〔〕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旅发委,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旅发委,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局:

“中秋”和“十一”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假日,根据自治区旅发委关于假日旅游工作总体部署,确保全区假日旅游市场平稳运行,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国庆节日期间各地将普边迎来旅游高峰,旅游安全保障压力将迅速加大。各盟市旅发委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完善旅游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旅游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切实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工作岗位责任,切实把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握假日旅游运行规律和旅游安全形势,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假期旅游安全平稳。

(二)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各盟市旅发委要督促旅游企业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对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据《旅游法》《安全生产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提前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旅游安全风险,特别是要组织对容易发生游客伤亡的重点区城、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应急演练,严防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特种设备、高风险游乐项目和设施、旅游包车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要推动强化各类景区、大型游乐场所等游客密集区城的安全管理,组织对游船、缆车、客运索道、骑马乘驼、沙漠越野与卡丁车等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开展一次彻底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要重点督促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对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积极指导A级景区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管控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踩踏 游客滞留等事件的发生,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盟市旅发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完善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景区(点)要及时做好车辆引导、停车等预案。各地要督促指导各景区(点)和演出场所、大型节庆活动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二、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秩序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等综合执法作用,加大对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违反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积极引导旅游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工作,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旅游纠纷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投诉,防范旅游纠纷事件发酵为舆论关注热点或群体性事件。

(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各盟市旅发委要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旅游接待单位要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开展的“利剑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联合公安、交通、商务、工商、卫生、物价、质监、安监、食药监、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旅游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导游执业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导游带团信息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低价竞争、低劣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严厉打击黑社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及旅行社非法转让和超范围经营资质等行为。要积极引导旅游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各盟市旅发委要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程序,完善旅游纠纷处置机,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景区、购物店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为游客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

三、切实推动优质旅游和文明旅游

各盟市旅发委要加大《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等宣传力度;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认真落实《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企业不良信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利用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游客集中区域、旅游大巴等重点场所的电子屏幕,持续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切实抓好节假期间文明旅游工作,提高宣传引导效果,强化游客文明意识。要积极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文明旅游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旅行社导游、领队要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营造假日期间文明旅游浓厚氛围。

四、切实健全假日旅游应急值守制度

各盟市旅发委要强化岗位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处置到位。要积极完善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迅速有效。要切实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防工作,并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真正做到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五、加强假日旅游服务信息提示和舆论引导

各地要针对国庆节日期间的旅游市场特点,协调公安、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做好交通、住宿、游览、天气以及出入境旅游市场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和假日期间旅游服务信息提示工作。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微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发布道路交通、景区流量、气象、安全预警等信息以及诚信经营、文明旅游,引导游客文明出游、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游客理性消费,引导游客合理出行。

各盟市旅发委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工作,并将落实方案正式文件于9月15日前报自治区旅发委监管处。有关假日旅游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请于10月8日前报自治区旅发委监管处(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9月5日

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 国庆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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