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2月5日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获悉,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的业主,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缴。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已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私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疫情防控期间,本着“安全第一、健康为主”的原则,对于非紧急或可暂缓办理的物业服务事项,建议待疫情正式解除后,再行办理为宜。
物业服务企业急需办理事项,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可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如通过邮寄资料或上报电子资料等方式先行予以办理,待疫情解除后补齐相关资料。
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协商议价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严格按《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具备协商议价条件且已协商达成一致的实行协议价(市场调节价)。
同时,切实保障好业主基本生活所需。做好水、电、气、暖等正常保障工作,不因疫情影响服务质量;保障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及时清洁楼道内卫生、清运院内垃圾、消毒等工作。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王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