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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股票委托价格和市场价 股票委托价格比现价高会成交吗

时间:2020-03-15 1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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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股票委托价格和市场价 股票委托价格比现价高会成交吗

1月武汉各辖区房价均价。

为什么做房产抵押时,银行出的房产评估价一般都低于市场价?

银行认定抵押房产的最终价格一般会参考3个价格:

第一是银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下户后评估出具的价格;

第二是网络各房产相关APP查询的近期成交价;

第三是银行内部系统历史保存的该楼盘备案价

一般3个价格取最低值。

除了最终认定价格有所偏低,另外最终贷款额一般银行只会放到评估价的5—7成。

不同类型的房产,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客户资质都会影响到抵押率的高低。

当然银行降低抵押率也是为了降低因资产贬值和后期存在的风险。#武汉头条# #房地产# #抵押贷款#

前天帮湖北武汉的一位粉丝大哥检测了一辆才开了不到一万公里的丰田亚洲龙,这辆车是款2.5L豪华版,1月上牌,表显里程9千多公里,当时新车指导价22.68万,优惠下来落地大概二十三四万的样子,现在二手车市场价要接近20万的样子。

有人说这种准新车最没有买的必要了,小20万的都花了,还差那点钱买新车吗?非要去买别人用过的二手货。其实不是这样的,像这种开了不到一万公里的准新车,其实和新车的差距不大,而且可以节约几万块,虽然这几万块和新车总价比起来算不了什么,但是几万块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干多少事了?

不过粉丝大哥表示,这种准新车一般要么就是事故车,要么就是精品车,不然谁刚买的车的就卖了?所以他便委托我们帮他把把关。经过我们的全面检测,发现这辆车只有外观有几处划痕瑕疵,但是漆面都是原版原漆,车况非常好,这下粉丝大哥可以放心下手了。

那么大家觉得这种比新车便宜几万的准新车香不香呢?

山东聊城,毛先生想买车,就委托堂兄帮忙,堂兄看到朋友圈有一辆宝骏510,价格只需36600元,不料,毛先生付完钱后,4S店却拒绝交车,理由是他们把报价弄错了,毛先生需要再交13200元,如果不交这个钱,他们是不会让毛先生提车的。

毛先生想买一辆代步车,但是又不太懂车,怕买车的时候吃亏,于是,就想到找堂兄,堂兄之前有跟他提过,自己和卖车的打过不少交道,堂兄一口应承下来,恰好,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发卖车的信息,是一辆宝骏510,看着还不错。

随后,他就联系了对方,对方称4S店只有这一辆特价车,只需要36600元,堂兄将这个消息告诉毛先生,说这个车,在外面少说也得5万左右,这个价格很便宜了,毛先生也觉得不错,价格也很实惠,当即决定购买。

可是当他办完手续,交了钱,签完合同准备提车时,4S店工作人员却变了卦,说毛先生还需要交13200元,因为这个车是49800元的,他们看错了价格。

这让毛先生和他堂兄都无法接受,你说一个人出错了,这还能理解,但是,买车的整个流程都走完了,你才说出错了,这说出去谁信?

办手续的时候不提,交钱的时候不提,签合同的时候不提,最后要提车了,居然要求加价,经过一番协商,4S店又提出,让毛先生给一万,剩下的由他们自己解决。

对于这个方案,遭到了毛先生的拒绝。

其实4S店的说法,完全就是站不住脚的,看错了这个理由,非常的牵强。试问一辆49800元的车,什么情况下会看成36600元?这2个数字一点也不相识,而且区别很大,属于那种一眼就能看出的数字。#头条创作挑战赛#

4S店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低价宣传,事后加价,”是一种欺诈行为。毛先生和4S店沟通时,约定的是36600元,并一再确认后,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毛先生付了全款,来到这一步,双方交易已经完成了。

正所谓“一手交钱一说交货,”也就是说,这辆车已经是毛先生的了,可是4S店却以自己的失误为由,拒不交车,还让毛先生在给钱,这样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确认,所购车型价格为36600元,就算是你看错了价格,这也是你自己犯的错,不能由消费者来买单。

所以,4S店要做不是让毛先生加钱,而是应该及时将车交给毛先生,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毛先生最后表示,若是4S店执意不肯交车,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起诉不太好,和解吧,水太深,买车方玩不过卖车的,1万元差价5000元各半,最好的结果,起诉胜了可以提车,车上少点东西你真不会知道。

也有网友说,这种事情还真是少见,常见的低价吸引客户去看车,偶尔有付完钱让交点服务费的。既然说了是只有一台的特价车,这个车应该是有的,最大的可能是有熟人要了,但是这个销售还不知道。不太可能是4S后悔了。

还有网友说,你们报错价又不是顾客的责任,合同已经签了,你们不交车属于违法。

其实,怎么看都像是套路,标价时错了有能,可是签合同时还不看价格,就让人不可思议了。

就是想先用特别“吸引”客户的价格,把客户骗来买车,等车款和购车合同签完,再以4S店全体工作人员都“看错”车价为由,要求客户再补交购车款(当然要高于正常售价的)。

这时客户就俩选择,要么乖乖补交!要么解除合同退款,一但客户要求退款,4S店就可以说客户单方面违约扣下客户违约赔偿金,从头到尾就是在设“坑”来坑害客户。

第一这合同签了,是受法律保护的,看错那是你自己的事。第二签了合同,付了款办好手续就开走。第三人家不付那一万,你4s店不给提车,那就是违约可以去法院起诉。

也要提醒大伙儿,不管是买车还是买其他东西,如果发现明显低于市场价,甚至是亏本价,一定要提高警惕,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自己上当受骗。

山东聊城,毛先生想买车的时候,就委托表哥帮他。表哥在朋友圈看到宝骏510。他们的报价是错误的,毛先生需要再支付13200元。如果他不付钱,他们就不会让毛先生来取车。

毛先生想买一辆踏板车,但他对汽车知之甚少。买车怕赔钱,就想去找表哥。一番商量后,表哥同意了。碰巧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卖车。宝骏510,外观还不错。

随后,他联系了对方。对方说4S店唯一的车3.66万元。我表哥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毛先生,说车子在外面说话要花5万块钱。 , 价格很便宜,毛先生也觉得不错,价格也很实惠,立马就决定买了。

但是当他办完手续,付了钱,签了合同,准备提车的时候,4S店工作人员改变了主意,说毛先生还需要交13200元,因为车是49800元,他们是错误的价格。

这对毛先生和他的表弟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你说一个人犯了错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整个买车过程结束时,你只能说你犯了一个错误。谁会相信? ?

手续不提,付款不提,合同不提,最后只好提车。我其实是在要求涨价。一番交涉后,4S店让毛先生给一万,剩下的就看他们自己了。

这个计划被毛先生拒绝了。

事实上,4S店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误读这个推理是非常牵强的。一辆49800元的车怎么样,在什么情况下才算36600元?这两个数字根本不认识,而且差别很大。它们一目了然。 #HeaderCreationChallenge#

4S店的行为是典型的“低价促销,然后加价”,属于欺诈行为。毛先生与4S店沟通时,约定价格为3.66万元。经过反复确认,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毛先生付了全款。至此,双方的交易已经完成。

所谓的“第一手付款,货到付款”,意思是这辆车已经是毛先生的了,但是4S店以自己的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问毛先生,当毛先生要给钱的时候,这种行为是单方面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措施。弥补损失。

根据合同,双方签订并确认所购车型的价格为3.66万元。即使你看错了价格,也是你自己的错,不能由消费者买单。

所以,4S店应该做的就是不让毛先生,如果4S店坚持不发车,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表示官司不是很好,我们和解吧,水太深了,买车的人玩不了车。 10000元和5000元的差价是一半一半。最好的结果就是打赢官司。你可以去取车,你真的不知道车里少了什么。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事情真的很少见。常见的低价吸引顾客看车,偶尔还付过服务费。既然是专用车,只有一辆车,所以这辆车应该是有的。最大的可能是熟人想要,但销量还是未知数。 4S不太可能后悔。

有网友表示,报错价格不是客户的责任。合同已经签了,你不交车是违法的。

事实上,无论怎么看,这似乎都是家常便饭。列出价格时可能会出错,签合同时不看价格是不可思议的。

我只是想用一个对顾客特别“有吸引力”的价格来引诱顾客买车。车型和购车合同签订后,4S店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会“误读”“车价”。然后客户补货(当然高于正常价格)。

这个时候客人在家有两个选择,还是乖乖补钱吧!要么解约退款,一旦客户要求退款,4S店可以说是客户单方面违约,扣除客户违约金。

首先,本合同签订并受法律保护。误读为你自己事情。第二,我签了合同,付了钱,办了手续,开车走了。如果第三方不付1万元,你的4S店不给你车,你可以去法院违约。

我也想提醒大家,无论是买车还是买其他东西,如果发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一定要提高警惕,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免被被骗了。#我要上 头条#

#上海头条# 越来越多的“独家”故事正在上演。

3月15号,一小区业主挂牌出售,137平,挂牌1500W,这个价格可以算是正常市场价。第二天原本约了客户去看房,结果被告知已经独家委托给某家中介了,价格高达1800W。

就在刚刚,业主发消息过来,说价格调整到1750W也可以卖。(估计是一周多时间没什么买家看房)

很多卖房的业主应该都经历或者了解过这种独家委托的故事吧。原本市场价的房子,被“独家”洗礼过后,价格就涨上去了,你可能觉得没事,反正涨上去也卖不掉,但是卖方的心态确实回不到正常市场价了。

最后问一句:某家网的价格为什么比业主的报价都高?

前天帮浙江杭州的一位粉丝大哥检测了一辆款宝马525Li 豪华设计套装,这这辆车是7月上的牌,表显里程6万公里,当时新车指导价49.96万,当时5系的优惠还是比较大的,所以现在二手车市场价在21万左右。

马上过年了,粉丝大哥打算买一辆还凑合的车子开会老家过年,一来是有点面子,二来是买辆二手的开回去,开一段时间卖掉也亏不了什么钱,甚至还有可能赚钱。不过前提肯定是捡到漏了,或者明年二手车市场有一波大的爆发,但根本还是要买到车况没有问题的二手车,于是他便委托我们帮他把把关。

经过检测发现,这辆5系前保险杠更换;水箱框架拆装;左后门喷漆修复+腻子修复;左后翼子板喷漆修复;左后尾灯拆装;后保险杠修复+拆装;右后尾灯拆装;右后翼子板喷漆修复+腻子修复;右C柱喷漆修复;右后门喷漆修复+腻子修复;右前门喷漆修复+腻子修复;右前翼子板喷漆修复+腻子修复;散热器更换+拆装;

散热连接管更换;散热器风扇拆装;发动机气门室盖油迹;发动机后端螺栓拆装;发动机油底壳渗漏;变速箱棘爪拆装;变速箱油底壳拆装;变速箱总成拆装+局部维修;数据里程与表显里程存在差距;整体车况不太好。

#成都爆料# #成都身边事# #成都生活# #成都# #成都头条#天府新区洪锦国际非机动车停车场乱收费!

之前物管出具的收费标准是非机动车停车收费35每月也属于正常市场价。现在承包商来以各种理由给出的价格远高市场价了。请求恢复市场价格35元每月,或者要求撤离承包商。

官方回复

-02-09 14:30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华阳街道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洪锦国际非机动车库停车费的问题。经核实,小区现由成都美馨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非机动车库月租停车费为:摩托车40元/月、电瓶车35元/月辆、自行车15元月/辆,其中未包含充电费用。2月2日,经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近期,物业将非机动车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管理,期间管理费(含充电)调整幅度较高,后经多次协调后的调整方案为:自行车10元/月;电动车20元/月、摩托车30元/月、三轮车30元/月。包月含充电的价格为:电动车电瓶48V: 40元/月;电动车电瓶60V: 45元/月;电动车电瓶72V:50元/月。鉴于小区非机动车库现接入的是商业用电,没有发现该小区非机动车库收费标准明显超出附近街道、相似小区市场范围的情况。若您认为充电费用较高的,建议先自行与管理方协商。我局已要求物业不得随意调高非机动车库管理费标准,同时建立业主与第三方管理企业的沟通渠道,针对充电费价格标准问题加强协调,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若您后续还有相关疑问,请联系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联系电话:028-68772041;请联系华阳街道电话:62596110

违法强拆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

在政府违法强拆房屋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到底是按照被告政府确定的价格或者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来确定赔偿,还是按照同地段房屋的市场价赔偿?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被强拆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强拆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被强拆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行赔终2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冀行赔终21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确认了以上的赔偿原则。大家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

浙江杭州,一位杨先生买了一套酒店式公寓,合同里房价明明写的是43万元,可是开发商却问他要收56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4月份,杨先生在萧山的一楼盘买了一套房子,是酒店式公寓,总共42平方,销售人员说房价本来是64万元,然后可以交13万抵16万,相当于抵掉3万,然后再打99折,最后说房子价格可以给到566000元。

谈好价格,杨先生现场签了认购协议和认购确认单,并交了30000元定金。可杨先生回家后,他仔细查看了两份协议,发现不对劲儿,房子在认购协议上的价格是438739元,而认购确认单上价格却是566000元。一套房子怎么会有两个价格?

杨先生当时签协议时并没有仔细看价格,一直以为都是566000,而且这个566000的单子上自己还没有签字呢,还在销售人员保留的档案袋里。

据悉,杨先生实际上是通过中介买的开发商的房子,对价格不一致问题有质疑后,就问中介什么原因。中介表示这是开发商为了避税,市场价就是566000,评估价是438000,所以备案价也只能是438000,开发商把合同价做低,就是为了避税,而这560000中,杨先生要交130000的团购价,之后再付438000的一半作为首付,其中这130000团购费打进了第三方账户。中介认为这是合理溢价,合理避税。

记者就此事向中介进行核实,中介人员表示合同上所有的事情,在杨先生交定金之前都已经告知了,这是开发商的一个销售方法。对于避税的事情,中介避而不谈,让记者找售楼处咨询。

在售楼处,对于两个价格的问题,一位戴经理表示需要问当事销售员,离开了一会儿还是戴经理又过来了,面对记者的再次质疑,戴经理没有正面回答,而是问杨先生的想法是什么,有什么问题先协商,杨先生说:“我的诉求很简单,这个房子后期风险太大,我不要了,把30000块钱定金退我就行。”

戴经理表示,可以和杨先生谈,谈完以后再给记者结果。而对于销售中的问题,需要由公司公关出面解释……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的一个房子却给出两个不同的价格,实际收取高价,而备案价却低上13万元,这种行为确实是涉嫌避税了,这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条款,实际上开发商可能委托中介买房,但是给到了中介最低价,最后开发商手里签订的只能是低价的报备价,这其中巨大的差价都用在哪了?除了部分中介费,其它很可能就是避税了,所以,根据民法典上述条款,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所以,杨先生完全可以要回定金。

另外,如果开发商避税属实,就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开发商如果存在避税行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杭州头条#

前天帮四川成都的一位粉丝检测了一辆非常稀有的进口奥迪Q5,它是当年新车指导价高达60多万的V6自吸奥迪,有着3.2的排量,12月上牌,表显里程10万公里,当时新车指导价65.8万,现在二手车市场价只要8、9万的样子,比国产2.0T的Q5贵不了多少。不得不说当时花大价钱买这车的车主,可能心在滴血啊。

这款进口奥迪Q5还是相当霸道的,3.2L自然吸气的发动机最大可以输出270马力,最大扭矩330N·m,百公里加速7秒左右,比当时2.0T的版本快不少,而且这台发动机还有AVS两级可变正时系统,可以提高经济燃油性和动力,也算是当时的黑科技了。

不过这款车目前的市场保有量很少,不太好找,车况好的更是一车难求。毕竟同年份2.0T的国产Q5都要7万块,这款车还是很有性价比的。粉丝也是找了很久才通过朋友找到这一辆,他还第一时间委托我们进行检测,车况没大问题就马上入手。

经过检测发现,右前翼子板腻子修复;右前门铰链拆装;右前门腻子修复;左后翼子板腻子修复;前保险杠拆装;右后悬挂渗漏;左后悬挂渗漏;左前悬挂拆装;右前悬挂拆装;右前转向横拉杆拆装;右前转向外球头拆装;转向机拆装+更换;左前转向外球头拆装;左前转向横拉杆拆装;变速箱油底壳油迹;启动机异响;发动机前端盖油迹;发动机进气歧管拆装;发动机气门室盖拆装+油迹;散热连接管渗漏;整体车况一般。

大家觉得花八九万,买这辆进口6缸奥迪Q5值不值呢?#成都头条##我要上头条##奥迪##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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