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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冒名贷款判刑 假冒银行人员贷款什么罪

时间:2018-08-23 14: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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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冒名贷款判刑 假冒银行人员贷款什么罪

湖南女子邓群莲偶然机会发现湖南宜章县某局上班的同名同姓女子冒名顶替自己中考,后来她还考上了公务员。于是她到超市购买刀具,到该女子上班的地方将其砍成轻伤二级。后来法院判决邓群莲故意伤害罪一年半,缓刑2年。邓群莲后来举报,当地纪委对顶替者作出警告处分,给予当时学校班主任严重警告处分,多名公职人员都受到了纪律处分。邓群莲对这一处分不满意。

邓群莲当年参加中考的时候发现了异常:自己准考证的名字和真实名字不同,但她还小不懂其中的猫腻就没有反应。后来她才知道自己初中同学黄某冒用自己的名字中考了,后来她还到行政机关上班了,而自己却到深圳打工。两个人过着截然不同的人生于是她想到了报复,将同学黄某砍伤,她还被法院判刑。

邓群莲受教育权被侵犯了但她当时没有合法维权而是用武器伤害同学并造成她人身伤害,她构成故意伤害罪。她的经历值得同情,但任何人的身体健康权都平等受到保护,她造成黄某轻伤二级,触犯了刑法,法院判决她有罪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法官考虑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也是初犯最后判决她缓刑,不过她的人身档案中还是留下不光彩的一页。

我们都知道学生参加中考、高考等重要性考试都是实名制,监考老师要核对学生准考证和身份证,当老师发现学生本人和照片不同,名字不同,他们有义务提出。当时邓群莲发现了自己的准考证上的名字不是真实名字,监考老师也该发现异常但他们还是让黄某和邓群莲都去考试,难道他们不是失职行为吗?学校老师有过错,那么办理户口的民警也存在过错,她当时为什么给黄某办理相关业务?有无收取好处?她作为执法者为什么以身试法?现在当地纪委仅仅对相关公职人员给出警告的处分,对冒名的黄某也是同样的警告处分。

《公务员法》第62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警告是最轻的处分。我们知道行政机关招录工作人员都有政审环节,冒名者更换名字,就是不诚实的表现,就是侵犯他人合法受教育权,她的人品能过关吗?法律尽管规定了各种处分但没有规定何种情况要开除公职,也给单位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真知新坐标#

滁州一男子为方便吸毒逃避查处 盗用他人身份证被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身份证件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工具。谁料滁州一男子为方便继续吸食毒品逃避公安机关查处,竟冒名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去宾馆开房。据滁州南谯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依法判处胡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胡某,因吸食毒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胡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方便自己在宾馆开房继续吸食毒品,于同年5月1日、5月11日、5月20日、6月2日,先后四次使用他人捡到的“王某”身份证在多个宾馆登记开房吸食毒品。期间,胡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逃避处罚,胡某又使用姓名为“王某”的身份证冒用“王某”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导致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姓名为“王某”本人因登记吸食毒品而被公安机关调查。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天接了一个诈骗电话。我还没接就知道骗我的。闲着无聊吧。他说他是资阳市公安局的,问我是不是本人,准确的报出了我的身份证号码,问我身份证是不是丢过。我就顺着说是。然后说我的邮政银行卡涉嫌诈骗,被王彪冒名开卡盗用了,已经被抓了。问我能不能到资阳市公安局报案,我说不能呀。他又说一堆什么我会判刑啊之类的,要我配合去公安局(其实我知道他等着我问他能不能有什么不去就能解决好的办法,然后就开始诈骗了)。我说你找邮政银行啊,我开卡又没有签字。让后他很凶的说信不信我来找你。我说你来吧,然后那男的就爆粗口了。唉,真的是啥骗子都有,嘴巴还不干净

#网络电信诈骗#

最高检发布的涉疫情刑事案例,看到“病毒厉害+人性行为”:

1、国际航班的洗手间消毒不彻底,保洁人员中招,导致南京疫情820例,倒查发现保洁消毒公司没有落实执行措施不到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捕。与南京机场保洁员曾打牌的,之后跑去扬州,轻率,不以为然,有症状后仍隐瞒谎报行程,公安第4次讯问才交代,致扬州70人确诊,批捕。

2、为方便冷链入库,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但是在冷冻牛肉外包装发现新冠病毒,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7至10个月徒刑。

3、为谋利,帮助货运司机过卡口,电脑修改核酸检测时间、印章、签名,每份5元,621份,谋利3105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1.5年、罚6千。

4、偷越国境,冒名验核酸,造成瑞丽市201人隔离,数罪并罚,判刑2年几+刑满驱逐出境。

5、因插队被制止,刀砍设施,殴打防控人员,犯妨害公务罪,判9个月。

我发现,深圳竟然有人套医保的钱,薅医保的“羊毛”,胆子也太大了!具体怎么回事呢?

我们都知道,医保的钱是救命钱、保命钱。竟然有人动起了歪心思,你说气人不气人!

最常见的就是莫名其妙地收到一条短信,告诉你可以医保套现。一般这种大部分都是诈骗短信,你按照短信的套路一步步来,就会落入骗子的圈套。钱没赚到还会被骗子骗钱。但也有一些就是利益熏心的人想走歪门邪道去薅医保羊毛了。

还有的更可恶,就是个别诊所、药店,串换诊疗项目、串换药品来牟利。

听人说,有个朋友一时手头紧。正好看到路边一个套现的小广告,就联系上了对方。双方谈妥之后就领着他去药店买了1000多的药品。等到进了巷子里,对方却变卦了,只给了他300块就把药拿走了。吃亏上当钱也没赚到,自己账户还受损。得不偿失!

还有冒用他人医保卡结算的,也是胆子大。

需知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只需要支付一部分费用,另一部分则是由医保基金来承担。

敢打坏主意,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深圳医保局最近就曝光了6起典型案件。

①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香江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②深圳道丰堂莱蒙中医诊所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③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洪湖分店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④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笋岗分店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⑤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深业东岭分店串换药品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⑥王某印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案

另外今年初,深圳医保套现人员就被判刑1-3年不等。

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抓呀!

#深圳头条#

来源:深圳医保公众号、深圳特区报

广东佛山,一男子在广场上投入的跳着广场舞,周边的伙伴也很开心,热闹的氛围下,突然出现几名警察,这名吴姓男子瞬间被控制住,周边的群众呆呆的看着这一幕,但是,吴某心里已经很清楚自己被抓的原因了。

事情要回到,苏州长桥街头,吴某但是还是一个三轮车司机,因为抢生意和另一个人产生纠纷,当时对方占了上风。五分返回家中,本以为事情平息了,但是,吴某再次来到了产生纠纷的地点,这次,他手里拿了一把刀,一刀下去,对方赶忙远离,但是吴某追上去又给了对方3、4刀,最后,抢救无效。吴某背上了人命。

但是,他没有选择投案自首,而是选择了逃逸,当年的信息不是很发达,有一些线索指向河南、东北、广东等地,但是没有实质性的收获。此案件成了遗留问题。

但是今年整理陈年旧案时,警察同志决定攻克它,整理各种资料信息,发现了吴某二哥的异常之处,此人一直在河南,但是名下有一张使用期限为-的银行卡,使用地点为广东佛山,顺着绑定的手机号查出,正是冒名生活的吴某。

此时,他已经是一家家具厂的高管,得知他的生活作息,每天必须去跳广场舞,所以决定在这时进行抓捕活动。

当年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如今的局面,本来也是可以靠着自己的能力,过上好的生活,但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般这种情况,可能是涉嫌故意杀人罪,具体要看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的因素: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确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这种杀人逃逸的,过去,虽然他已经自由自在的生了了这些年,甚至人生已经小有成就,但是,曾经犯过的错误,对被害人的伤害不会过去,正义还是会到来的。

不知道这时候,吴某是不是已经后悔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看他的生活情况,应该是很享受现在的生活,没有太多像其它逃逸犯人那样的心理负担。

在这里,还是那一句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是无谓的退却,只是和气生财。

对于这种逃逸被抓时在跳广场舞的事情,你有什么看法那?#佛山头条#

#杀人后逃亡混成公司高管#

#心动的瞬间#

太诛心了❗他是小米奇❓❗

“我求你不要找我了,我在这边过得很好”。

“找到我我爸爸妈妈要坐牢,我也不会原谅你的”。

“不要曝光我的养父母”。

就算明知道是有人冒名故意发这样的信息,

杜爸爸看到也伤心的吧。

什么人会伤害这样一位寻子家长,大家心知肚明!

#杜小华寻子杜后琪#

【医保卡可以给全家用吗?】

医保新规:个人医保账户可以给家人支付。但自己医保卡真的可以给家人用吗?如果能,怎么用?

本月7号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消息发布后,医保个人账户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

“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 家人们到底能怎么共享医保个人账户?

- 投保时,“医保卡外借”还会有影响吗?

- 没有的话,政策出台前借过的也可以正常投保吗?

今天就大家感兴趣的几点,一起来解读一下。

首先得弄清楚一点:医保个人账户不等于医保卡。

目前我国的医保有三种: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每个人只要参加医保就有医保卡。

而其中,只有职工医保才有个人账户。

大多数正常工作的人,企业为你办理的就是职工医保。

这次热搜中“允许家庭成员共济”针对的仅仅是这个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而不是医保卡。

另外想说,这事并不是件新鲜事。

近几年,全国各地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这次动静很大,主要是因为是国家将政策范围拓宽到了全国。

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医保个人缴纳部分;

二是30%的公司缴纳部分。

而公司缴纳部分中剩余的钱,则流向医保统筹账户,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很多人平时不生病,那个人账户里的钱就越积越多,想用也用不到。

当初医保改革意见出台时,我们就做过解读:医保大改革,你账户上的钱要被“划走”一部分了

其中提到,目前个人账户的余额差不多有8000亿,长久没人使用。

而也许,家人要去住院或者买药,卡里的余额已经入不敷出很久了。

家庭共济的话,可以资源共享,大大降低家庭中老弱群体的费用,盘活了资金,真正做到“一人参保保全家”。

不过,医保卡中除了有个人账户,还有我们每个人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等。

它也是我们每个人参保的凭证,背后对应着每个参保人的医保待遇。

这部分待遇则必须“专卡专用”,因为享受医保的本质是使用医保统筹账户中的钱。

这钱就不是私人的了,冒名顶替还会涉嫌骗保。

那回归正题,医保卡外借会影响购买商业保险吗?

这个需要分情况来看:

1)当地允许家人共享医保个人账户,且提前做好了绑定关系。

那么看病、买药记录都是记录在家属名下,只是在支付个人自费部分时,用到你个人账户里的钱。

这是不会影响你自己投保的。

2)未做绑定,直接用你的医保卡去药店买药。

这药最终到底是谁用的,很难举证说清。

投保时,一般就认为是持卡人本人使用。

如果只是一些感冒、发烧之类的日常用药,是不会对投保有影响的。

但如果是糖尿病、高血压之类的慢性病用药,那一定要慎重。

有些保险公司接受自证,证明自己未患这些慢性病,然后给予承保。

有些保险公司就直接拒保了。

3)未做绑定,直接用医保卡看病住院。

这个冒用的就不仅仅是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了,而是医保的待遇。

说白了,消耗的是统筹账户里的钱,属于赤裸裸的骗保(医保)。

依据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使用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除了暂停医保结算,还要罚款甚至坐牢。”

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通常都是直接拒保。

小结一下,政策是好政策,对于大家还是有利的。

但也不要过分解读,错用误用,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事实上,对于新闻出台后,针对网上夸大解读医保卡共用的传闻。

北京医保局官方公众号在16号就发文进行了辟谣。

近期有商业保险投保意愿的,在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前,也先别着急把你的个人账户给家属用。

要么快点先投保,要么干脆就再等等,因为也要给保险公司一点时间,是否修改相应的问询方式和核保依据。

大家有任何关于保险的问题,都可以私信给我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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