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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有监督吗 银行信用贷款需要监督人吗

时间:2018-09-01 0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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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有监督吗 银行信用贷款需要监督人吗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取缔省内全部未通过验收P2P网贷业务

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P2P网贷行业相关风险进行提示,风险提示指出,截至目前,山东省内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提示函》对P2P网贷机构的性质、网络借贷参与方风险承担原则、出借人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借款人须认真履行还款义务、解决纠纷的途径等方面做出了提示:

一、P2P网贷机构的性质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1号令),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我们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二、网络借贷参与方风险承担原则

网络借贷平台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平台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在依法形成的借贷关系中不承担对出借人资金损失的赔付责任。

三、出借人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出借人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应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一旦出现假标或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出借人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四、借款人须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五、解决纠纷的途径

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应及时携带有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

记者注意到,10月16日,湖南省宣布全面取缔省内全部24家P2P网贷机构,引发广泛关注。时隔3日,山东省也发布风险提示,欲对全省的P2P网贷机构进行全面清退,预示着,全国范围内对P2P网贷业务风险整治工作的收紧。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解强民

银行没有为储户尽到服务职责,明知道汇款发生错误,却没有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放任储户财产损失的发生。虽然,银行没有法律责任,却丢失了起码的人性道德。法院可以监督个人的征信记录,为什么不能把企业的征信体系,也纳入监督记录呢?

梧通

罗某去银行办理转账,由于年龄较大,眼神不好,请求工作人员协助操作。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这笔钱转到了他人的账户中。于是要求银行终止付款,但工作人员以快要下班为由,拒绝罗某终止支付的请求,并且表示银行没有冻结客户资金的权利。最后这笔钱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被别人给取走了,于是罗某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广西南宁,罗某一直经营着小生意,为了将一笔货款转给生意人韦某,于是就拿着银行卡准备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为了方便转账,罗某让韦某将收款的银行卡号和账户名用短信的形式发到自己的手机上。罗某年龄比较大,手机屏幕又比较小,眼神不好,看不清上面的字,就让银行的办事员张某帮忙把手机上收到的短信读出来。罗某就按照银行工作人员读的内容,填写好了汇款单,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交易成功。罗某立即打电话给韦某确认汇款是否成功,随即就发现自己汇款汇错了,原来银行工作人员在读信息的时候,把几个月之前一条诈骗短信的内容(户名为谢某,账户为xxxxx)给读了出来。而罗某就按照工作人员读的信息填写的汇款单,导致这笔款转到了别人账户里。于是罗某立即向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反映情况,要求银行终止对谢某的卡进行付款。但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快要下班为由,拒绝了罗某终止支付的请求,并且告诉罗某,银行没有冻结客户资金的权益,要通过有权冻结的部门才能冻结,并告知罗某去报警。于是,罗某前往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报警。第2天,罗某又前往该银行,还是要求银行对汇款进行终止支付,银行表示自己没有权力冻结对方账户,仍然未采取任何措施。直到第3天,罗某得知转给谢某的33,900元在湖南省多次在ATM机和柜台给取走了。罗某认为:自己当天就发现汇错了款,要求银行对该笔款项终止支付,但银行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自己的财产被别人非法地取完了。而且自己在银行办理汇款转账的时候,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读错了短信内容,才导致转款错误的发生。并且自己也是做小本生意的,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异地转账要收取手续费,否则自己就不会办理转账。综上银行存在过错,而且银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对自己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自己33,900元的损失,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银行答辩称:罗某的经济损失是源于自己的粗心大意,没有弄清楚需要转账账户的信息,也没有认真核准需要转账账户的信息。银行按照罗某提供的账户信息操作转账业务,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罗某的账单信息是罗某自己填写的,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转账,账户信息其自身应该很清楚,再填写转账单时出现账户名称与需转账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下,自身应发现错误。银行并不知道罗某真正需要转账人的账户信息,只是根据罗某提供的账户名称和账号进行转账业务处理。至于罗某所说的银行工作人员张某协助其读取短信内容,经查实银行根本就没有名为张某的员工。银行也已经告知罗某及时报警,银行没有权利冻结客户账户资金,只有由公安机关处理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宜。罗某在告知银行资金转账错误后,银行同时还采取了输错账户密码,暂时锁住了资金的临时措施,帮助罗某争取公安机关协助账户冻结的时间。账户密码被锁住,罗某的账户处于只收不付的状态,银行同时也告知罗某,账户密码错误,锁住账户的措施只是暂时的。谢某持自身身份证在国内任何一个银行网点重置密码后,均可以自由支配账户内的资金,要求罗某赶紧去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冻结谢某账户。银行在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产的过错,没有实际的行为罗某存款错存于银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罗某用存折在银行柜台办理转款手续时,在取款凭条上填写转出账户的户名、账号,转入账户的户名、账号及转账金额。银行柜员打印罗某填写的上述信息,罗某也对上述信息核对确认签字后,银行才给予办理转账。银行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并无过错银行是按罗某填写的取款凭条上的信息进行汇款,转入户名与卡号已核对一致,不存在过错和过失,不应承担责任。款项汇出后,该款项的所有权即归该转入账户开户人所有银行无权将款项退回,乙无权对该转入账户进行冻结,本案汇款错误系罗某疏忽造成,过错在于罗某。罗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用,648元由罗某承担。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在本案中我们也能看到银行柜员处理的一个细节,当转账错误的时候,可以采用给对方账户连续多次输错密码,从而短暂冻结对方账户,争取时间去报警,冻结对方账户。但是,在本案中罗某的处理方式显然存在问题,三天的时间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冻结相关存款,最终的损失也由其自身承担,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图文无关。#11月财经新势力#

在我看来,民主社会是一个讲信用和诚信的社会。

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必须要讲信用,如果他不讲信用,便无法在这个社会中立足了。

民主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建立,它就是一个为了让每一个人都需要讲信用的监督保障系统。对人们讲信用、守诚信,也是一个必要的约束。

华人商业领袖李嘉诚先生在一次演讲中,有听众问及他的成功之道时,他说出了二个字,那就是“诚信”,他说的太好了!

马云阿里巴巴蚂蚁集团旗下的支付宝,成功的解决了人们在做国际贸易和内贸中的信用问题,为我们的讲信用和诚信的社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时至今日,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以银行的资金借贷为主体的信用评价系统了,而且“诚信”也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了,让我们一起来为讲信用、守诚信的民主社会而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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