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大连检察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大连检察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据说,法拍后是付优先债权,但是优先债权不只是我们一家,是按比例支付的,而他总的也才6700万,如何分配呢?
酒窝小勤
垫资几千万,没收到一分工程款,又遇甲方破产重组及三次法拍之后
如果*大破产,请问谁的债权最优先?
1.排在前面的是*大未收楼的业主利益重点保障;
2.接着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企业所欠税款;
4.建筑工程优先权(建筑施工企业);
5.有抵押的债权(一般是金融机构);
6.最后是普通债权(供应商货款、商票、理财等)。
最高院:施工方向银行承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icon,发包方icon可以据此拒绝施工方的优先受偿权么
最高院二审认为:
施工方有权就工程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一,施工方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是向银行作出,并非向发包方作出,发包方不能据此作出对施工方的不利主张。
第二,施工方向银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便利发包方向银行借款并确保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利益。但向银行的借款已还清,施工方的优先受偿权不影响银行的贷款利益,故施工方可以向发包方主张优先受偿权。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终1113号
建筑地产案件胜诉策略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该权利需要承包人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积极行使才能得到保护。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依法对权利主张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审查,并非只要是存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当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家说法律师
最高院:存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是否必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呢?
有车库抵押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法律分析:可以。《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法律明确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把钱借给他人,因存在合法的担保,该债权人就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实现债权。由此可见,抵押权是对主合同规定的债权的保障,当主合同债权无法实现时,抵押权才发挥作用,债权人才有权就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外,抵押合同为从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主债权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从合同)就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必须确保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利属性不同//@裁判观点集成: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权利,该权利需要承包人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积极行使才能得到保护。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依法对权利主张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审查,并非只要是存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当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家说法律师
最高院:存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是否必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