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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银行拒绝定金 给了定金银行不肯贷款

时间:2023-05-07 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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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银行拒绝定金 给了定金银行不肯贷款

中介带男子看错房源拒绝退还支付的200万定金

昵称是“钱江晚报”的视频号发布一新视频显示:广东广州一位陈先生在现场看房后与“房主”、中介签订合同购买一套别墅,当时就支付了200万元。可他再去时却发现合同中的房子和中介带着看的并非同一栋。

经过核查发现,中介带他看错了房源。他想购买的别墅 并未在中介公司放盘销售。

随后陈先生以看错别墅为由,要求退回定金200万元。此时却遭遇到了“房主”拒绝 。

故将其起诉到法院来解决。要求判令撤销合同退回定金200万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房主”李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李某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 及利息。

【男子花2000万买别墅,中介闹乌龙卖错房,卖家拒绝退款……法院判了】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便找到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现场看房后,陈先生十分满意,很快与“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后陈先生发现购房合同中的别墅和现场看中的别墅不一致,核查发现系中介带其看错了房源。陈先生要求李女士退定金被拒,随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广州日报)

广州的陈先生在中介带领下,看了一套有1000平米的毛坯房别墅。他对房子非常满意,很快就与中介和房东李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200万定金。

付了定金后,陈先生很快联系了装修公司,准备一边装修,一边完善购房手续。希望这样可以尽快入住。

可是,当他兴冲冲地带着装修公司去看现场,准备制作装修方案时,傻眼了!

他发现他购买的房屋,并不是之前和中介一起看的那套有着1000平米花园的别墅,而是那套别墅隔壁那套!

隔壁那套别墅是装修好了的,但是装修风格并不是他喜欢的,而且花园面积也小很多。这下子,陈先生急了!

他连忙进行了解,原来他看中的那套房的房东根本没有出售意向,也更没有挂牌。仔细一核对,购房合同上注明的房号并非他看中的那套别墅的房号。

陈先生连忙找到中介公司要说法,中介公司也承认这事是他们闹了乌龙。

随后,陈先生以其看错别墅,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房东李女士的拒绝。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退回定金等。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147条明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或双方因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也就是说,由于陈先生签合同时误以为自己要买的是当时所看到的房源,而并非李女士所要卖的那套别墅。

因此,法院认定为陈先生当时是处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一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本案中,陈先生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陈先生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即与中介公司沟通购买房屋有误的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并结合双方微信记录,陈先生陈述错误购买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

因此,法院认定在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陈先生单方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

那么,作为中介服务公司要不要对此次乌龙事件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中,如果陈先生、李女士认为中介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他们的经济损失,就可以拿着中介合同向其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

由于此案中,陈先生并未就中介提出赔偿要求,因此,法院判决并未涉及此内容。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很少遇见陈先生这种马大哈,签订购房合同时,居然连门牌号都未进行核实,就支付了定金!何况,还是2000万的巨款!

确实让人匪夷所思!教训也不可谓不深刻。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带来警示作用。

不论签订任何合同,最起码要看一下双方约定的事项的具体信息,切勿因疏忽大意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产中介的公司,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认真校对房源信息,尽到必要的专业审查和注意义务。

同时,买方作为购房主体,在购房期间切勿全盘依赖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担起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引起纠纷,损害自己的利益。

【男子花2000万买别墅,中介闹乌龙卖错房,卖家拒绝退款……法院判了】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便找到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现场看房后,陈先生十分满意,很快与“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后陈先生发现购房合同中的别墅和现场看中的别墅不一致,核查发现系中介带其看错了房源。陈先生要求李女士退定金被拒,随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广州日报)

广东,广州。陈先生准备花2000万买别墅,殊不知交了200万定金后,才发现自己买错了,看中的和买下的不是同一套别墅,他要求房东退还定金,却被拒绝了,最后不得不起诉对方。

陈先生是个生意人,为了证明自己有实际,除了豪车之外,他还想有套带花园的别墅。

于是他找到中间人,想让对方帮忙找房源,并且把自己的需求告诉了对方,环境要好,交通要方便,别墅还要有个大花园才行,因为他养有宠物狗,需要大的空间。

中间人很上心,到处给他找房源,终于在朋友那里获取了合适的房源,于是就赶紧给陈先生打电话,约看房的时间。

这是一套二手的别墅,但还是毛坯房,当两人来到别墅后,陈先生感觉非常满意,不但空间大,环境好,并且自带的花园至少有1000平方米。

@雷神看法

于是,陈先生让中间人赶紧联系房东,他要赶紧买下这套别墅。

第二天,中间人把陈先生和房东李女士约到了一起,以2000万的价格谈成了买卖,双方并签下了合同,陈先生也马上交了200万的定金。

陈先生为了尽快入住,回家后就找到装修队,让对方连夜设计图纸,第二天他就带着装修工人来到别墅,却发现自己合同上买的别墅,居然和之前来看的别墅不是同一套,之前看的别墅居然成了自己的邻居。

陈先生赶紧给中间人打电话,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中间人和李女士核对后才发现,自己带陈先生看的别墅,是李女士邻居的,也就是看的和买的别墅根本就不是同一套。

由于李女士的花园没有邻居家的大,陈先生并不满意现在的房子,他要求李女士退还200万的定金,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索要无果后,陈先生决定起诉李女士。

有人说李女士应该退还200万定金,毕竟是陈先生买错了,既然这样,做个顺水人情也没什么,自己毕竟又没有损失。

也有人说是陈先生自己的错,买房的时候不看清楚,既然李女士的花园比邻居的小很多,面积差距肯定大,为什么连最重要的都不看清楚就签合同呢?责任应该自己承担。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事情由中间人引起,他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因为中间人的错误,把陈先生带到了邻居家去看别墅,导致陈先生交了200万定金,买到的却不是自己想要的。

这个损失是由中间人引起的,应该由他承担陈先生的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中间人应该赔偿陈先生的经济损失,但并不是定金,而是定金以外的费用。

二、李女士该不该退还陈先生200万定金呢?

当时,陈先生和中间人一起去看房,李女士并没有到场,所以,两人看错了房子都不知道。

陈先生看上邻居家的别墅,特别是1000多平方米的花园,所以给到的价格是2000万。

不过,当时大家都不知道斗错膀子了,陈先生还交了200万的定金给李女士,这种违背自己意愿的买卖,应该给予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610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李女士交付的房子,和陈先生当时看到的不是同一套,所以,陈先生可以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让李女士退还陈先生200万定金。

最后判李女士返还陈先生200万定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在本事件中,陈先生并没有看门牌号,也没有核对面积,就这样签订了合同,虽然判合同无效,但陈先生在本事件中,确实存在对自己不负责任的错误。

大家对于这件事,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热点解读#

广东广州。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带花园的毛坯别墅。约定以2000万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定金。可随后陈先生就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退回定金,怎么回事呢?

陈先生在广州做生意,手里比较富裕,最近萌生了买套别墅的想法,所以陈先生联系了中介公司,很快中介就带着陈先生开始看房了,看了几套后陈先生看中了一套毛坯的别墅,并且呢这套别墅还带有一个1000多平方米的花园,陈先生感觉捡到了宝。

很快陈先生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别墅的总价是2000万,并支付给房主李女士200万的定金。可是当陈先生带着装修公司的人来到合同中房号地址后,却发现合同上这套别墅已经是装修好的了,而且花园也比当初看房时那套小多了。

@九部半

陈先生赶紧联系了中介,通过和中介的一番沟通后才了解到,原来中介闹了个乌龙卖错了房子。陈先生想到既然你的问题卖错了房子,那我要求退回定金吧,不与中介过多纠缠。可是谁知道房主李女士却拒绝退还定金,李女士的说法是我已经签订了合同,我没理由退定金给你。陈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撤销合同退回定金。经过法院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陈先生诉求,判决李女士返还陈先生的200万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本事件中,陈先生已经签订了合同,为什么可以诉求法院撤销合同并退回定金呢,陈先生不属于违约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陈先生签订合同当中的房屋和实际看到的房屋存在重大误解,所以陈先生是有权诉求法院撤销合同的。

那么李女士在退还定金后为何要支付利息呢?

陈先生要买的和李女士要卖的不是一个东西,强行成交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法院同意了陈先生的诉求,那么退还定金就是合理的,定金在此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自然也要一并退,所以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中介只是沟通纽带作用,他的工作失误追责是另外的案子了,跟陈先生要求李女士退还定金支付利息无关。

中介闹了如此大的一个乌龙,专业能力问题很大,但也可能另有原因,但却导致了陈先生的利益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侵害。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也要特别注意合同和实际房屋是否存在货不对版,避免乌龙发生!

2000万的别墅,合同签了定金都交了200万,最后发现是一个大乌龙,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法律热点解读##广州头条##广州#

【男子花2000万买别墅,中介闹乌龙卖错房,卖家拒绝退款……法院判了】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便找到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现场看房后,陈先生十分满意,很快与“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后陈先生发现购房合同中的别墅和现场看中的别墅不一致,核查发现系中介带其看错了房源。陈先生要求李女士退定金被拒,随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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