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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抵押比例 银行抵押贷款额度

时间:2018-10-21 0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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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抵押比例 银行抵押贷款额度

撇开抵押(担保物权),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同一法院按比例,不同法院按先后。

您好,请教关于信用贷的几个问题:1、到期后会被降额或者停止放贷么?如何避免?2、信用贷到期还款除了过桥还有什么好建议?3、信用贷额度、抵押贷、信用卡顺序如何?比例多少合适?谢您好指点

一笑说说抵押贷,信用贷,信用卡:

1) 已发放的不会,没发放的会

2) 流水线错开,免得集中到期大灾难

3) 金额越大越优先,全力保房贷。其次是期,利率4%的抵押。

信用卡我觉得比信用贷优先,因为高利率的产品银行总批得下来。

条友们,你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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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多买一套房?

钱不够怎么办?

买哪里的房子最好?

窍门儿都在这里:@一笑加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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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太高不会导致房企破产或者说房企破产的原因从来不是房价太高。

房企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企业,导致他们破产的多数原因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房企的资金来源基本分为三个部分:自有资金、销售回款和银行贷款。其中这三者的比例正常是各占30%左右,但是因为房企自有资金的来源很难确定(有各种债券抵押和民间借贷等),加上销售回款中有大约15%左右涉及到个人按揭贷款,所以这三者比例中跟银行贷款有关的基本可以占据到40-45%;也就是说银行贷款发放是否及时才是导致房企是否破产的关键。

理论上来说“没有卖不掉的房子”,所以高房价并不是导致房子卖不出的直接原因,反而高房价的背后的高毛利。仅仅回顾的房价上涨史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房价上涨越猛烈的时候,购房的人群越多”,追涨不追跌的道理如今大妈们都懂得。这也是为何很多城市部分区域的房价是当地房价均价的2倍以上还是购买者趋之若鹜的原因。因为高房价背后其实还是资源的各种配套聚集,高房价自然有高房价的道理,大家都不傻。

房企因为资金链问题等破产后,其大多数资产都会被抵押给银行,已经出售的房产除外

房企破产后一般有两种情况:房产未销售破产或者已销售破产。对于未销售的房企来说,其主要资产抵押物其实就是土地,哪怕是烂尾楼在银行眼中也是一文不值;对于已经有销售的房企破产了,那么除去已经销售的房产归购买人所有外(贷款购房的还必须按期还款),其余的多数房产都是要归银行首先处理的,也就是说我们经常看到的房产拍卖多数的发动着都是银行。对于申请破产的房企该如何处置?一般操作手法是这样的。

寻找新的房企接手,不仅仅是权益还有债务。很多烂尾楼都是这样的,寻找到新的房企后,房企通过改规划(比如:提高容积率和楼高等)等技术性操作来尽量实现有收益。这个时候对于原来的购房者来说也有一定的权益保障,起码是可以拿到房产的。

无房企接手后,很多债务就压在银行这里,就是一笔烂账。因为土地包括房产被抵押给银行的原因,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处置。适合拍卖的土地或者房产进行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依法分配。

所以,可以看到房企破产后受到最大损失的未必是房企,直接受到损失的其实是购房者和银行。毕竟房企也是有限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只需要把企业的所有资产用来抵押债务即可。这也是为何很多中小房企哪怕宣布破产也不愿意降价促销低价卖房的原因吧,当然相信多数房企逼不得已不会走破产这条路。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大部分的腾讯员工基本上都讲手头上的股票通过银行或者券商进行了质押后再投资的操作!这波中概股的杀跌后今天各家银行貌似会降低腾讯的抵押比例成数,还有就是300左右是大部分员工的补仓线,所以无论怎么样都需要是比较老火

深圳包括四大行在内的银行都将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按揭贷款的参考依据。这个政策还是非常要命,房价之所以高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房子除了可以住之外,还具有金融属性。比如你可以把房子抵押获得贷款,获得的贷款可以干其他,或者是按揭,每月还款给银行。但如果以房子做抵押贷款,额度受限,则其整体金融属性都会下降,意味着抵押房子掏出来的现金少了。变相二手首付比例提高了,按揭成数降低了。房子金融属性的降低,肯定影响他的价值,既然产生对价格的抑制。

只有无脑的人才会说信用贷毁了年轻人!这其实是这些人自己自制力差的体现。如果一个社会,信用不能作为资产抵押的话,穷人永远玩儿不过富人,因为穷人没有资产可拿去抵押。信用这个东西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相对公平而且不能继承,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穷人更穷富人更富。金融机构如果提高了信用在贷款资质上的比例相当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社会的不公平。

货币在市场上是随时可以流通的,但二手房要有人接盘才可以,就算抵押给银行也不会是房产的全部价值,我之前说过房产和货币的持有比例应该在1:1

炒房的人,最喜欢借钱贷款,贷款越多、比例越高,越能赚钱。

前些年政策宽松的时候,很多炒房客身上很多信用卡,都用足,还有通过抵押贷、经营贷甚至民间借钱等来炒房的。

如果房价上涨,他们借钱越多,就赚得越多。打个比方就明白了。

比如,炒房客有200万,三年房价上涨50%。如果不借钱,买个200万的房子,三年赚100万。如果借钱400万,可以买600万的房子,三年上涨300万,去掉借款成本,也可以至少赚200万,赚钱比不借钱翻了一倍。就是接别人的钱来生钱,当然更快。

东莞住建局:到2025年力争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达到15万套!

2月8日,广东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表示,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4年筹集房源不少于20000套;2025年筹集房源不少于17000套。

在房源筹集方面,东莞住建局提到,结合东莞市现有住房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筹集渠道包括鼓励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鼓励盘活存量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等。

另外,《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费支持以及资金支持、金融自持。

其中,用地支持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三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四是产业园区中职工数量较多、过渡性住房需求迫切的优质产业项目,可适当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占比,其中,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五是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简化审批流程方面,《意见稿》提到,规模大、社会效益好且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支持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管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另外,自10月1日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他政策从其规定。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同时,东莞住建局提出,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足额)补助的项目,市财政可按以下方式安排资金补助:涉及新建、改建、翻新改造或增设配套设施等情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享受建设补助。

其中,对市财政全额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镇街(园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市财政可按最高50%的出资比例与镇街(园区)共同建设,项目租金收益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出资比例分成;对企业投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项目,按项目配套设施投资额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亿元,补助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金融支持方面,一是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四是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稿》明确,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超过项目房源总数的10%,原则上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项目户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70平方米。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不受限制。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独立的新建、改建和改造项目可按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套商业、生活、文体等配套设施。

另外,东莞住建局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宜成规模集中建设。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宜多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宜大于2000平方米。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宜多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宜大于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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