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柳州法院公务员 柳州市公务员录用公示

柳州法院公务员 柳州市公务员录用公示

时间:2022-02-23 22:20:24

相关推荐

柳州法院公务员 柳州市公务员录用公示

“老赖”私家车被认出 执行干警60分钟成功扣车

5月31日下午,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停在市区某街道旁,请法院立马前往现场控制车辆。执行员陈杨接到线索后,立马行动,带领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柳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借贷关系,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到期拒不还款,该公司向鱼峰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向该公司支付借款合计34万元及利息,但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偿还相关债务,该贸易公司遂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鱼峰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房屋、车辆。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与李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先行支付该公司5万元,12月前偿还剩余债务,如无法偿还剩余债务,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房屋与车辆。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鱼峰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房屋,该房虽已成功拍卖,但拍卖款远不足以清偿欠款。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通过核对信息确认该车辆为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车辆。在核对信息时,执行员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依法向其表明法院执行身份及扣押车辆事由,并告知如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强行拖走。

经过执行员的释法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服从法院执行,在取出车内私人物品后将车钥匙交到了执行员手中,执行员依法将车辆拉回鱼峰法院。从接到线索到成功车辆扣押,仅用了60分钟。

来源:柳州市鱼峰法院

贩卖毒品还私藏枪支弹药 检方组成办案团队参与二审开庭

贩卖毒品,还私藏枪支弹药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组成办案团队参与二审开庭

正义网讯(记者邓铁军)5月26日,韦某暖、吴某华贩卖、运输毒品,韦某红运输毒品一案二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作为检察员依法出庭履行职务。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6月至7月期间,韦某暖分别4次向4人贩卖毒品海洛因522.84克及甲基苯丙胺976.41克。同年7月24日,韦某暖以贩卖为目的,向吴某华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三包净重2994克,后伙同吴某华、韦某红运至柳州市,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韦某暖住处查获氯胺酮6.68克,甲基苯丙胺8.81克;在其车库内查获海洛因35块,净重12192.25克,甲基苯丙胺141.88克,现金人民币80万余元,仿“六四式”手枪一支以及自制转轮手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十四发、射钉枪子弹十二发、铅弹三发。经鉴定,上述两支手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

该案由柳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韦某暖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吴某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韦某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宣判后,三名被告人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茅仲华组成办案团队阅卷,参加庭前会议,并针对上诉人翻供拒不认罪的情况,及时补充案件证据,认真制定出庭预案。庭审中,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等方式进行了补充举证和质证,针对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充分发表出庭意见和答辩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广西柳州,男子韦小宝与女友小王第一次见面便在车内强行发生关系,后拿出20万要求“私了”。然而,小王坚决不同意。结果,法院这样判了。

人常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特别是男友相处之间,一定要掌握分寸,把握住尺寸,注意保护好自己。

韦小宝(化名)平时游手好闲,喜欢拈花惹草,不务正业。

这天,他假借相亲之名,开车将年轻漂亮的女孩小花(化名),骗至城郊偏僻处,色心大发,顿生歹念。

韦小宝不顾女孩小花的苦苦哀求,便在车内强行与初次见面的小花发性关系。

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韦小宝为逃避法律惩处,还别有用心地跟女孩小花录制互动视频,故意营造小花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假象。

女孩小花忍无可忍,便报了警。

韦小宝家人为了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曾多次上门找小花希望“私了”,并提出给20万元让小花改口供,称是“自愿跟韦小宝发生性关系”。

这一荒唐的做法,被女孩小花断然拒绝。女孩坚决要把让韦小宝付出代价。

就在警方侦查期间,韦小宝一直坚称人花与自己是男女朋友关系,小花是自愿与他发生的性关系。

后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真梳理有罪、无罪证据,充分评估案件风险后,果断以韦小宝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在证据面前,韦小宝打消了意图逃避法律惩处念头,最终从拒不认罪到真心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韦小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在现行法律条文中,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体到本案中,韦小宝与女友见第一次就在车内强行发生关系,也真够渣的。

事后,还想拿出20万元钱妄想摆平此事。

然而,他没有想到会遇到一个刚烈的女孩,不吃这一套,坚决要让他得到正义的审判,去坐大牢!

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韦小宝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配图来源网络)?#情感# #头条# #我要上 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要上微头条# #普法行动#

【贩卖毒品,还私藏枪支弹药 】

5月26日,韦某暖、吴某华贩卖、运输毒品,韦某红运输毒品一案二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作为检察员依法出庭履行职务。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6月至7月期间,韦某暖分别4次向4人贩卖毒品海洛因522.84克及甲基苯丙胺976.41克。同年7月24日,韦某暖以贩卖为目的,向吴某华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三包净重2994克,后伙同吴某华、韦某红运至柳州市,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韦某暖住处查获氯胺酮6.68克,甲基苯丙胺8.81克;在其车库内查获海洛因35块,净重12192.25克,甲基苯丙胺141.88克,现金人民币80万余元,仿“六四式”手枪一支以及自制转轮手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十四发、射钉枪子弹十二发、铅弹三发。经鉴定,上述两支手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

该案由柳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韦某暖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吴某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韦某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宣判后,三名被告人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茅仲华组成办案团队阅卷,参加庭前会议,并针对上诉人翻供拒不认罪的情况,及时补充案件证据,认真制定出庭预案。庭审中,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等方式进行了补充举证和质证,针对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充分发表出庭意见和答辩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3月13日,李某将醉酒的女同学带到一家宾馆开房,他趁着女生莫某不省人事,脱光她的衣服随后和她发生关系。第二天,莫某知道被侵犯后报警。李某被警察拘留。柳州鱼峰区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判决他有期徒刑2年。一审判决后李某上诉,他说自己是大学生,因为喝酒而无法控制行为,请求法院判决他缓刑。但二审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和莫某是同学关系,他们都是大四学生也将面临毕业进入社会,开始人生一段新的旅程但李某喝酒后却犯错了,他作为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他也该明白成年人就要具备担当意识。

李某将醉酒的莫某带到宾馆,他无法控制自己而和她发生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尽管他没使用暴力、没有威胁到女生,但当时的莫某处于昏迷状态,她完全无法表达自己意识和无法保护自己安全。李某作为同饮者,他将莫某送到安全地方是他的义务但他却和对方发生关系,仍然侵犯了女生的人身安全。刑法中的强奸罪,行为人不仅仅是使用了常规的暴力方式,还包括“其他方式”,就像本案件中李某利用莫某喝酒失去了意识,失去了反抗能力,也算是犯罪行为。

第二天,莫某醒来后报警,李某并没有逃跑,他等待警察的到来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他算是自首。自首就是要求行为人如实供诉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情况。刑法规定,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奸罪的起刑期为3年,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也没有对莫某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法官判决他有期徒刑2年算是对他从轻处罚了。

但李某不认为自己是既遂,他认为自己当时是一时糊涂,是犯罪未遂,应适用缓刑。这就涉及到什么是既遂和什么是未遂。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具有犯罪的预备都构成犯罪但理论上采用插入说作为既遂标准。

既然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都一致认定他是既遂,说明有充分证据表明李某犯罪既遂。因为莫某报案后,警察要根据现场勘察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只有这一系列证据结合起来能说明李某对莫某实施了侵犯才能对其进行定罪和判刑。否则,法官会以证据不充分或警察非法收集证据,或是宣判李某无罪或是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那么,喝酒能做作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理由呢?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不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行为人具有自首或立功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法律没有规定喝酒作为免除或减轻的理由,否则,喝酒的人犯罪后都以自己神智不清开开脱罪行,怎么保护被害人利益?

案件持续几年,衍生其他关联案件,从南宁打到柳州,从城区法院到高院一共打了五场,胜利天平一直在这边,对方已经换了五波律师和我们对庭,每次对庭都是对我们一次考验,能力的提升。#法律# #律师# #再审# #工程# #纠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耀清受贿案提起公诉

广西检察院

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耀清(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柳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耀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耀清利用担任柳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集资参与上千人,涉案金额3.8亿元!柳北法院开庭审理刘安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3月7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安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其被指控利用名下柳州市高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3.8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乐注册成立柳州市高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后,其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6月至8月期间,通过召集业务人员对外宣传有渠道做资金管理,以承诺到期后返还本金及月返利2分多的高额回报等作为诱饵,向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参与人数1500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3.8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安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安乐在庭审中承认其成立的投资公司没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后续用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开展民间资金拆借、抵押贷款、垫资、天使投资、银行背书第三方金融理财等业务。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财务出现6000万元—7000万元缺口,他无能力对投资人偿还本金利息,便于9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贪!广西一高校基建处原处长被控受贿千万元!桂林一医院原院长被控受贿1954万元

4月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基建处处长覃某献被指控犯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

至期间,被告人覃某献利用其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现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建办主任、副院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副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吴某、邓某和游某等11名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增项、工程进度款拨付及项目协调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这11名承包商送予的财务共计1002.46余万元、5万美元、3万加元及价值0.3万元的购物卡。

其中涉嫌与他人共同受贿500万元。即至间,被告人覃某献伙同广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覃某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筑单位和某设计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的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在项目增项、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收受王某送予的现金共计500万元,覃某献分得其中200万元。其余502.46余万元、5万美元、3万加元及价值0.3万元的购物卡均为覃某献涉嫌个人受贿款项。

9月12日,柳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将覃某献从南宁带至柳州接受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覃某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覃某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其在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家属代其退还赃款670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覃某献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共同受贿中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还大部分款项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受贿1954万元!

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某被判

4月7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钱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依法继续追缴其受贿的赃款,并将扣押、查封的涉案财物依法进行处置。

01

案情简介

至期间,被告人钱某利用其担任桂林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许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周某甲、周某乙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54万元。

02

法院判决

被告人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朋友代其退出部分受贿赃款,其愿意将用受贿赃款购置的财物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且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钱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丨南国今报、兴安县人民法院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