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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跨境电商商品推广招聘 东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时间:2020-05-09 0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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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跨境电商商品推广招聘 东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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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加盟公司怠发货,被判退保证金、货款及赔偿损失

()粤19民终3717号

()粤1971民初15518号

陈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立即共同返还陈x品牌市场加盟费2万元、品牌保证金3万元及利息。2.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立即共同返还陈x样品货款400315元及利息。3.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立即共同赔偿陈x因经营筹备加盟项目所支出的房屋租赁费用304084元、房屋装修费用及采购相关设备费用266262.79元、员工工资费用216521.33元。4.史xx对上述第1.2.3项东莞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本案一审诉讼费用由史xx、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承担。

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史xx共同反诉,请求:

1.陈x向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史xx支付货款86363.77元。2.陈x承担本案反诉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

一、解除陈x与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签订的《xxx.一站式配套定制家居加盟合同》;

二、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共同向陈x返还品牌保证金30000元;

三、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共同向陈x返还货款54338.15元及利息;

四、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共同向陈x赔偿租赁场地的开销费用65175元和员工工资支出68400元;

五、史xx应当对东莞x公司的上述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陈x本诉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东莞x公司、博罗xx公司、史xx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上诉人史xx、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系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关于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加盟合同》约定陈x的专卖店于8月开业。微信聊天记录和《联系函》等证据显示,经陈x多次催交店铺样品,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交货推迟、安装服务不及时,致使陈x将专卖店开业时间不断延后。一审法院认定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存在交付样品延误的违约行为,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史xx是否需向陈x返还品牌保证金30000元、返还货款54338.15元以及向陈x赔偿租赁场地的开销费用65175元和员工工资支出68400元。由于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存在交付样品延误等问题,双方就产品的交期延误、产品更换、重做等问题产生较大争议,现陈x无意继续加盟,《加盟合同》的履行已不具有目标意义。一审确认案涉《加盟合同》在一审庭审结束时即12月15日解除,本院予以确认。

案涉《加盟合同》解除,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处理合同解除后的事宜。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确认同意向陈x赔偿开裂、色差问题57423.15元,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已经以其他订单抵扣其中的14883元,陈x确认已抵扣3085元,故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史xx仍应向陈x退还54338.15元货款并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对此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由于陈x在《加盟合同》的履行中没有明显违约行为,故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收取的品牌保证金30000元应向陈x无息返还。因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延期交货的违约行为,导致陈x专卖店推迟开业,陈x已进行租赁场地、招聘人员、装饰设计等筹备工作,产生经济损失,一审法院结合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迟延交货期间、陈x加盟投资的必要开销以及样品交货拖延、质量补救,货品更换对陈x的影响消除时间,判令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史xx向陈x赔偿从10月至12月的租赁场地的开销费用和员工工资支出损失68400元,合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陈x是否需向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支付“中式书房”货款86363.77元。从案涉微信聊天记录和《联系函》可以看出,10月双方曾经对“前厅圆弧”样品重做、退货、更换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提到“中式书房”。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称“中式书房”下单时间在10月底,交货在12月底。结合《加盟合同》先收取50%货款开始生产,生产完成收到全部货款后安排发货的约定,但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对“中式书房”的订单既没有要求陈x先支付50%货款,生产完成后也没有要求陈x支付全部货款,却已经向陈x送货。综上,陈x关于“中式书房”系更换“前厅圆弧”问题产品的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由于陈x已经将包括“前厅圆弧”在内的样品货款支付完毕,故陈x无需另行向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支付“中式书房”货款,东莞xx公司、博罗xx公司上诉主张陈x支付“中式书房”货款86363.77元,理据不足,本院予以驳回。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盟##公司#

东莞工厂门口发生人命案,又把中介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不知何年何月起,中介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通过中介劳务进入工厂打工,俨然已经成为每一个打工人必经的路径。

一般流程如此,一个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企业,把人事招聘外包给当地的劳务公司(一般都是当地的,外地有时水土不服[呲牙][呲牙]),譬如某某大城市。

而一般打工者都来自农村,这些打工人员通过各自的乡镇或县城的劳务中介,通过大巴或者铁路被输送到大城市的劳务中介,然后这些大中介引领这些务工者进入企业务工,而这些大劳务公司许多有驻厂人员,这些驻厂主要做务工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

每一个打工者的薪资一般是最初的劳务中介发的,也就是家乡的劳务中介发的,也就是说一个打工者的薪资经过好几波劳务,而这些劳务都会扣取一定的费用。做个比喻:假若一个实际用工企业定的日薪300,或许到打工者手里也就200。

劳务和务工者的纠纷由来已久,发生各种事情也特别多,动刀的动手的并不罕见。

打工者处于弱势地步,大部分都是老实人,一般都是被盘剥的太过分才会有所抗争,小枝小节经常是忍气吞声了事……

关于劳务与务工这里面的话题太多,而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法规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或许企业之所以愿意通过中介招聘务工人员,也可能是一种投机取巧吧,因为可以规避许多原本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

2月13日,新年的喜悦热闹尤在,广东东莞长安镇上角社区一家电子工厂大门处却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伤人命案。

东莞警方发布警情通告,3名男子被捅身亡,38岁行凶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四个家庭因此支离破碎,令人唏嘘。

凶手已被刑拘,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相应惩罚。

另一方面,这件血案背后,底层老百姓、打工者的生存现状、务工真相,难道不值得每一个人特别是肉食者为之触动并深思吗?

据未经证实的消息,事情起因是,工厂招人说试用期没合同没厂牌,干几月后赶走还不按约定付报酬。然后又招人,反正是天天招。想投诉也没证据。

不少人也就忍气吞声了,但哪知碰上了凶手这个狠人!终究会有遇上冲动不理智的人,身陷绝境地步的人,有的人压抑太久了,什么事情都会随时发生的。

有人说,多大点事,不就是钱吗?可以走法律途经呀,这家不打打下家,何必刀剑相向。

这话本是没错的,凶手确实冲动了,毕竟人命关天,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无权这样剥夺他人生命。

但是,并非每个人面对生活困境甚至绝境时,都是那么理智的。换而言之,底层百姓面对不公与困境时的那种无力感与绝望,没经历过的人,很难感同身受。

从整件事来看,凶手致人死地时,己决意赴绝境,也不在乎自己的性命了。

假如上述事情起因的消息属实,这种极端做法的背后,难道没有一丝底层弱势群体面对生活的重压,不公与困境,感到崩溃了的缘故?

所以老祖宗说,做人做事要留有余地,不可做得太绝,否则一旦爆发连道歉的机会都没有。

4000块钱扣3000,中介黑心钱赚多了,总有一个不要命的!东莞一打工人干掉三位中介人员!这三位中介人员可不是因为扣一个人3000块倒霉的,而是扣了成百上千人,在这成百上千人里,总有一个脾气爆的。

我们不提倡以爆制爆,这是同归于尽的做法。所以应该立刻取消所有中介,由政府牵头,统计就业人员,为各大企业招聘!

我想对东莞人杀人事件说两句。劳务中介就不应该存在。直接取缔才是硬道理。这种吸血虫的职业。根本没有存在的意义。劳务中介坑人太普遍了。农民工和失业人的血泪。值得让人深思。下面的这段话是我复制,转发别人的,觉得写的非常有道理。现在开中介的,或者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都是先设套→后招人→再坑人→接着分不干净的钱,有计划有目的的运作,已经成了欺诈的团伙了。只不过他们有个营业执照,但是他们自己起草的合同,规则都是他们自己定的,例如:干不满三月扣除七天工资,或者做不满七天无工资,还有收保险费,到底交没交你也不知道。还有就是厂里不忙了,你明明还没干到三个月,他们会想方设法和工厂里领导(线长,领班,主任,主管)串通一气调你岗位,有的一天甚至调几个岗位,你做得慢(老换你岗位肯定不熟练),就会叼你,对你吼,说一些比较难听的话,你一生气就不做了,正中他们下怀,然后扣你工资,说你自己没到合同期限就辞职的,你就是找劳动局也没有用的,要到年底的前两三个月,是他们最疯狂的时候,因为开年又会有很多人找工作,工厂为了省心,省钱,都是从中介,劳务,人力资源那些地方要人,因为这些鱼龙混杂的招人机构,也会给厂里这些小领导好处,送礼,吃饭,唱歌,洗澡一条龙服务都有的。最苦的还是那些背井离乡来到城里找工作的兄弟姐妹们,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更多的去关注那些外来务工的人民,他们为了祖国建设,不分昼夜,无怨无悔,付出自己的青春,抛下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他们更应该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而不是无情的压榨,剥削,有怨难伸,有苦难言,用工体制改革 迫在眉睫。

勞務中介亂象所引起的悲哀!打工仔該如何避免勞務中介的“坑”!!

底層打工人的悲哀,東莞長安3死1傷引起的社會底層打工人的心聲與深思:

由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而有些人就起了歹心,抓住农民工们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的弱势,设置各种招工骗局和陷阱,骗取农民工的钱财。

这里小编总结了招工中最常见的6大类骗局,工友们遇见了一定提高警惕,直接跑!

1.高薪骗局

老王看到一条招工信息写着“新疆工作月薪7000起,包吃包住包路费”。老王立马就被吸引了,立马就跑到新疆去。没想到到了之后却被告知项目资金链断裂,无法开工,但是有另一个项目,比这还挣钱,需要偷渡到缅甸。老王不甘心,于是答应了,却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查获,犯了偷渡罪。即使没有被抓,等待他的也绝不是高薪工作。

2.工作轻松,要求简单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对应所需要干的活就越多,或者是技术要求越高。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又轻松,要求又简单的,工资还不低,八九不离十都是骗局!

3、老乡介绍

不要以为老乡介绍的工作就稳妥,很多骗局就是以老乡为切入点,说自己路子广,人脉宽,骗了不少同乡的人。如果真是老乡介绍工作,要对这个人了解清楚,知根知底最好。

4.预收押金

在进入岗位前要你缴纳押金,或者一些培训费用的,也是骗局。在你工作后不会退回你押金,或者培训就随便整,他们只管钱拿到手就完事。

5、“高额”返费

“高额返费”指的是新员工在就职一定时期之后,便可以从用人单位或劳务中介那里所获得的一笔额外“费用”。这种“返费”究竟是否能够兑现无法保证,此为黑心劳务中介公司为了快速招聘所采取的骗人招数,用工旺季,此种骗术更是五花八门。

6.岗位与工作地点含糊不清

岗位以及工作地点是最基本的工作信息,在面试之前要认真了解招聘单位的真假。如果这两个基本信息都写不清楚,就需要警惕。比如招聘地点与面试地点相距甚远,在河南招聘却在广州面试,这种风险就很大,万一遇到骗子限制你人身自由那可是得不偿失。

目前身為底層正在找工作或者正在工作的朋友們,你們目前所發現的招聘騙局和被剝削上當受騙的手段有哪些?希望大家注意!!!

(同時非常希望國家政策可以整治一下這些所謂的中介和底層弱勢群體的待遇問題吧[祈祷][兔年大吉])

东莞3杀事件很多人都说是黑中介惹的祸,我们暂时不猜测。我来说说我十几年前在萝岗区、黄埔区遇到的经历。

萝岗区、黄埔区很多工厂,但都不直招,需要通过中介。找中介的话,先交20,如果应聘上了再交200。这么一听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去应聘的地方不远,2块钱公交车就能到。但是都得坐中介的车去,来回20。

然后我们来说说更重要的,拉了几十个人去面试,一个都没应聘上。天天拉人去,天天没有应聘上的。其实到底有没有找人,只有工厂的人事和中介的人才知道。不管招不招人,每天的中介费和车费都赚的哈哈笑。

我觉得应该取消中介,取消劳务公司,应该都由公司直招。除此之外,大家还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

东莞长安镇殷某刺杀三人事件给我们什么样的警醒以及教训,我们需要做好什么?

1. 作为个体的我们,不管是对待家人,亲戚,邻居,同事,朋友或者陌生人,与人相处应该处处与人为善,得理处也要饶人,人都是相互的,你真诚的对待别人,别人也会真诚的对待你,有句话说的好:一个好人,善良对待他人的人,虽然福不一定能至,但是祸却已经远离。

2. 作为政府,应该对现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中介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管作用,个别不良的黑中介确实存在一些不端的行为

3. 能否取缔劳动中介这个行业,以前厂里招工都是工厂直招,根本就不需要中介,现在外出务工者大多通过中介进厂,导致工人与工厂没有正式的合同,与中介也只有口头约定,所以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靠的就是两边老板的良心

4. 鉴于现在工人流动性大,工厂一开始招进来的人都不太愿意招为正式工,所以往往是通过中介来招临时工,避免缴纳社保及公积工等支出,希望政府能想办法解决工厂的顾虑,就是工厂在直接招聘为正式工后,前几个不要求购买社保及公积金,当几个月之后有打算长期在本工厂干的再要求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总之,我们遇到事情,就需要反省与反思,从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否则的话,不吸取教训,不改进,我们永远只能停滞不前。那么死去的人就只能是白白的死了!!![来看我][来看我][来看我]

#我要上头条!!# 劳动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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