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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火锅调料好吃美食 漯河火锅哪家最好

时间:2023-12-15 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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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火锅调料好吃美食 漯河火锅哪家最好

河南漯河,王女士和朋友去吃火锅,期间发现蘸料里有只黑色虫子,就准备去换一碟蘸料,可没想到,扒开蘸料碗一看,却被吓了一跳。碗里面竟然全是“高蛋白”,而且还都是活的,看到这一幕,王女士等人,顿时没了继续吃饭的心情。

从王女士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蘸料碟里的确有不少,白色疑似虫卵的东西,而且还有不少小虫在蠕动,王女士发现问题后,就找到了店家,希望对方能给一个说法,可没想到,老板竟然只是说,可以给他们换个桌子。

王女士直接拒绝了:“我不会在这吃了。”

随后老板又解释说:

“蘸料是我们自己调的,因为天气太热,确实是我们的原因,可以给你500元的会员卡。”

但是王女士没有同意,她要求店家10倍赔偿,他们这一单消费了314元,也就是要求赔偿3140元,被老板给拒绝了。

经过一番争论,老板表示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最高赔付标准,赔偿王女士1000元,并免单,还可以带王女士去医院检查。

王女士还是没接受,要求老板给个说法,并向他道歉和赔偿,双方各执己见,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闹得不欢而散。

说实话,既然承认了是自己的问题,就应该积极地安抚和赔偿,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按照法律进行赔偿,然后,就是先带王女士去医院检查,如果确实身体有问题,再商讨民事赔偿的问题。#我在头条做科普#

现在是夏天,最近的高温天气,大家也是知道的,保存不当也会导致食品变质,就算是按他的说法,是天气太热造成的,那也是火锅店监管不当造成的。

火锅店的蘸料里出现虫子,有错在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有网友说王女士狮子大开口,说店家有错,店家不容易,答应赔偿500-1000可以了,要3000确实过分了,疫情实体生意难做,都不容易,得饶人处且饶人。

其实不然,这不是谁容不容易的事。火锅店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说按照食品安全法最高赔偿标准1000元赔偿,大家看看上面的条例就知道,1000元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足1000元才按照1000,如果超过了,是可以按照10倍赔偿的。

所以,王女士要求10倍的赔偿,是完全没问题的。如果因此对王女士的身体造成了影响,店家还需要承担王女士的医疗费和检查费。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王女士表示,若是店家不赔偿,她会选择走法律程序,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之中。

如果王女士反映问题后,老板能够及时道歉,并进行赔偿,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现在搞不好,老板不光要赔偿,可能还将面临罚款,得不偿失。

食品安全大于天,作为火锅店,若是连生虫这样的情况,都不能检查到,算正常吗?这个蘸料生虫,显然不是一天就形成的,可以判断出,店家可能很久没检查过了,若不是王女士发现,不知道还有多少顾客会吃到,确实让人后怕。

#漯河头条#

#春日记# #我的家乡在漯河# 今晨0点,漯河解封!喜大普奔[烟花][烟花][烟花]

不自觉地哼起了小曲,很自然地想到了包子油馍胡辣汤火锅烩面羊肉汤,哈哈[舔屏][舔屏][舔屏]

看看这些神评,咋都那么一语中的,一针见血呢[捂脸][捂脸][捂脸]

#漯河市头条#河南漯河:卫龙辣条吃出情趣用品消费者健康谁买单?

食品安全是国家一项大事,是广大公民健康必要素,而漯河市卫龙辣条又出奇葩事,广东网友吴先生在吃卫龙辣条大辣棒时,在包装袋内底部发现异物。吴先生当时怀疑是情趣用品“锁精环”,当事人及时给卫龙食品客服反映情况, 针对“卫龙辣条被曝吃出疑似情趣用品”一事,卫龙回应称,已反馈工厂并排查。早些时候就有网友报道说卫龙食品吃出避孕套一事!现在消费者又在卫龙辣条吃出情趣用品。卫龙食品屡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责任谁又能监管!

之前有网友爆料自己在火锅里面吃出避孕套,一石激起千层浪,谴责声此起彼伏!现在这位网友又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笔者深表同情,估计当事人这辈子对辣条都可能会有抵触情绪,心里面可能已经有了一丝阴影!更多的消费者吃到卫龙辣条是不是应该体检身体!卫龙食品无小事,消费者健康是大事。作为属地漯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卫龙食品质检领导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消费者的健康谁又能买单!针对消费者在卫龙食品吃出情趣用品一事媒体人继续追踪和关注。

#漯河头条#蘸料碗全是虫子,火锅还敢吃吗?

7月31日,王女士和朋友在辽河路一家火锅店吃火锅时,发现蘸料里有一只虫子,扒开蘸料碗一看里面还有很多,都还在蠕动着,看着就想吐!

王女士叫来店老板要个说法,店老板表示可以给王女士一张500元会员消费卡,王女士当即拒绝,看着碗里蠕动的虫子,哪里还有再来消费的勇气,随即要本次消费的10倍赔偿,店老板却不同意。

商家解释说:“是由于天气太热蘸料变质才生虫,现在所有的蘸料都下架处理,更换最新日期的,绝对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店家赔付王女士500元消费卡卡,王女士不同意,后来我们说按照食品法最高赔偿标准赔偿1000元,并且本次消费全免,但王女士非要3000元,我们也没同意,后来王女士说可降到1500元,我们也没同意,所以双方还没打成协议。

那么最终双方可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之间的争议。

那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那?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是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个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具体而言,如果消费者:1、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2、遭受了实质损害(财产或者人身),那么消费者就可以选择向食品生产者或者是销售者主张三倍于损失的赔偿。当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十倍于食品价格的赔偿。这两种方式择一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店家最开始赔付500元消费卡是没有诚意的,1000元应该是最低标准,而不是店家所说的最高标准,当然,客户也有权选择最高十倍的赔偿。

您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女子火锅店吃饭发现蘸料里面爬满虫子,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7月31日,河南漯河的王女士称与好友在火锅店吃饭时发现蘸料里有一只黑色硬壳虫,准备换一碟蘸料时,扒开蘸料碗一看全是虫子。

王女士当即就让老板过来,老板最开始表示可以给一张500元的火锅券,王女士不同意,想要本单消费十倍赔偿,被老板拒绝了。

店家回应称:“因天气炎热出现这种事,此蘸料碟已全部下架,在与客人协商赔付问题时,未与客人达成一致(来源:九派新闻)

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火锅店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火锅,蘸料里有硬壳虫,属于火锅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一般应当向消费者十倍价款赔偿。十倍价款是指出现问题的单项菜品的价格,而不是全部消费金额的十倍,很多消费者一般都会要求按照全部菜品价格的十倍赔偿,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与店家调解不成,双方产生矛盾。

十倍赔偿也是属于民事赔偿范围,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所以很多时候双方可能还是需要经过协商解决,各退一步,这样可能对双方更有利。

唐律师提醒,外出就餐时发现菜品里面有异物,一定要及时通过拍照或者录像保留证据,以防证据灭失后店家不予承认,无法进行维权索赔。

感谢关注唐贤杰律师,我们一起从最新真实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关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漯河:查封12 家!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餐饮业堂食服务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工作人员迅速落实,积极行动,一是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市疫防指办[]94号文件要求和26项疫情管控措施

1、双汇路班记砂锅烩面 2.漯河市召陵区汤尊餐饮店 3.逍遥镇方杰胡辣汤 4.肉多多卤肉刀削面 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 5.缘味源小吃店: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6.胖子麻辣信阳烤鱼 7.漯河市召陵区丰合餐饮服务酒店 8.楚家烩面炒鸡家常菜 9.杨家好滋味烩面香辣虾 10.漯河市召陵区胡羊排餐饮店 卫生条件差,进店时没有人负责进店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查询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管控措施,就餐场所未减少桌椅。 11.旋转小火锅:店内未办理证照、健康证,门口没有测温用具,无人员信息登记本,卫生脏乱差。 12西城区胡庄社区某生活超市负责人情绪激动对抗疫情方扣,查封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7月31日,河南漯河。王女士当时正和朋友在火锅店吃饭,在蘸料中发现了一条黑色的硬壳虫。她准备换一碗蘸酱,打开蘸酱一看,原来里面全是虫子。王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她此单消费的十倍,被店家当场拒绝。

王女士与店家协商未果,店家只同意给王女士500元起的火锅消费信用卡。王女士不同意,所以她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投诉。

店家发现问题后,立即下架了有问题的蘸料。王女士还拍了照片留作证据。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消费者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吃出异物时可以选择向卫生局或消协投诉,以便检查和处罚。这时候消费者要提供的证据是:异物的实物样品或实物照片、用餐证明等。

顾客消费时,如果有老鼠屎、蚊子、毛发等异物。在食品中,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知道经营者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接受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综上,店家至少需要向王女士支付1000元赔偿。根据上述法律,王粲女士要求商场赔偿自己,相应的检查费用也将由商场支付。

在日常生活中,当你去餐馆时遇到不卫生的菜肴时,你可以保留证据,并向消费者协会或国家市场监管局维权。

#漯河头条#开了这么多年的老火锅店也倒闭关门了,这实体店真的是不好干啊!

#漯河头条#这样的火锅能吃吗?前两天家里来了亲人没啥吃的于是我就去超市买了火锅丸子和配菜,大家来帮我看看能不能吃。

主要就是这个火锅丸子,放入锅中盖盖儿后,慢慢的都变大了,尤其是那个千页豆腐格外明显,特别的大,就好比一块馒头片那么大,然而等我掀开锅盖后它又慢慢的缩小了,缩到原来那么小。这是怎么回事?它是用什么做的?怎么遇热就会变大呢?我都不敢吃了!有谁知道吗。

#漯河身边事# #生活在漯河的小幸福# 小家伙喜欢吃“原谷原麦”的包子,早早就去买了回来,煮的小米粥,煎蛋,炒芹菜,炒南瓜,早餐够丰盛了吧。

说也奇怪,我们小区门口的“包巢”店,刚开始生意特别火爆,因为疫情,宣布破产,市区的几家“包巢”店纷纷倒闭。可是“原谷原麦”的包子店生意特别好,早晚人流不断,他们店没有受疫情影响,看来还是老板经营有方,疫情期间食客打包带走,不在饭店聚集,这也是他们的经营之道。

不过我们小区门口倒闭的不只是“包巢”,“春花火锅”“兰桂坊(后又改海鲜餐厅)“军旅餐厅”等好几家餐厅都关门大吉了。希望今年形势能有好转,大疫不过三年,盼望明年一切走向正常。

今天来到了中国第一大辣条厂,卫龙, 大家看下这是下班高峰期,卫龙也养活了不少人呀,看这人有多少,还有几个分厂, 味道,卫来,都是他们的分厂,漯河的骄傲。在漯河这个地方,在里面工作的人也可以拿个4000多,交完五险一金,这待遇在漯河来说,也可以了,这是下班的时候随便拍的,都这么多人,一共几个分厂,说里面有好几千人,说明福利待遇也是可以的,里面有饭堂,吃饭都管吃,管住,他们还有厂车,附近的人都可以做厂车上下班,卫龙营业额一年也几十个亿,也不错,涉及的有亲嘴烧,牛肉棒,魔芋爽,这个魔芋爽是个新的产品,特别好吃,现在卫龙还做的有自助火锅,到点凉水,直接都可以吃了,也确实不错,现在卫龙在漯河也是一个大厂,和双汇,银鸽,旺旺,都是漯河的大厂了,毕竟漯河也不是一个大城市,现在还是一个五线城市,能出这几个大的品牌不错。有一年卫龙把辣条都弄到国际上了,说明也是在走高端了,不过现在卫龙也有礼盒装的,也是可以送人,当礼品的。我一个亲戚都在里面,待遇不错,干了好多年了。

辣条一个我们从小吃到大的小吃,陪伴了我们整个青春,一个让人吃了还想吃的小吃,他陪伴的是我们的过去我们的曾经,那个挥之不去的记忆,时间已逝,让我们流连忘返,能陪伴我们的只有自己曾经的曾经,我们都已经老去,向自己说一声你辛苦了,加油吧,我们一直都在路上,因为我们都是追梦的人。致自己

青春已不再属于我们的年轻,我们一直都在路上,不曾忘却,我们都是自己的当家人,向自己说你是最棒的

#漯河头条# 11岁的小男孩,非要买“海澜之家”的衣服?[奸笑]

就这个小孩,今天把我气得肚子疼。想着快开学了,冬衣都收起来了,就去商场买个衣服吧![奸笑]

来到辽河路丹尼斯,他直接按到6楼,先去看看电影票,自己做主定了2张《你好,李焕英》,拿着票之后给我说:“妈妈,我饿了,想吃火锅。”

[奸笑]

那好,吃吧,吃完火锅,去看电影,我还以为他能受什么感动,出来问他,他说:“妈妈,那个贾玲和陈赫为什么避雨的时候,都要转身呀?”

接着在丹尼斯转,daddies没相中;大嘴猴没相中。又来到沙南交通路。[奸笑]

特步,没相中;

安踏,没相中;

最后看到周杰伦的广告牌,非要进“海澜之家”。[奸笑]

兜兜转转,还真相中了一件衣服,就是它,人家没有他穿的码,他自己就选个175的,也非要买下来。

[奸笑]

朋友们,这件衣服好看吗?11岁的小男孩非穿“海澜之家”的衣服,我也是晕得没办法?[奸笑]

你家同款的孩子都买什么衣服呀?

[玫瑰][玫瑰]

漯河这15家店老板的心得有多大?!防疫不到位被中止经营,一点也不亏!

刚刚,漯河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4月28日,全市15家经营主体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中止经营。记得前不久周口市太康县的一家烩面馆因不执行顾客进店扫码,未及时发现疫情导致全县传播,管理不善给全县人民造成了严重危害,现在想想还后怕。

作为小店经营者的老板,更应该引以为戒,把防疫放在与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听说昨晚全市各餐饮店都在备菜,今天市里第一天解封会大赚一把。当前,个别不守规矩的返漯人员稍不留神都会出现,另外持黄码、红码不自觉的人也会从家里溜出来消费,让你防不胜防。

今天是我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第一天,市有关部门按照《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30号通告》要求,开展全市排查,要求15家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主体中止经营。

具体名单如下:

1.郾城区海河路银都酒店东汤壹品胡辣汤店

2.郾城区辽河路与昆仑路交叉口南路西胡辣汤金汤总店

3.源汇区建设路南侧郑州烩面

4.源汇区柳江路领航串阁旋转小火锅

5.召陵区人民东路谢庄路口把兄弟大骨头饭店

6.召陵区双汇路北京烤鸭

7.召陵区万金镇聚金路丹华麻辣烫

8.召陵区光明东路刘记冷鲜肉店

9.经开区解放路美丽美容养生会所

10.经开区燕山路杨二伟胡辣汤

11.经开区后谢镇政府南门隔壁老田家胡辣汤

12.经开区邓襄镇卫争水果商行

13.示范区姬石镇饸烙面兄弟

14.示范区黑龙潭镇顺发饭店

15.示范区黑龙潭龙城红焖羊肉店

前车之鉴,警惕为好!

#漯河头条# 39根集中供暖管子孤零零的躺到地上,工人夫妻一直没有再来。刷不完管子,管子就没有办法安装,估计就是管子刷完,安装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

我真是彻底不报希望了,呵呵,因为报希望也没有用。

很多头条的朋友给我留言说,天寒地冻、呵气成霜,赶快想其它办法取暖吧!

其实我们是有地暖的,一个冬天的采暖费大概4千多,效果不是很暖和,穿着毛衣、睡衣在屋子里不会冻手、冻脚、冻耳朵。想穿个短袖吃火锅,有点困难耶!

空调取暖也用过,一整天呼呼地吹,屋子里实在太干燥,屋子里还是不暖和。

整体比较一下,还是暖气公司集中供暖比较好。

现在就只有耐心等待了,

朋友们,寒冬来了,集中供暖日子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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