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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好吃又不贵的美食推荐 江津特色美食排名

时间:2021-12-07 13: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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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好吃又不贵的美食推荐 江津特色美食排名

#重庆头条# 如果大家错过了春节前的重庆渝北区的8个购物中心开业的餐饮业5折大促销……那么,春节之后,哪里还可以吃到中高端餐馆的5折大降价的大餐呢?!

好吧!春节之后,重庆主城区,只有江津区有3个大型商业开业,江津滨江新城的万达广场,江津双福新区的吾悦广场和爱琴海……

,重庆主城区,北碚区吾悦广场,西永微电园的龙湖高新天街,能够建成开业吗?!……目前好像不是很确定……即便龙兴的龙湖天街能够建成开业,可是,龙兴天街仅仅7万平米,能够称得上是大型购物中心?!至少也要10万平米,才有资格吸引半个重庆的人去打卡、占便宜吧?!

好吧……大型购物中心开业,前三天,大多数餐饮店,都会打5折甚至3折……平时一些重庆人舍不得吃的潮汕牛肉火锅、平时定价100块钱以上的海鲜自助餐……12月底,中央公园商圈,吾悦广场,龙湖公园天街,大悦城……期待大家去占便宜呀!#光线摄影学院曾兰老师# @光线摄影学院曾老师

刚刚收到消息,今日发布江津新增4例确诊病例轨迹,以及进出江津双福注意事项,千万要注意,否则进去容易,出来就麻烦了。4例确诊涉及的轨迹点如下:

一、确诊病例18涉及轨迹点如下:

1.江津区吴滩镇迎宾路183号。

2.吴滩镇迎宾路蜀味香餐馆。

3.吴滩镇迎宾路145号核酸采样点。

二、确诊病例19涉及轨迹点如下:

1.江津区吴滩镇新灵村6队。

2.吴滩镇新灵村6队149号、新灵村村口附近。

3.吴滩镇新灵村6队149号。

三、确诊病例20涉及轨迹点如下:

1.江津区吴滩镇现龙村6社。

2.吴滩镇现龙村办公室核酸采样点。

3.吴滩镇共和村办公室核酸采样点。

四、确诊病例21涉及轨迹点如下:

1.江津区吴滩镇现龙场6组。

2.吴滩镇共和村办公室核酸采样点。

详细轨迹见附表。

目前进江津双福的一定要注意了,进双福没有一点限制,自由进去,但出来的时候,必须要有48小时核酸,如果没有,是不能出来的。今天路过了双福,还好昨天才做了全民核酸的,不然路过都不能出来了,不过,有没有补救措施就不知道了,比如现场做了,就可以离开之类的措施。

不过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要么提前准备好48小时核酸,要么就绕道走。

之前双福是进的时候要查验核酸证明,现在是出去的时候查验,可能与江津疫情有关,毕竟德感街道部分区域、吴滩镇的一些被隔离的,可能有一些就在双福等地,这也是为了防止外溢。

其他区交界的地方都是自由进出,江津除了双福外,江津其他地方是不是也这样呢?#重庆头条# #重庆#

“当好人的成本太高了,还好二审还了我一个公道!”重庆市江津区,冯先生帮残障人士出头,致一人死亡后,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过失致人死亡,判刑2年。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7月7日,黎某(本案死者)醉酒后在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龙吟街李记餐馆门口逗弄一个残障人士。

在旁边打牌的冯先生看见后,多次招呼黎某不要逗弄残障人士,黎某不听,冯先生上前阻止,随即双方发生口角并升级为互相拍打对方肩膀,双方互打几次后被周围群众劝开。

冯先生让黎某离开,别再欺负残疾人,见黎某没动,其便上前用双手用力推黎某,致黎某后仰倒地头部与地面相撞。黎某昏迷约两分钟后被周围群众扶起,回家后便卧床不起,直至7月9日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7月11日死亡。

后冯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冯定伦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黎某近亲属经济损失5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冯先生在纠纷中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冯先生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冯先生阻止黎某欺辱残障人士而发生,黎某因不服冯定伦的劝阻而上前拍打冯先生,双方进而发生口角并互相拍打对方肩膀,被旁人劝开后,冯先生叫黎某离开,见黎某不动,遂上前用力推了黎某胸部一下,致黎某1站立不稳、后仰倒地,因颞枕部触地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冯先生的上述行为,结合当时所处的位置、环境,一般情形下不会造成伤害结果,不宜认定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冯先生与黎某相识,平素并无矛盾、积怨,冯先生用力推黎某主观上是让黎某离开现场,并不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冯先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黎某死亡结果发生,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符合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黎某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一定的过错,且有其受伤后就医不及时、家人放弃治疗等因素介入,可认定冯先生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情节较轻。

冯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最后,二审法院改判冯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眼看社会

1. 虽然冯先生因犯罪被判刑,但不得不说,冯先生也太倒霉了,本来是看见弱势群体受欺负,勇于挺身而出,这样的行为值得支持与鼓励,可没曾想,闹出了人命,又赔钱、又坐牢!

2. 二审为什么会改判冯先生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起点要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高,虽然二者都出现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但到底构成哪个罪名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所要追求或者达到的目的。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积极地追求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放任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则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其并没有伤害他人的意识。

具体到本案中,在前面冯先生看不过去黎某欺负残疾人,挺身而出阻止黎某,帮助残疾人的行为,可以说毫无问题,应当算做见义勇为,为社会所提倡和鼓励。

但是,在被群众劝开后,冯先生主动又上前推了黎某一把,这一推就导致了黎某摔伤死亡的后果。

这个时候,冯先生是应该能够预见到推黎某有可能会导致黎某摔倒这一结果的,但冯先生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依然推了黎某。

冯先生虽然应当预见到推黎某可能导致其摔倒的后果,但从当时的场景上来说,冯先生并没有积极的追求想要把黎某推倒,让其摔伤这一故意。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冯先生主观上由于疏忽,导致了黎某死亡,所以二审法院改判冯先生犯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提醒大家,在阻止他人做坏事的时候,也要保持谨慎克制,要把我好度,就算是正当防卫,除了几种特殊情形,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对此,你怎么看呢?

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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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1日上午9点过,大渡口区发布了7例确诊病例和28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轨迹。

轨迹除了大渡口区还涉及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江津区。

令人担忧的是有到过小学附近,小学生的的防范意识很差的,上个星期五11月4日我去接小孩放学就看到现场家长戴口罩不到5%,老师和学生出校门戴口罩不到1%。直到近期疫情形势严峻了,学校才出通知要求强制戴口罩。

这次发布的轨迹还涉及很多超市,餐馆,火锅馆等。请各位市民对照自查。#抗击疫情重庆行动#

【外出采购 “限2小时回小区”:非正当理由超时,不得进入小区…】

目前重庆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今天重庆江津发布发出《江津关于继续加强社会面管控的补充通告》,通告内特别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一点:五街一镇范围内的居民每户每2天1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出行后限时2小时返回到小区,非正当理由超时不返回视为无效,不得进入小区。

这也就意味着属地居民外出购物需要严格把控购物时长,不能超过2个小时后返回,否则将面临无法进入小区的困局。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无法进入小区,此时此刻处于管控区域的酒店未营业,餐馆也未营业,回不到小区怎么办?

据实而论,2个小时的购物时长对于大多数居民而言,差不多是足够,但如果慢慢悠悠的选品,那么或有可能超时,所以属地居民需要特别注意购物时长。

江津之所以会提出这个要求,还是因为目前重庆疫情太过严峻,严格控制购物时长,避免了社会面接触,减少传播面风险。你认为2个小时购物,对你来讲,够吗?#重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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