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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

时间:2022-07-17 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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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

六、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一)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繁荣农村基层文化,继续实施“两馆一站”、千里边疆文化长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民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等工程,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乡(镇)活动。积极开展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抓好“普九”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推进“两免一补”工作,加大中小学危房排除力度,认真抓好新一轮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工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好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改造和扩建项目,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管理指导,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落实好国家“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和“奖优免补”等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保障机制,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构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330万人左右,加强和改进农村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二)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把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纳入规划范围,确保新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面,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稳步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积极发展养殖场和联户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训管理,新增农村沼气池20万口以上,农村改灶10万户。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230个小城镇和6500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通畅工程”,重点抓好通乡镇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实施“通达工程”,继续解决不通公路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问题。提高乡村公路通达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昆明、玉溪、红河、大理等经济条件较好州(市)自筹资金启动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三)加快农村民居建设和改造步伐。按照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体现地方特色、达到抗震要求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物、投资的积极性,加快农民居住条件改善步伐。认真做好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继续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年新建和加固改造20万户农村民居;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抓好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工程。农村民居新建和改造要分类指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注重经济适用,防止千篇一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侨办、省农垦总局等配合。

(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完成9000个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任务。加大开发式扶贫力度,抓好贫困地区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支柱产业,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易地搬迁贫困人口3万人。推行村级互助合作资金模式,提升小额信贷扶贫效果。强化对贫困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年内组织转移培训30万人。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县乡村挂职,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滇沪合作等对口帮扶、帮建机制,深入开展好“千企结千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启动千家民营企业进村扶贫行动。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直过区”,沿边跨境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迪庆、怒江、昭通等特殊贫困区域的扶贫开发和综合治理。在贫困人口相对集中、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实施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地开展整乡推进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委等配合。

(五)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因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涉及农民群众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村警务建设。加强农村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做好减灾防灾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地质监测预警,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人民战争。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省信访局、省地震局等负责。

七、深化农村改革,增添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各项措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强化对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探索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办法措施。加快落实草原(场)承包经营制度。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探索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三)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保证耕地动态平衡,确保完成云南省耕地保有量任务。尽快出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土地征用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修订宅基地使用标准。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法占地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的查处力度,重大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限时查结。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等配合。

(四)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增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财县管”改革力度,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多种渠道,逐步解决一些建制村运转困难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州(市)政府负责,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等配合。

(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供销社等各项改革。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大力推进配套改革试点。加快林业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全省林权管理体系和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完善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落实林农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益林限制性经营利用的途径。

全面实施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开展国有林场、国有林改革试点。深化供销社改革,进一步转变各级联合社职能,加大对基层社改造和建设的力度,扩大基层网络覆盖范围,“两社一会”发展到3000个以上,提高专业合作社在“两社一会”中的比例。深入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农场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尽快出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农业水利投融资体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改革。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负责,省财政厅等配合。

八、突出战略任务,启动实施好重点工程项目

(一)加快推进新农村试点示范村建设。加大对《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云发〔〕6号)的落实力度,启动实施省级500个典型示范村和1500个重点建设村。以30户以上的自然村为单位制订发展规划,突出建设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推进典型示范村和重点建设村。经过2至3年建设,省级试点示范村建成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大对试点示范村投入力度,加大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投资。州(市)也要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负责,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启动实施山区综合开发。从起,省财政每年新增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山区粮食生产、特色产业培育、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积极整合国家和省扶持农业的各渠道资金,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山区,扩大对山区综合开发的投入。编制山区综合开发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山区综合开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山区综合开发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组织部等配合。

(三)组织实施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云南省丰富的生物资源,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启动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突出重点产业、产品、品牌和企业,整合资源,集中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争在农产品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和产品精深加工、科技支撑、基地建设、培育名牌、市场营销等方面取得突破,巩固和提升生物产业发展竞争力,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等负责。

(四)抓好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工程。启动推进农民增收“翻番计划”、中低产田改造计划、“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规划,提早安排部署,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和工程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各项工作责任要落实到部门、州(市)、县(市、区),并按规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其他已实施、效果好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工程要继续抓紧抓好。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农业农村工作水平

(一)着力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对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监督指导作用。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要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州(市)、县(市、区)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扶贫开发、和谐稳定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等负责。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创先争优和“三级联创”活动,巩固和扩大“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成果。按照“村设党总支、按需设支部、分类管党员”的要求,调整农村基层组织设置。下大力气抓好全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村组党员干部比重,尽快消除“党员空白”村民小组。深入开展创建带领致富党支部和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活动,切实加大对农村党员创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强化县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稳定投入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负责,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配合。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将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明确选任标准、拓宽选人渠道、改进选任方式,严格监督管理。继续向全省每个建制村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起对村干部基础补贴增加100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探索建立村干部正常离任的补偿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制定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确保实现乡村网络全覆盖;所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党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村干部和农村党员每年接受一次轮训。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负责,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县乡村领导班子公信度测评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行乡村两级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认真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基层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管理模式和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计划生育、文化卫生、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服务。

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负责,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配合。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制定贯彻的实施意见,切实做细做实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分解落实,结合职能职责,尽快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和措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在年中和年底分别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负责。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迎难而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开创云南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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