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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上)

时间:2019-03-19 0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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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1号)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农业农村工作在战胜困难中取得显著成效。,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强农惠农重大措施,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克服了多种特大自然灾害的破坏和影响,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农垦管理体制、农村综合改革,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努力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农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迈上3000元台阶,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乡村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将是新世纪以来云南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任务极为艰巨的一年,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只有坚持不懈地巩固和加强农业这个基础,才能牢牢掌握谋划全局的主动权。各级各部门必须准确把握形势,充分估计困难,切实增强危机意识,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农业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坚决防止农村发展势头减弱,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三)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扎扎实实抓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本素质、基本保障、基本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力争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1620万吨,农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一)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投入的重点,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内容和重点工程,财政要安排相应的启动或补助资金,省级建设性资金要按要求优先保证国家扩大内需项目的配套。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将土地出让纯收益的40%、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的全部、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集中起来,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中央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的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期规划,扩大项目储备,争取国家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配合。

(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各渠道用途相近的支农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选项、统一验收,分类指导、分项负责、分别实施,优先集中用于解决农村最薄弱、农民最亟需的问题,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的机制。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职责,严格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支农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测和评价,完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三)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积极探索利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物抵资、投资参股、支持保险和担保等方式,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信贷资金及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以财政投资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抓好农业招商引资,选择好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建立健全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每年实施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覆盖面占自然村总数的20%左右。积极研究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办法,筹集以工哺农专项资金,拓宽新农村建设资金渠道。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农办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配合。

(四)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制定激励政策,提高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间接投放当地的比例,增加“三农”信贷投放量。加大农行惠农卡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度,要发展到100万户以上。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新设立4至6家村镇银行、新发展8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发挥专业投资公司对涉农贷款的担保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建立对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费用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设立财政农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配合。

三、调整优化结构,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启动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全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6500万亩左右,新增优质粮食200万亩,重点发展水稻(早稻)、玉米、马铃薯、麦类四大粮食作物,积极发展豆类、薯类、荞麦等小杂粮。稻谷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左右,玉米面积稳定在2000万亩左右,建设250个粮食作物高产示范区,推广以间套种为主要形式的生物多样性种植技术2000万亩以上。优化粮食区域布局,在全省50个粮食主产县和国家粮食产能建设县重点建设一批商品粮基地,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县,探索粮食高产示范区整县推进建设模式。大力推广骨干增产技术,增加复种指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强化和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惠农政策措施,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配合。

(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制定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推广现代烟草农业试点,扎实抓好新烟区建设。继续巩固提升蔗糖、茶叶、橡胶、咖啡等传统优势产业,启动“南菜北运”生产基地建设,扩大无公害蔬菜和反季节蔬菜生产规模,实现蔬菜产量1400万吨;加快发展马铃薯生产,加强“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实现油料产量55万吨;积极培育山区香料、花卉、蚕桑、干鲜果、食用菌、中药材和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冬季农业。加快发展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实现肉类产量突破400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580亿元。加强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启动实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全省重点建设70个核桃基地县、10个油茶基地县、10个油橄榄基地县,确保全年完成木本油料种植面积450万亩,积极推进八大林产业建设,实现林业综合总产值达到450亿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等农村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工业等多种形式的乡村工业,培育扶持创业型乡镇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烟草公司、省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省农垦总局等负责。

(三)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启动优势生物产业推进计划,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贴息补助力度,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引进大企业大集团推进优势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扶持10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力争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250家。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走“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路子,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特色园区集中。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加大对出口基地区域化备案、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的资金扶持,抓紧完成40个农产品出口重点县的区域备案任务,争取年内全省基地备案总面积突破500万亩。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户,抓好示范引导、服务和管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供销合作社、省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农垦总局等配合。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严格监测产地环境,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到230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数达到1500个,支持国有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投入品使用,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渔)药行为。抓紧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配套办法,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四、强化科技和物质支撑,夯实发展基础

(一)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对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效益的支撑作用。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着力抓好农作物高产示范、标准化种养和无公害生产、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农业信息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选择10个优势产业,组织实施100个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强化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承包特色产业项目。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以种植、养殖和市场经营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负责,省科协等配合。

(二)加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润滇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积极做好迪庆小中甸水库、文山德厚水库、曲靖阿岗水库和车马碧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新开工1件大型、10件中型水库,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抓好震损、水毁工程修复。加强以11个大型灌区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工程及灌区配套工程、山区“五小”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工程建设。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农业灌溉工程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启动实施好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烟水配套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确保年内完成200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烟草公司等负责。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拓展农村市场。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等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覆盖面,积极开展连锁配送经营,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的商品。充分利用昆交会、华商大会、南亚国家商品展等博览会,推动招商引资,扩大云南农产品影响,加强与省外、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等负责。

(四)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完成云南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州(市)生态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年计划完成营造林600万亩、天然林管护1.8亿亩及退耕还林、荒山造林85万亩,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森林草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抓好国家石漠化治理示范工程,加强“九湖”生态治理。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加强人工饲草地建设。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开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奖补试点。开展以奖促治,支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五、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加大农产品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政策措施,继续提高粮油最低收购价。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适时加强政府调控,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扩大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确保地方储备按国家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适时启动天然橡胶、蔗糖、马铃薯、茶叶等大宗农产品临时储备,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绿色通道”,支持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确保农民在农产品购销和调运中得到更多实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农村信用社等配合。

(二)增加农业补贴。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扩大粮食作物种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直补范围,增加补贴规模。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按照国家开展“家电下乡”的安排部署,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等产品予以补贴,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早落实补贴计划,制定并发布增加各种农业补贴的方案,规范补贴渠道,进一步完善“一折通”直补资金发放平台,提高补贴效率,确保各项直补资金及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负责,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三)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围绕实施农民收入翻番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毫不放松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业,发展精深加工。通过以工代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等方式,组织广大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兴修农田水利、修桥筑路、改善村容村貌等,促进农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增加经济收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活跃农村经济中自主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900元。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配合。

(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加速向县域转移,促进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使乡镇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转移劳动力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加强重点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加快中心集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对经济发展快、辐射面广、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创造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体制和政策环境,赋予县级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财力分配向县乡倾斜,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选择3个县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政府研究室、省财政厅、省委农办、各州(市)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编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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