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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恢复行政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3篇)

时间:2024-03-17 14: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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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恢复行政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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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恢复行政复议申请书(推荐)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监〔20xx〕5号)、《关于开展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的通知》(新财办〔20xx〕19号),我厅组织检查组于20xx年7月8日-xx日,对你所执业质量、内部治理、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

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新疆龙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8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年末余额16,0xx,391.33元,占资产总额的74.82%,仅取得银行存款对账单,未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未说明未函证的理由,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托克逊厚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3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年末余额10,328,369.73元,占资产总额的20%,未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未说明未函证的理由,确认依据不足。

2、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新疆龙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8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095,476.14元,%,未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应付账款”年末余额4,605,404.47元,占负债总额的21.52%,未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托克逊厚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3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发放贷款”年末余额40,033,000.00元,占资产总额的79.38%,未实施必要的函证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3、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存货”余额未实施监盘或抽盘程序,获取的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新疆龙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8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存货”年末余额380,735.50元,占资产总额的17.79%,未获取盘点表,未实施有效的分析测试和现场勘察,确认依据不足。

4、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年末余额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新疆龙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8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年末余额4,436,157.00元,占资产总额的20.73%,审计工作底稿未取得资产权属证明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盘点表,未实施监盘等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5、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应交税费”年末余额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新疆龙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8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应交税费”年末余额641,193.86元,占负债总额的xx%,未实施税费测试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6、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年末余额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托克逊厚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3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实收资本”年末余额50,000,000.00元,未获取被审计单位验资报告、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资料,确认依据不足。

7、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新疆龙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8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营业收入”本期发生198,xx9,679.88元,“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190,679,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托克逊厚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3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1,959,453.00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确认依据不足。

8、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新疆龙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8号审计报告。注册会师对“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930,664.29元、“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77,738.95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未实施凭证抽查,确认依据不足。

你所对“托克逊厚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天力达审字〔20xx〕第3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业务及管理费用”本年发生额7xx,974.58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未将其中的工资与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核对,确认依据不足。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x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xxx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部分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得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xxx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1、审核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

审核工作底稿中无审核计划、无复核人复核的工作底稿资料。出具的“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工作底稿中无业务约定书。

2、审核报告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你所在未获取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资料、单项工程验收资料、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质量监督报告或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出具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天力达审字〔20xx〕第05号),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后方可出具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的要求。在未获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核增或核减意见的情况下,自行核增工程结算值8,276.30元,核减1,607,779.32元,合计核减1,599,503.02元。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xxx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十条,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财协字〔1999〕103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存在挂名执业的问题

你所合伙人毋红未实际执行事务所业务,注册会计师郭运江、苗丽敏、段文彬、王菁、张丽亚执行事务所业务程度低,未实际履行注册会计师的职责。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存在未按标准收费的问题

20xx年至20xx年5月,你所出具的xx份审验报告中,不符合收费标准的报告有3份,占报告总量的27.27%。违反了《_____区注册会计师对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业务收费标准(新计价费()1942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的规定。

四、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你所注册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203室。20xx年5月,你所经营场所搬迁至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615号南湖俊景小区1单元703室,未按规定变更备案。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场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主任会计师”的规定。

五、未依法建帐

20xx年,你所财务资料因纠纷丢失,至20xx年5月,你所未再延续前期账目,也未建立新的账目进行会计核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责令你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一)对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责令你所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二)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的问题,移交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核实后处理。

(三)对未按标准收费的问题,要求你所今后严格按照《_____区注册会计师对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收费标准控制在上下浮动20%以内。

(四)对未依法建账的问题,责令你所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五)对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问题,责令你所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将予以公告。

请你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整改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我厅将择期对你所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_____区财政厅

20xx年9月29日

责令恢复行政复议申请书(推荐)二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新环停[20xx]第7号)

当事人(单位):蒋聘和

工商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84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郭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聘和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本局执法人员调查,你(单位)在新田县龙泉镇郭家湾村附近建设的木材加工厂,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便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生产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xx年5月20日23时59分停止排污。

如你(单位)拒不执行,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或个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田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责令恢复行政复议申请书(推荐)三

xx市xx区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陈进

地址:xx市xx区xx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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