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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跑分黑吃黑”案 一审判刑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时间:2019-12-20 05: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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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跑分黑吃黑”案  一审判刑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年来,有人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转移钱款,俗称“跑分”, 还有人想通过“黑吃黑”的方式,将钱款据为己有。近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上诉案。

兴宾法院一审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月16日,陶某伙同袁某、刘某、彭某等人窜到来宾市兴宾区,共谋以“黑吃黑”的方式对“跑分”洗钱的人劫取财物。联系上跑分团队林某后,陶某提供银行卡给林某等人进行“跑分”活动,并向其同伙发送定位。陶某一伙以提成点数不合为借口,在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对林某等人进行殴打、恐吓,抢走林某、邱某、朱某的手机各一部,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走邱某人民币2800元,逼林某让“跑分”上家往陶某一伙提供的银行卡汇款17.5333万元。陶某一伙共同分赃,陶某实际得款39084元。经来宾市兴宾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邱某被抢走的苹果11手机价值3607元,朱某被抢走的苹果11手机价值2771元,林某被抢走的白色苹果手机因初次购买时间不详,无法认定。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陶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宣判后,陶某不服,提出上诉

陶某上诉认为

其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共同犯罪中其起辅助作用

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来宾中院二审

二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陶某及其辩护人和出庭的检察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陶某进行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丨 覃凡 谢铭 韦天演 乔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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