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
A. 确立责任内阁制
B. 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C. 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D. 都确立君主立宪制
答案:
A. 确立责任内阁制
B. 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C. 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
(答案→)D. 都确立君主立宪制
解析: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也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故选D。英国是确立的责任内阁制,德国的皇帝掌握实权;B项说的是德国,英国的不符合;C项说的是英国,德国的不符合。
1689年《权利法案》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同之处在于A. 确立责任内阁制B. 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C. 规定首相对议会负责D. 都确立君主立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