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地点:夏津县市民中心二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报价时间相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监督单位:夏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32178
最新招标公司简介范文汇总五
工程名称: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迎宾广场一期、兰山公园、109国道德胜段绿化项目设计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简介:.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迎宾广场一期、兰山公园、109国道德胜段绿化项目己由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贺经改发【20xx】25、26、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迎宾广场,南靠丰庆西路,西邻109国道,东至京藏高速;兰山公园,北邻桃源东路,南靠光明东路,西至富兴北街,东临市场;109国道德胜段,南起红叶加油站,北至丰庆路。
2.2招标规模及内容:场地平整、绿化工程、亮化、景观小品等详细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设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xx—20xx)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监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农林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质,近三年(20xx—20xx)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 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在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b座603室(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
地 址:贺兰县朔方街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 0951-806835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融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大厦b座603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951-6989816
最新招标公司简介范文汇总六
受晋城市城区环卫局的委托,现对晋城市城区环卫局所需环卫标志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jcgp20xx—1026h。
2、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环卫局所需环卫标志服。
3、招标内容:环卫标志服1500套(项目预算:45万元)。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开标日期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日期:20xx年7月16日15时30分。
2、开标地点:晋城市
四、投标时间:20xx年7月16日15时至15时30分。
五、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xx年6月26日至20xx年7月6日。
2、发售地点:晋城市
3、供应商有意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一套复印件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的符合性以评委会最终认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利
手机:
联系电话:010-60535597
电子邮箱:
最新招标公司简介范文汇总七
发布机构: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 农业(13)0225 采购品目:警示牌一批 开标时间:20xx-12-24
各供应商: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农业局蔬菜生产安全使用农药警示牌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农业(13)022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谈判文件下载网址:(#url#),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一、招标编号:zsxctaz131209j
二、项目内容:警示牌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中有广告行业的经营范围,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4、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xx年12 月13 日至20xx年12 月20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七路23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2楼)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上限价:¥165,00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此上限价,否则将导致废标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xx年12 月24 日下午14:30—15:00。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xx年12 月24 日下午15:00。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博爱七路23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2楼)。
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七、谈判时间:20xx年12 月24 日下午15:00。
八、谈判地点:中山市博爱七路23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心2楼),中山信诚招标限公司。
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0-8822186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760-88855855
传真:0760-88855733中国采招网(bidc #url#])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七路23号
邮编:528400
网站:#url#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20xx年12 月13 日
最新招标公司简介范文汇总八
河北省故城县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故城县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已由故城县发展改革局批准的故发改【20xx】19号、故发改【20xx】20号文件,已在故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单位。公告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北省故城县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故城县郑口镇康宁东路55号,故城县医院院内北部,门诊楼以东。
工程内容:项目新建一栋13f+1/-1层框剪结构病房楼,建筑面积为27445平方米。
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除上级拨款外,其余由地方配套加自筹 。
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500日历天
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名条件:
投标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意投标者可到故城县政务中心a区一楼领取报名表,并报名。
三、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xx年3月16日至 20xx年3月 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外省企业进冀衡备案证、衡水市建筑市场备案证(衡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备案签发)、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在衡水市招标办备案后签发的、外地企业需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除持原件外需另带两套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故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备案。
领取报名表及报名地点:故城县政务中心a区一楼。
联系人:祁女士 联系电话:0318-6339012
招标人:河北省故城县医院
联系人:故城县医院基建科 联系电话:0318-5389981
代理单位: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凯 联系电话:
20xx年3月16日
最新招标公司简介范文汇总九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 设备,编号 。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附后)
合计总金额: 元( 大写: ) 商品技术标准执行与采购商品对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甲方负责设备的采购、相关要求的制定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乙方确保设备按时供货、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不合格设备的退换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个别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符合协议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与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性。
1、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变动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内应附一份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与其对应的证件。
第六条:供货期限和相关要求
乙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之前保证供货,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过期供货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安装、使用技术培训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甲方拒绝签署验收意见,直至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方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相关要求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技术规格不相符,若货物确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将安排专家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按承诺书和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材料。若产品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时,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或更换商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政府采购办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清点、质检合格后,凭供货合同、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办理付款手续。首付中标价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产品运行使用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每件设备的技术文件,例如: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维护方法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乙方承诺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专家检测的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可按照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或换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来更新有缺陷的部分或整个货物更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此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货物总金额10%的罚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正常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影响的其它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履行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
第十八条:违约终止协议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它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应提供的要求;
(5)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其它情形;
(6)乙方变动其货物价格、更新货物、变动技术质量要求时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供货商采购协议供货资格,除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造成的其它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设备用品分配表;
(2) 设备用品技术规格要求;
(3)乙方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