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优质8篇)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优质8篇)

时间:2020-08-10 08:13:44

相关推荐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优质8篇)

刑事赔偿申诉书范例

充满着积极向上的力量,给予我们反思和进步的机会。总结中如何平衡事实陈述与情感表达?如果你对总结写作还不太了解,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启发。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一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xx村中甲xx号。身份证号:350583197xxxxxxx,电话:1359912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人民政府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xx年8月间至20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求偿主体】,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二

电话:13228613646。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20xx)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20xx,4,7日」案件中认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薛从来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证据。

1、(20xx)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

2、索要法律文书申请书。

4、永公确字[20xx]1号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书。

5、确认违公安局法申诉书。

6、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

7、投诉挂号信回执一份。

8、建设部复函一份。

10、(20xx)渝一中法赔立审字第22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11、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挂号信回执。

13、20xx年12月12日特快挂号信回执。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________天的损失费________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________万元。

一、赔偿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市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________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书),________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________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________)________五中法刑终字第________号刑事裁定书【________】案件中认定________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________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________天*________元*5倍=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减去羁押时间________天,其余________天*________元=________元(以________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________元,汽车费________元,住宿费________个月*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生活费每月按________元*________个月=________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________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________市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判令________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________市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四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1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x省x县一出租车司机。xx年底,x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x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x省x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xx年2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五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xxx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xx。

地址:xx。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xx天的损失费xx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xx万元。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以及20xx年xx月xx日向xx市xx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xx]第xx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xx月xx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年xx月xx日申请书),xx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xx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xx)xx五中法刑终字第xx号刑事裁定书【xx】案件中认定xx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xx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xx天xxx元x5倍=xx元。

2、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减去羁押时间xx天,其余xx天xxx元=xx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xx月xx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xx元,汽车费xx元,住宿费xx个月xxx元/月=xx元。生活费每月按xx元xxx个月=xx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xx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xx市xx中级人民法院判令xx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xx元。总计:xx。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xx市xx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申请人: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六

申请人(受害人):xxx,xxxx年x月出生,______省______市人,住_______省_____市_____县_____镇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一)请求赔偿因错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6万元;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1xx元。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_______省______县一出租车司机。xx年底,_______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xx年2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七

申诉事项:

2.依法确认对我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搜查、深圳等地造成的财物等损失)并予以赔偿;。

3.按照国家赔偿及有关规定赔偿对我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

事实与理由;。

xx年4月9日,邯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爆炸罪将我传唤,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给我戴上手铐、脚镣、非法关押至6月28日正式将我拘留。

xx年7月7日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批准将我逮捕,由邯山区公安分局执行。

xx年11月14日邯山区公安分局批准将我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至5月7日,撤销取保,xx年12月16日撤销案件。

期间邯山区公安分局干警任贵等人将打伤(有当时被打掉的牙齿、指甲、伤痕、血衣及铝厂的保卫人员及申诉材料为证)。

我申请邯山区公安分局、邯山区检察院予以确认被拒绝,由此造成了我长达十三年的逐级上访之路。

我复议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9月8日作出了邯法委赔字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并撤销了邯郸市、邯山区二级人民检察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但仍然存在有违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规的诸多法律问题,其主要如下:(事实部分详细见“申诉材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xx年5月6日法发[]15号第六项之规定:

“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司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计算标准的认定应按中级法院作出撤销(撤销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决定之日起上年度(即xx年度的标准执行)日平均标准计算及造成破产补偿标准等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xx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度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其他直接损失[企业对我中级职称的考试资格的剥夺、升级工资(按比例的养老、医疗、补贴、住房等)等损失]和11月14日-7月5日没有工作、工资、生活费等各项待遇费用损失。

没有予以赔偿是有违该法律规定的。

3.物质损失、(包括非法搜查、深圳造成财物、职称证明等损失)造成多年上访费用损失、精神损失(家庭离异、父母双亡等)、名誉损失(邯郸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公逮大会等造成的)(详见损失附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xx年5月6日法发[1996]15号第六项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

……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我被身体伤害的确认应由邯山区公安分局确认有违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身体被伤害的五倍的赔偿标准)及在深圳、广东及邯郸看守所、邯郸公安分局、邯郸宾馆等地被公安分局任贵等人殴打伤害的损失。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邯山区公安分局,在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的情况下,错误的做出拘留、逮捕我的决定,使我的人身受限制长达418天。

并且我的名字了被做为“人犯”、“案犯”、“张犯”刊登在1996年7月5日《邯郸晚报》第一版,邯郸电视台、邯郸广播电台“百业大观节目”等先后对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我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精神上依然受到压抑。

在单位的工作上,工程师中级职称考试资格被剥夺、升级工资(包括按比例的养老、医疗、补贴等费用损失)被取消、工作被调动、等各项待遇损失,并且造成破产清算的补偿标准的损失等。

而且损害至今仍然在继续。

为了维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特此恳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解决为为盼。

此致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张艮和。

xx年xx月xx日。

附:损失情况:(不包括精神损失:贰拾万元)。

刑事不起诉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本篇八

申诉人:蔺xx,男,71岁,汉族,职业:水稻技术员,退休工人,后办身份证: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xxx省xxx农垦局农垦法院,法定代表人:何xx,职务院长。电话:xxxxxxxxxxx,住xx市xx新区。

申诉人因对xxx年,假农药赔偿纠纷一案,对xxx农垦法院作出的(xxx)牡民初字第354号判决不服,特提起申诉。

诉讼请求。

一、假农药损害赔偿,本息合计1329620元。

二、本案起诉费、上诉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xxx年与队签订90亩承包合同,队领料员潘xx为争当水稻技术员,不按合同规定供应禾大壮农药,而材料员从场大库弄回多年库存失效假农药供给使用。一年施用两年绝产,180亩颗粒无收,属于特别重大损失。找场里,生产科长邢怀宝来未作答复。两年没收入,家属嫌家贫而离家出走。我带四个未成年孩子生活十分艰苦。87年诉到庆丰法庭,刘志军收了诉状和农药证据,拖着不给立案。经过上访上告,牡农垦法院于xxx年2月立案,3月15日开庭由独任审判官鞠xx审理。原告提供六份真实证据不予采信,诉前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不调取,不采信。庭后被告代理人管建文去鞠xx办公室,我随后跟了上去看见管建文和鞠法官两人之间桌面上放2万元钱,鞠法官见我上去了,急忙拿起来放身后立柜里。我找了院长张玉坤。3月24日、3月29日又两次开庭没有公审,以合法的形势掩盖非法的目的。作出(xxx)牡民初字第354号枉法判决。我看到法官办案收受贿赂的一次,背后还有多少次不得而知了,但这一次使我明白了,我的案子屡遭驳回一拖再拖,是农场贿赂法院联手所致。农场势力大有钱,故法院长拖不判。

二、xxx年90亩承包合同,材料员潘xx为争当水稻技术员,从场大库领回假农药供给使用。一年施用两年绝产,180亩颗粒无收。亩单产900市斤,合粮16斤,单价8角钱一市斤,合款129600元。86年银行利率0.025元,月息3240元,年息38880元,超期29年,合超息1127520元,上访费每年2500元,29年合72500元,本息总合计1329620元,要求依法赔偿。

三、鞠xx审理本案违反刑法第147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假农药损失后材料员潘xx领取了农场给的水稻开发奖,当上水稻技术员,并把我79年设计的三百亩蓄水池改成了稻地,给付连长王苏北种水稻。xx年、xx年、xxx年三年大旱,插完秧大河没水,又没有蓄水池补水,7000余亩稻苗枯干死亡,没户口的弃地跑了,有户口的强行挂账,种植户张青龙因挂账没生活出路自杀被杜守义给救了,农民的痛苦没人管,旱情有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3项“及时审理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依法严厉制裁涉案的生产销售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4项,对涉及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伪劣种子,坑农害农的应给予严厉制裁,除赔偿受害人损失外,该罚款的罚款,该收缴的收缴,绝不让不当竞争者在经济上占便宜。独任法官鞠xx办案收取贿赂,视国家法律规定为儿戏,有权可以任性妄为,为了个人利益办冤假错案,坑害了多少当事人,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今天,出台了很多依法利民的好政策及国家法院5月1日实行的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的规定。特再申诉到xxx农垦人民法院依法公判。xxx农垦法院院长何xx,业务院长张民压着案子不叫处理。

中共两厅意见强调“依法纠正执法错误,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意见指出“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中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办理”。

此致

起诉人:蔺xx。

xxx年1月1日。

相关知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