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 非法拘禁等四宗罪安徽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7人领刑
10月9日下午,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对盘踞在蚌埠市淮上区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进行公开宣判,
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
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审理查明
至底,被告人王夕凯租赁位于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的门面房,经营名为“鑫凯”的汽车美容租赁店。期间纠集陈学伟等人在店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底,被告人王夕凯等人共同出资租赁位于淮上区丰泰路的门面一间,开设名为“联鑫”的汽车租赁店,并邀集被告人蔡压力等人无偿将车辆挂在其租赁店内经营。期间,王夕凯多次纠集、安排王落点等人采用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非法手段索要债务。
被告人王夕凯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以王夕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查明,该犯罪集团共实施了六起非法拘禁、一起敲诈勒索、两起聚众斗殴、六起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
王夕凯等被告人成帮结伙持械进行殴斗,
破坏公共秩序,
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采取殴打、恐吓、拦截他人,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索要债务,持械殴打被害人,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殴打、恐吓的方式,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根据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
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作用以及认罪态度和
悔罪表现,
法院综合作出上述判决。
THE END
供稿:研究室
编辑:姚锐娟
审核: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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